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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hugemouse (LION), 信区: Green
标  题: 从美国遭受恐怖主义袭击看中国人的善恶标准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0月12日00:25:32 星期五), 站内信件

在美国纽约和华盛顿遭受了令人震惊的恐怖主义袭击之后,几乎全世界都向美国表示了
极大
的同情。几乎全世界在同一时刻敲响了教堂的钟声,点点烛光汇成浩翰的星空。当生命
的星
辰转瞬即逝,无数泪滴也随之潸然而下,多少梦想为之破碎、多少心灵为之颤怵。但相
当多
的中国人却表现出对人类情感的极端藐视,他们向恐怖分子表示的钦佩与同情严重践踏
了人
之为人的那种基本价值。
在相当多的中国人看来,美国之所以遭受到恐怖主义袭击,原因在于美国在世界上所推
行的
霸权主义。由于美国在军事、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所拥有的强大实力,使得各国人
民无
法以一般、正常的斗争形式来对美国进行反击。他们既不可能从军事上战胜美国,也不
可能
在政治、外交上赢得广泛支持、同情甚至是重视。他们除了孤注一掷发动自杀性恐怖主
义袭
击之后,已经别无他法争取自己的权利。美国在尝到了自己种下的恶果之后,应该反省
自己
的行为。
在策划珍珠港事件时日本人也是这样想的,他们知道自己的实力实在不足以与美国抗衡
。美
国切断了日本的石油供应,以此强迫日本从中国撤军。这严重危及到了日本作为一个国
家的
生存,日本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孤注一掷发动了对美国的袭击。
绝大多数中国人已不再记得当年日本偷袭珍珠港的原因何在,这种集体健忘症的流行有
其深
刻的政治原因,此处不拟赘述。即使他们现在晓得了日本为什么要去袭击珍珠港,他们
也会
理直气壮的予以反驳:日本对美国的不宣而战是明目张胆的侵略行为,与此次对美国的
袭击
不可相提并论。中东恐怖主义分子对纽约和华盛顿的袭击是对美国霸权主义所进行的挑
战,
是为了争取自己民族、国家生存权利的正义行为,应该得到中国人民的钦佩与同情。
中国人从来就是这般自信,竟然从不怀疑自己的正义有可能出错。他们凭什么就可以认
为中
东恐怖主义分子的事业是正义的呢?他们难道不知道自己从小学、中学、大学直至终生
所接
受的教育和灌输,最终都是操于一党之手;他们所能够接受的全部信息都是经过仔细的
过滤
和编排,意在对他们进行思想导向。既然谎言重复一千遍都可以成为真理,那些粗糙的
灌输
和精心的导向,长此以往难道不会被他们视为是理所当然。于潜移默化之中颠倒黑白和
混淆
是非是很难被人所察觉到的,而中国人的是非善恶标准和黑白观念也正是通过几十年的
潜移
默化遭到颠倒和混淆,当颠倒的黑白和混淆的是非已经被视为理所当然时,中国人依据
这种
颠倒的标准来理解他们所能够得到的信息,能够得出什么样的结论早已在党的掌控之中

还不仅仅是黑白颠倒与是非混淆,长此以往的灌输和导向还必然导致中国人作为一个群
体普
遍的智力发育低下,这甚至在那些挂着教授、博导头衔的知识精英身上也经常表现出来
。他
们一有机会就大肆卖弄自己的愚昧,就好象文革中的造反派大肆炫耀自己是“大老粗”
一样
。这次美国遭受恐怖主义袭击又给了他们一个充分表现的大好机会。可以想象,一个每
天晚
上只有看新闻联播的群体智力发育水平肯定不能与拥有多种信息来源的群体相比,如果
说他
们还能拥有一点学识那也是非常可怜的。更关键的是,他们作为一个群体将会完全丧失
思辨
的能力,除了被人炼成钢铁之外别无再好的出路。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中国人当然从来想不到要对自己的言行进行深刻反省,他们的自信
从来
就没有过丝毫的动摇。无论他们当年对右派分子口诛笔伐,还是后来在文化大革命中对
牛鬼
