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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titan (流浪小马), 信区: Green
标 题: M族坦克在台湾(多图)(2)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4月22日19:37:17 星期天), 站内信件
M60主战坦克,是战后第二代坦克的典型代表,1959年设计定型,由美国底特律坦克
厂生产,1960年开始在美军部队中服役,1962年后陆续发展了一些衍生型号,如M60A1、
M60A2、M60A3等。台湾购进的便是其中性能相对较好的M60A3。这种坦克全重52.6吨,装
一门M68式105毫米线膛炮,可发射脱壳穿甲弹和白磷烟幕弹等,车上装有激光测距仪、
混合式电子计算机和多种传感器,辅助武器为一挺7.62毫米和一挺12.7毫米机枪。
M60系列坦克,在生产之初被誉为“一代名车”,较之其前辈M48坦克有诸多改进,
也曾参加过中东战争和海湾战争。但由于受当时的军事技术所限,不可能面面俱到,特
别是它的炮塔及车体装甲都是均质钢的铸造结绝,在实战中春防护能力是一块“短板”
,与尔后推出的几种主战坦克,如美国的M1、法国的勒克莱尔、英国的挑战者II等进行
模拟对抗时往往吃亏。因而,台湾当局得陇望蜀,又把目光瞄向更为先进的第三代主战
坦克,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所言的“捷豹”方案。
更新换代,“仰美鼻息”
美国在售台武器时,主要其于三面的要素:第一是履行所谓“法律上的义务”无论
是1954年的《共同防御条约》,还是1979年的《与台湾关系法》,都促使美国方面必须
对“昔日的盟友”这样做。第二是借此制约台湾,台湾就像美国人手中的风筝,何时放
长线,何时收紧线,完全控制在美国股掌之中,第三则是捞取经济利益,即把台湾当作
一个大的“军备拉圾桶”,利用租借和销售的方式出手,既赚了银子又不必花处理“备
军拉圾”所需的费用,何乐而不为?
但对涉及高技术的武器装备,美国人又附加了三条规定:1、在美国和盟国已经全面
部署;2、技术的先进性至少要落后一代(10年以上);3、技术和武器不得有扩散潜力
。从台军M系列坦克的换装过程来看,基本都受到了这些限制,搞得台湾当局在军备更新
换代总是不得不“仰人鼻息”。
在台军“捷豹”案中所提到的M1A1和M1A2,都是美国现役最先进的主虎坦克。其中
M1A1动力为一台1500马力的燃气轮机发动机,公路最大时速为67公里,越野时速达48.3
公里,乘员4人,战斗全得57 .1吨,于1985年列装美军部队。M1A2则是在M1A1的基础上
经过了约40项改进而成,加装了新型的车辆电子系统、操统实现了数字化。这种坦克具
有优良的“猎杀”式反坦克攻击能力,战斗全重增加到63.5吨、于1992年后才装备美军
部队。就技术而言,这两种坦克都在美国人“限卖”范围之内的,因而十分地“吊台湾
当局的胃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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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将心事付瑶琴,知音少,弦断有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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