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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江丙坤访大陆被台当局以“与外国订约罪”侦办
发信站: BBS 哈工大紫丁香站 (Wed Apr 6 17:26:28 2005)
江丙坤访大陆被台当局以“与外国订约罪”侦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8:57 人民网
人民网台北4月6日电 台湾“高检署”日前受理指控代表国民党访问大陆并签订两岸交
流发展共识的副主席江丙坤触犯“私与外国订约罪”,台“高检”已分案侦办。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高检”指控江丙坤的罪名,是刑法“外患罪”章第一百一
十三条“应经政府允许之事项,未受允许,私与外国政府或其派遣之人为约定”的私与外
国订约罪,罪刑为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外患罪”由“高检署”为第一审管
辖,因此由台湾“高检署”分案侦办。
台湾“法务部长”施茂林昨天表示,法务部尊重“高检署”对这件告发案的侦办,不
会表示任何意见,他相信承办检察官会先去了解告发指控的事实,并依据法律做认定;目
前本案仅是“受理民众告发”的侦办阶段,会不会成立犯罪,现在言之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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鸾鸟凤凰,日以远兮
燕鹊乌雀,朝堂坛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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