蛇神的折磨和殴打,以及现在对所谓暴乱和邪教的镇压,他们无不坚信自己是站在正义
一边
。甚至连发生在距离遥远的中东和阿拉伯地区的那些事情,他们也能以一双慧眼看出正
义之
所在。他们的标准放之四海而皆准,他们的正义亘古不移。
当然,并不只有中国人和中东恐怖主义分子认为正义在自己一边,美国和以色列也会同
样认
为正义在自己一边。甚至连希特勒都认为正义是在自己一边,而且他对正义不可战胜的
信念
是如此之不可动摇,一直支持到他在柏林地下室里最后自杀的那一天。如果人人都坚信
正义
是在自己一边,我们又如何判断正义究竟之所在呢?易而言之,人类还有没有一个共同
的正
义标准呢?显而易见的是,这样的问题已经超出了绝大多数中国人的智力发育水平。
中国的知识精英们充其量也只能以道德相对主义作为回答。这种道德相对主义认为:人
们对
正义的追求只能诉诸于自己的利益与情感,既然人类分成许多民族、阶级、宗教,职业
等等
,彼此在利益与情感方面往往发生分歧,所以也就有着许多根本不同的正义观念,多到
使人
不能再讲“正义”的地步。如此一来,对正义的追求就如同是在灿烂阳光之下进行人工
照明
那样愚蠢。除了依实力来证明之外,已经别无它法。这种道德上的相对主义必然导致法
律上
的实证主义,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强权即公理和正义。
但中国人似乎从来就没有想过,如果强权真的等于公理和正义,仅仅由于美国和它的盟
国在
当今世界上所处的强势地位,它们就理所当然的属于公理和正义的一方。为什么中国人
又不
接受他们的正义呢?中国人以自己的行为反驳了强权等于公理。
中国人的逻辑混乱还没有到此结束,他们还会反过来再以利益、权利乃至感情之类来证
明自
己的正义。在我所看到的文章当中,有相当多的部分是以两年前中国驻贝尔格莱德大使
馆被
炸和今年四月中美飞机相撞事件来煽起对美国的仇恨,使对正义的理性证明演变成一场
情感
上的歇斯底里。如果情感上的歇斯底里能够证明正义的话,疯人院就会成为世界上最正
义的
地方。在今年四月中美飞机相撞事件发生之后,我写过一篇题为《美国不道歉原因何在
》的
文章,说明我的观点。前年中国大使馆被轰炸之后,我写过另一篇文章,指出人们对事
情知
之甚少怎么就可以发表那么多的感慨。现在我想说得更加直截了当一点,作为一个中国
人,
我们对于大使馆被炸根本就没有任何权利表示抗议。当无数悲剧每天都在我们身边发生
时,
当无数生命每天都在我们身边倍受摧残和蹂躏时,我的心在为之泣血却不敢上街抗议,
我知
道我已经被剥夺了抗议的权利。当抗议突然成为一项政府的行为,“抗议”也就成了十
足的
矫情。我以拒绝参加政府组织的“抗议”来抗议个人被剥夺了抗议的权利。
中国人的道德起源同世界其它民族一样,源于人类与生俱有的侧隐之心。作为人类的一
员,
我们对他人所遭受的痛苦本能的产生同情和怜悯,所谓人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但由这种
侧隐
之心所生出的道德直觉,虽然可以被用于道德伦理的最终检验,但它始终无法构成一套
明确
的规则,来解决不同道德要求之间的冲突。人们的道德直觉必须上升到伦理学的层面之
上,
通过伦理学的方法来作出自己的选择。易而言之,当人们面对互相冲突的正义要求时,
他们
需要借助于某种标准才能解决它们之间的优先性问题。这正如中国古人早已经认识到了
的那
样,自古忠孝不可两全,一事当前,当忠孝不能两全其美时,我们将依据什么样的标准
在忠
与孝之间进行选择呢?在具体的事例之中,当对国家的忠诚与对父母的孝行发生冲突时
,我
们将如何证明正义是在哪一方呢?显而易见的是,只凭道德直觉我们无法作出判断,我
们需
要一个更高层次上的道德标准才能进行选择。
对正义的证明需要引入伦理学中的两个基本概念,那就是“善”与“正当”,所谓的正
义就
是人们对于何谓正当的普遍共识。一种伦理学理论的结构就大致是由它怎样定义和联系
这两
个基本概念来决定。而在一般人们的思想中,他们总是以各种目的论的方式把它们简单
的联
系在一起。目的论首先把善定义为独立于正当的东西,是可以为人们的道德直觉加以认
识的
