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en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milkywayli (祝王老师快乐!), 信区: Green
标 题: 反思甲午看台海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0年05月25日09:47:51 星期四), 转信
在5月20日即将来临之际,网友们反击“台独”的气概日趋高涨,这反应了他们不愿意看
到100多年前积贫积弱的中国遭到列强肢解的悲剧重演的爱国情怀。恰在此时,一位网友
在论坛中发出了一个从历史角度对现实进行深层思考的的贴子,我们现将贴子发表,以
飨广大网友。
1894年7月25日爆发的甲午丰岛海战中,日本军舰击沉了清政府向英商怡和轮船公司
租用的载运援助朝鲜清军的运兵船“高升”号。本来李鸿章以为可以据此将英国拖进这
场战争,至少迫使日本赔偿“高升”号。可是日本人却以当时通行的国际法证明,虽然
在此之前中日两国尚未宣战,但在7月23日上午,日本军队已经发起进攻朝鲜王宫,因此
中日两国事实上已经开战。在开战之后,日方击沉拒绝投降的敌方运输船,是其权利内
的事情。当时英国著名的国际法学家胡兰德也在《泰晤士报》上发表文章,认为击沉“
高升”号是合法的。清政府苦于缺乏国际法知识和缺乏掌握国际法知识的法学家或律师
,对于“高升”号事件的处理完全无能为力,最终由轮船招商局出钱,向怡和轮船公司
赔偿了“高升”论的损失。
事情过去106年了。我忽然想到,如果台海危机爆发,我海军封锁台湾海峡,甚至封
锁南中国海,将引起哪些战争法问题?
一, 台海之战是中国内战,解放军海军能否对所有在战争期间继续前往台湾的外国
商船行使战时临检,如果外国商船拒绝接受检查,解放军海军能否将其击沉或俘获?
二、如果发现某外国商船运送本国或第三国生产的军火或军用物资,或军人,或外
国平民支援人员,其所在国与我国是否构成战争行为?
三、如果中国海军对上述船只采取军事行动,该所在国是否可以在其管辖的海域及
公海对中国商船进行报复,这种报复是否构成宣战行为?
四、如果美国海军介入,对中国海域进行封锁,为台湾商船或美国或第三国商船乃
至军用运输船队护航,自然属于介入中国内战。此时:
1.中国是否应该立即向美国宣战,并在全球范围攻击美国的军事和民用目标?
2.滞留在对方国土的双方侨民是否应当遣返或扣留?中国政府对已经在美国获得绿
卡的中国公民提出何种要求?
3.中国是否将美国在中国投资的独资或合资企业作为敌产扣留或没收?
4.中国政府能否及时将自己的外汇资产从美资银行撤出而不被美国政府扣留?中国
政府是否应该抛售美圆转换成其他货币?中国政府是否应立即抛售以前购买的美国政府
债券?
5.中国政府在战时状态如何处置港澳的美国资产和侨民?在战争状态下“一国两制
”原则是否继续适用?
五、如果台海开战,美国使用日本、韩国乃至其他国家的军事基地,中国是否与这
些国家宣战?
六、……
七、……
这样的问题海可以开列下去。因此想到,打仗要做的准备很多。自近代列强侵略外
国以来,中国人同时还听到了“万国公法”,但自丰岛海战以降106年来,中国的政法院
校似乎是不重视此类课程的,我希望早早储备这方面的外交、法律人才,并做好应对预
案?哪些要国内立法,就赶快立法;哪些属于国际法范畴的,也要快做战略准备。因为
在处理这些复杂的国际法战争法问题时,毕竟还要以国际社会通用的规则来行事。
我们不能重复历史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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