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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ersy (Green Mouse), 信区: Green
标  题: 国防基本法律在国防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体现在哪?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Sun Dec 22 18:24:16 2002) , 转信

    国防基本法律在国防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现国防决策权威性和高效性的重要途径。

    在现代世界,许多国家为实现国防决策的权威性和高效性,无不通过制定国防基本法
律来确定国家的国防领导体制。如美国1947年根据国家安全法,建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
并确立了总统、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情报局、紧急计划局、国防部、武装部队政策委员
会、参谋长联席会议等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俄罗斯联邦国防法也对俄罗斯联邦总统、联
邦委员会、国家杜马、联邦政府等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作了规定。从这些国家的国防实践
看,只有建立权威、高效的国防决策机构,才能对现代战争作出迅速、果断的决策。

    二是加强国防实力建设的重要保障。

    国防实力是指能直接作用于国防的现实力量。它是由多种力量要素组成的,包括:常
备力量、后备力量、武器装备、国防基础工程设施等。综合国防力量的大小,不仅取决于
各种力量要素的大小,而且取决于这些力量要素的比例关系和组合形式,只有借助于国防
法律的手段,才能求得国防力量内部各力量要素最佳结构和比例关系,获得最大的整体效
益。因此,国防基本法律的制定与执行,是加强国防实力建设的重要保障。

    三是指导国防潜力积蓄的重要手段。

    国防潜力是指与国防有关的尚未作用于国防的潜在力量。国防在国家生活中的重要地
位,要求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无论是经济区的划分、工业的布局、基本建设投资、工业产
品的生产、能源的开发、交通运输与通信联络的建设,还是国民教育的普及、科学技术的
发展、先进技术的引进、卫生体育的发展等,都应充分考虑国防的需要。如美国民航国际
航线全部货机和90%的客机都承担在紧急情况下战略空运的任务。欧洲地区的许多铁路公路
和输油管道,几乎都是军民两用。从这些国家的经验中可以看出,他们在进行经济建设的
同时,不忘国防建设,考虑战时的需要,十分注意国防潜力的发展,并用国防基本法律来
约束和保证这种国家与国防、社会与国防、经济与国防的关系,有效地实行了平战结合、
军民结合。

    四是促使国防潜力向国防实力转化的重要机制。

    国防建设的实质是战争准备问题。所以,一个国家在和平时期的国防建设,不仅要通
过国防基本法律的制定与执行,来切实加强国防实力建设和指导国防潜力积蓄,而且还要
特别注重确立国防动员体制,对不同的国防动员主体、动员计划、动员程序等提出要求,
以保证在战争需要时,能迅速将国防潜力转化成国防实力,发挥国家的整体力量,赢得战
争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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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http://bbs.hit.edu.cn [FROM: 202.118.22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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