,然后再把正当定义为能够增加善的东西。举例来说,在中国古代,儒家视之为善的是
以道
德仁义作为人生及社会的全部追求,凡是有利于道德追求的行为和手段就是正当的,因
而也
是符合道德的。但他们却没有意识到,道德一旦成了目的,作为道德追求的行为和手段
是否
符合道德就要由作为目的的道德来加以证明了,只要有利于道德目标的实现就是符合道
德,
推至极端就是允许为了道德追求而不择一切手段,为了追求道德而不惜践踏道德。这正
是目
的论伦理学的要害所在。
当代绝大多数中国人所持有的善恶标准就是来自于这种目的论的伦理学,当然,他们追
求的
目的早已不再是道德仁义,而是被冠冕堂皇的称之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它也
可以
被表达为“国家利益”或是“民族利益”。运用它的标准在不同道德要求之间作出选择
,只
需要看哪种行为更能满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哪种行为就被理所当然的视为是正当
的行
为。这种伦理学中的功利主义构成了中国社会从政府直到一般民众进行道德判断的惟一
标准
,在他们看来,任何事情只要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就可以去作,任何行为只要符
合国
家利益就是正当的行为。只要是正义的事业,就可以不择一切手段。推而远至国际事务
,当
中国人一口咬定阿拉伯恐怖主义分子的事业是正义的时候,我们就不难明白中国人为什
么会
对恐怖主义分子对美国的袭击大声叫好了。
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北京某些学校的红卫兵来到大兴县斗争所谓“黑五类分子”,在短
短四
天时间内,就将县内13个公社、48个大队中的“四类分子”及其家属325人杀害,其中有
22户
被全家杀绝。在遇难者中,最大的已年满80,最小的出生仅38天。犯下这些暴行的并不
是残
忍成性的刑事惯犯,而是无真无邪的青年学生,他们大概平时连杀一只鸡都不敢,而杀
死一
个出生仅仅38天的婴儿却可以作到面不改色,正是因为他们对正义的坚信不疑才赋予了
他们
如此大无畏的勇气。而当年人们对红卫兵小将的革命行为大声喝彩与他们今天对恐怖主
义袭
击而欢欣鼓舞都是出于同样的原因,都是认为正义得到了伸张。必须正视的问题是,今
天的
莘莘学子们会不会象他们的前辈一样,面不改色的去杀死那些初生的婴儿或是年满80的
老人
呢?他们为美国所遭受的恐怖主义袭击而欢欣鼓舞让我知道了回答,与当年的红卫兵比
较,
他们是青出于蓝而甚于蓝,有过之而无不及。这让人想起了鲁迅的名言:“救救孩子!

伦理学中的功利主义虽然源于西方,但西方传统之中根深蒂固的权利意识防止了它被推
至极
端。那些功利主义的伦理学家如密尔、边沁、西季威克等等,同时也是自由主义的思想
家,
再好不过的说明了在西方社会之中,功利主义并没有成为道德判断的惟一标准。但在缺
乏这
样传统的社会之中,功利主义一旦被承认为社会的普遍正义,就将成为道德判断的惟一
标准
,仅凭与生俱来的道德直觉是无法形成有效制约的。甚至还可以这样说,与生俱来的道
德直
觉将随着政治灌输与舆论导向的逐渐深入而日益遭到削弱,所以在那些受“教育”程度
越高
的人当中那种人类天生的同情与怜悯之情也最为淡薄,表现出中国知识精英群体中普遍
的良
知沦丧,反而是那些受“教育”较少的人能够本能的表现出更多的同情与怜悯。因此,
在美
国遭受恐怖主义袭击之后,中国人作为人类社会的一员对于同类所遭受到的巨大伤亡所
本能
产生的那一点点同情和怜悯再也无法抑制住他们发自内心的喜悦,丧失了最后的道德底
线,
这让人想起了孟子所说,“无侧隐之心,非人也”。不是人,还能是什么呢?兔死尚且
狐悲
,不仅不感到悲伤反而为之欢欣鼓舞的行为就只能说是禽兽不如了。
中国人所奉行的功利主义伦理学与人类的道德直觉之间所产生的如此巨大的反差,会不
会让
他们怀疑到他们所信仰的正义实际上只是非正义或非道德的呢?看来他们根本就没有想
过。
这不仅仅是因为中国哲学中思辨传统的极度匮乏,还在于在中国问一声“为什么”所要
承担
的巨大风险。因此,中国人不可能具有反思功利主义伦理原则的知识水平,这种反思仍
然需
要由西方提供。
在西方,对功利主义的批判来自于两个方面,首先,它揭示出被中国人视为理所当然的
“最
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根本就是不可计量的,它的其它表达形式如“国家利益”“民族
利益
”之类只不过是一种神话。所谓的“最大幸福”无不来自于个人的体验,而这种体验的
主观
性决定了它不可能为其他人的体验所替代,你所认为的最大幸福并不一定等同于我的最
大幸
福,甚至还有可能完全相悖,所以人与人之间有关善的观念根本就是不可通约的,它们
根本
不可能简单的相加。既然如此,那个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又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功
利主
义者已经意识到了他们无力作出回答。西季威克在《伦理学的方法》中对功利主义伦理
学作
出了迄今为止最系统、最清晰、最权威的阐述,使它不愧为伦理学中的经典之作。但他
在书
中也不得不承认:我们无法通过推理来向人们证明功利主义的原则(恕不引用原文)。
根据
我的理解,在他的这一大段话中甚至还包含着这样的意思:功利主义原则应该首先作为
信仰
而不是理性来为人们接受,先有信仰,才能理解,这就很有一些经院哲学的味道了。
两千年前,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就已经认识到了人与人之间有关善的观念是不可通约的。
要到
两千年后道德相对主义在西方的出现才对此作出了理论上的论证,这是道德相对主义对
人类
思想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它告诉我们,由于在人类不同群体之间存在着彼此对立的善的
观念
,人们对目的的追求也各不相同,所以正义是不能由目的或是善来加以证明的。但它由
此否
定正义的存在,在实践中导致了非常严重的后果。
当正义不再通过目的的至善来证明之后,正当的概念就应优先于善的概念,由此所形成
的正
义观念,被罗尔斯称之为公平的正义。在公平的正义中,人们并不把个人对善的追求看
作是
既定的,然后再去寻求满足它们的最好方式。而是相反,他们对善的追求从一开始就要
受到
正当规则的限制,这些规则划出了人们在实现自己的目标体系过程之中不可逾越的道德
底线
。易而言之,在公平的正义中,正义就不再是由目的来证明了,而是要由行为或手段是
否正
当来加以证明。只有行为和手段符合正当的规则,才能称之为正义。无论是为了达到什
么高
尚的目的,都不允许不择一切手段,而反过来说,手段的卑鄙只能证明目的的卑鄙。
正是在这一点上构成了专制极权与民主自由的分水岭,把它们的反差凸显得淋漓尽致。
任何
专制极权社会的正义都是由目的来证明的,这些目的可能是民族独立、人民幸福、国家
富强
之类,甚至还可能冠之以自由、民主的口号。所有的专制极权社会首先需要强求善的统
一,
所以它特别热衷于制造出万众一心和举国一致的盛大场景。这些目的被说成是高于一切
,为
了追求这些目的可以不择一切手段。
而任何民主自由社会的正义都是由行为来证明的,它不需要强求人对善的统一。正是因
为它
所缺乏的那种统一的目的序列而使个人自由以及它所珍视的一切价值有了现实的可能性
。它
认为个人的关于他们的善的观念在许多重大方面相互区别将是一件好事,它有利于组成
一个
生气勃勃的社会。所有的一切,甚至自由、民主和权利本身,也只能被用于对行为和手
段的
限制,而不能作为追求的目标。什么样的行为规则才会被认为是正当的呢?或者说什么
样的
行为才能被称为道德?也就是说,无论是国家或是个人,在对任何目标甚至包括对权利
的追
求过程之中,都不能损害到他人的同等权利。正是权利,构成了对行为的限制,划出了
道德
与否的清晰界线。这种同等的权利在罗尔斯《正义论》中被表达为正义的第一个原则:
“每
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
权利
。”
中国传统文化中并没有对权利只言片语的阐述,这成了中国一些知识精英用于反驳权利
普遍
性的主要借口。但这并不能证明权利并不存在。你可以闭上眼睛,但太阳照样升起,你
可以
不承认权利,但权利依然存在,因为它是人之为人的基本价值。我们每个人都不愿无缘
无故
在大街上被人谩骂,尽管这种谩骂并没有对我们造成实际上的伤害,但它践踏了我们作
为个
人的价值。而这种价值感就来自对权利本能的意识。我们每个人都不愿被人无故殴打,
财产
被没收,嘴巴被人缝上、被任意拘捕等等,这和西方人没有什么两样。这也同样是一种
来自
权利的意识,它并不因为没有一套理论上的论证而不复存在。
对行为是否道德的证明还可以根据康德的普遍化原则来加以证明。根据康德的论证,任
何行
为是否符合道德首先要看它能否可以被普遍化。有些行为例如偷盗是不可能被普遍化的
。如
果偷盗合法,那就不会再有私有财产,你的就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尽可任意取用,
大家
不分你我,也就不再需要偷盗了。可见,偷盗是不能被普遍化的,这一行为一旦普遍化
之后
,自己就否定了自己,因此它绝不会符合道德。
当我们把康德的论证用于判定恐怖主义分子对美国的袭击,我们很容易推出以下结论:
如果
恐怖主义袭击是正义的,那么任何人都可以因为他所认为任何正义的事情不能得逞而任
意对
任何人进行恐怖袭击。一旦出现这样的形势,每一个人都将生活在恐怖之中,人与人是
狼,
任何人类社会都不可能继续生存。当人类社会不复存在之时,恐怖袭击也就失去了对象
,自
己也就否定了自己。
即使不用西方的哲学来证明行为的正当与道德,在中国传统文化之中也同样可以找到证
明的
资源。中国儒家以“仁”为核心的传统伦理是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其道德底
线的
,由它构成了“仁”的第一个层次。将它作为今天进行道德判断的标准,也同样可以判
断出
任何行为是否正当或道德。那些驾机撞击美国标志性建筑物的恐怖主义分子,他们是否
愿意
被别人作为攻击性武器用于撞击一个与己毫不相关的民用或军事目标呢?任何人都可以
据此
作出自己的回答,任何人都可以作出自己的道德判断。
以行为或手段是否正当为正义的证明提供了一套相当清晰明确的标准,据此标准,我们
很容
易分辨世界上的正义与邪恶。我没有看到美国和以色列往饭馆里或是公共汽车站上的巴
勒斯
坦平民开炮,我看到的尽是一些相反的事情。即使在巴勒斯坦恐怖分子针对平民所实施
的攻
击造成重大伤亡之后,以色列的报复也仅仅限于对策划恐怖袭击的人和机构进行打击,
而并
没有扩大到对巴勒斯坦平民的全面攻击。确实,在美国卷入的历次军事行动中,也曾造
成过
无辜平民的伤亡。但这种平民的附带伤亡与蓄意以平民作为攻击武器或攻击目标性质不
可同
日而语。实际上,美国为了把战争所造成的附带平民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大力研制各
种精
确制导武器,在海湾战争和科索沃战争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有人甚至不惜颠倒黑白,举
出了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及其盟国对德累斯顿和广岛、长琦的轰炸作为攻击平民的例证。
但稍
稍读过那段历史的人都应该知道,对和平城市的恐怖轰炸起源于格尔尼卡、重庆、伦敦
和考
文垂等,无一例不是由侵略者开的好头,这理所当然将招致盟国以牙还牙的反击,如《
圣经
》所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复”。
有人居然这样说,因为美国和以色列人占据了巨大的军事优势,不需要向巴勒斯坦人的
饭馆
或是公共汽车站开炮,而巴勒斯坦人不这样做就无法实现自己的目标。实际上,这也正
是中
国的本·拉登们在那本臭名昭著的《超限战》中所提出的观点。这些人想当然的认为,
在任
何冲突中,强势一方必须遵循行为正当的规则,而弱势一方则无须遵循这样的规则,但
他们
又如何加以证明呢?
中国的本·拉登们想当然的认为,任何行为规则都是由强势一方强加于弱势一方的,而
弱势
一方没有理由要去承认它为正当,一切都应以是否有利为转移。这样的论证仍然是建立
在道
德相对主义基础之上的,本身也是虚弱的。在这里我们撇开任何正义不论,仅从策略上
说,
如果弱势一方认为采取恐怖袭击是在以己之长攻敌之短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强势一方
也可
以同样采取恐怖的手段,制造恐怖是如此之简单只需不分清红皂白大肆滥杀无辜就可以
办到
,最终一切还是要取决于谁的实力更强。实际上,强势一方没有任何实际的理由去遵循
正当
的行为规则,他们完全可以对弱势一方采取恐怖袭击,直到最终把弱势一方斩尽杀绝,
弱势
一方根本就没有任何能力可以加以阻止。就象在历史上多次发生过的那样,每一次的战
争都
以失败一方被屠杀殆尽而告结束。强势一方遵循正当行为规则的惟一原因在于他们具有
更高
的道德水平,而对于弱势一方来说,遵循正当的行为规则还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它
还能
带来策略上的更多好处,所以还有更多的实际理由。
人类社会正当的行为准则并不是由哪一个个人或是国家凭借实力强加给大家的,中国人
持有
的相反认为只不过表现出了他们一贯的智力愚昧。当原初状态下的人们在为自己将要组
成的
人类共同体确定正当的行为准则时,他们除了选择罗尔斯所说的公平正义原则之外,别
无其
它选择。他们不可能采取目的论的论证方式,因为他们知道自己不可能就某一具体的善
的理
解方面达成一致。他们只能就他们在对善的追求中所能采取的行为范围达成适用于每一
个人
的普遍限制。他们之所以能够达成这种共识,实乃是因这样一个事实所致,即因他们身
处无
知之幕中,无力预见某项特定的规则所会产生的实际结果,所以只好假定它会平等的促
进每
个人的机会。其它如功利主义和利己主义的行为准则都将在他们的选择过程之中被逐一
加以
排除。罗尔斯曾在《正义论》中从理性建构的角度对这一选择予以雄辨的证明。对罗尔
斯的
反驳超过了中国人目前的知识水平,实际上,这些反驳全部来自于西方,它进一步加深
了这
些讨论的深度,使罗尔斯有可能写出了他另外几部重要著作《万民法》和《政治自由主
义》
。在《万民法》中罗尔斯论证了自由主义的正义原则如何扩展到全世界的过程。在《政
治自
由主义》一书中罗尔斯对《正义论》进行了更进一步的修正和论证,令人信服的论证了
公平
的正义原则自身所具有的稳定性。只有在熟读过这些经典著作之后,人们才能感叹西方
哲学
所达到的博大精深,那确实不是一个只会看新闻联播的群体所能够企及的。
罗尔斯从理性建构角度作出的证明还得到了哈耶克从历史进代角度予以的验证。哈耶克
在《
法律、立法与自由》一书中反复强调的一个主题,就是一项行为规则之所以能够从一个
群体
扩展到更多的群体,原因在于遵循这项行为规则的群体较之其它群体能够获得更多的成
功,
从而使它能够受到其他群体的摹仿。这些行为规则并不是人们刻意设计出来的,而是在
历史
的过程中自生自发出来的。它之所以最初得到人们的采纳,关键在于,它并不能给予某
些特
定个人以可以识别的任何益处,而毋宁说正是因为人们无力预见它所能够产生的实际效
果,
才能假定它会平等的增进每个人的机会。因此,正是对于未来结果的无知,才使得人们
有可
能就那些作为实现多种目的之共同工具的规则达成共识。哈耶克对理性建构主义持有强
烈的
批判态度,但他从不同角度所作的论证却取得了异曲同工的效果。
哈耶克说:“一如我们所知,在大社会中,社会成员一般都互不相识,所以他们不可能
就他
们各自的目的所具有的相对重要性达成任何共识。如果人们必须就应当优先考虑哪些特
定利
益的问题达成共识,那么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就会失去和谐,并发生公开的冲突。在大社
会中
,人们之所以有可能保有和平和达成共识,实是因为个人不必就目的达成共识,而只须
就那
些有助益各种各样的目的之实现且能够有助益于每个人实现自己的目的的手段达成共识
。事
实上,人们之所以有可能将一种和平的秩序从那些能够就特定目的达成一致意见的小群
体扩
展至那些不可能就特定目的达成共识的大社会成员之中,就是因为人们发现了一种只要
求他
们就手段而目的达成共识的合作方法。”哈耶克所说的这种合作方法,就是罗尔斯所说
的公
正的正义原则或政治自由主义。
我希望终有一天中国人能够发展出能够对哈耶克和罗尔斯进行批判和反驳的知识水平,
但在
一个可以预见的将来,中国人还将继续陷于情感上的歇斯底里之中而难以自拔。在经历
了长
此以往的政治灌输和思想导向之后,中国人对于人类情感的藐视和人类价值的践踏,已
经达
到了丧心病狂的程度。不知要过多少年或是多少代后,我们将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才能
得到
救赎。中国,我的祖国,当你坠入那万劫不复的渊薮的时候,我的无能为力让我感到无
比的
悲哀。

--

                         故国虽大  好战必亡
                         天下虽安  忘战必危

我是一只大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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