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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ersy (赶论文,少上网), 信区: Green
标  题: 缅甸民族问题 (转载)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06月21日20:37:17 星期六), 站内信件

【 以下文字转载自 History 讨论区 】
【 原文由 glees 所发表 】

缅甸人口4570万(1996 年),约有135 个民族, 其中缅族、克伦族、
禅族、克钦族、孟族、若开族、佤族等是主要民族, 缅族占人口总数
的三分之二, 是缅甸的主体民族, 主要聚居在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中
部平原和南部沿海地区( 占全国总面积的1/2 以上) 。少数民族分布
在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的东、西、北部的高原地带。

    缅甸是一个虔诚的佛教国家, 有1000多年的佛教历史, 90% 的人
信仰佛教, 佛教思想深入到缅甸社会的各个层面。

    ( 一) 民族问题及其政策缅甸的民族问题目前主要是民族分离主
义和武装割据。缅甸中北部的产禅邦少数民族武装、泰缅边境的克伦
人民解放阵线和金三角地区的大毒枭坤沙残部得到以美国为首的西方
国家的暗中支持, 对缅甸的政局造成影响。

    1.英国殖民统治播下民族分离的种子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发
展程度的差异, 缅甸各民族之间, 特别是缅族与其他少数民族之间在
历史上就存在隔阂。1885年英国侵占缅甸后, 对缅甸各民族采取" 分
而治之" 、" 以夷治夷" 的政策, 蓄意挑拨、制造民族矛盾。英国对
缅族聚居地区实行直接殖民统治, 对少数民族地区则通过当地的土司、
山官实行间接统治。这一时期, 缅族地区资本主义经济有较大发展, 
而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方式基本没有改变, 少数民族地区与缅族
地区在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上的差异和不平衡进一步加剧。英
国殖民者退出缅甸前, 别有用心地扶持一些少数民族上层分子, 企图
阻挠缅甸的完整独立。这为缅甸独立后的民族问题埋下了隐患, 加深
了少数民族的地方主义和分离主义倾向, 削弱了政府驾驭民族问题的
地位。

    2.1947年宪法埋下民族分离的隐患面对缅甸日益高涨的民族独立
运动, 英国殖民主义者为继续驻足缅甸, 提出只允许缅甸本部( 缅族
聚居区) 独立, 而少数民族地区的独立必须征得当地民族的赞同, 企
图以此继续控制少数民族地区。1947年, 缅甸建国之父昂山将军认识
到民族团结是独立的首要条件, 因此提出联邦制, 允诺给予少数民族
地区以高度自治权, 保留民族上层人物的特权。除克伦族之外, 昂山
的提议得到绝大多数民族地区的支持, 《彬龙协议》得以签署。1947
年, 缅甸在《彬龙协议》的基础上制订了宪法, 宪法规定民族邦拥有
自己的宪法、立法机关、分立自决权; 禅邦和克耶邦在10年后可以投
票决定是否继续留在联邦内。其实质是以对少数民族的妥协换取国家
的统一, 为日后少数民族的分离要求留下法律空间。这是一部根据缅
甸的历史和现实制定的、符合国情的、相当宽松和自由的民族联邦宪
法。1948年缅甸独立前夕, 昂山被极右势力暗杀, 新的领导人在少数
民族问题上缺少远见和耐心, 加之大缅族主义严重, 独立不久, 缅甸
就取消了宪法给予少数民族自治邦的权利, 给本来就很脆弱的民族关
系蒙上了一层阴影。未获得民族自治的若开、孟族强烈要求成立自治
邦, 但政府不予置理, 且进一步削弱自治邦的权利, 以此压制少数民
族的要求。这种强硬做法激起少数民族的不满, 他们开始与政府进行
武力对抗。最早开展武装斗争的是克伦、孟、禅、克耶等民族。克伦
族武装曾一度兵临首都, 占领曼德勒等缅北重镇, 控制了缅甸半壁江
山。独立后的缅甸又陷入国内战争的泥潭。

    1958年, 缅甸独立10周年, 执政的反法西斯自由同盟内部发生分
裂, 民族问题更加突出。1959年, 缅甸政府强行颁布《缅甸宪法修正
案》, 以赎买方式取消封建土司的世袭特权, 迫其交出司法权, 实行
土地国有化。许多少数民族首领要求恢复宪法给予他们的特权, 民族
自治邦要求实行真正的自治, 个别邦则要求独立。1961年, 吴努政府
面对日益激化的民族矛盾和暴力反抗, 希望用佛教慈悲为怀的精神感
化各少数民族, 宣布佛教为国教, 政府斥巨资修建佛塔, 举办贩佛活
动, 结果加重了少数民族的赋税, 缅甸民族矛盾再次恶化。信仰基督
教的克钦族以侵犯宗教信仰自由为由, 组建克钦独立军, 提出建立克
钦独立国的要求。禅邦、克耶邦也要求脱离缅甸联邦。缅甸局势混乱
,几近无法控制。

    在缅甸形势动荡不安的情况下, 奈温在1962年3 月发动军事政变
,夺取政权,并委派亲信直接管理少数民族事务。这样一来,1947 年宪
法中允许建立少数民族自治邦的条款名存实亡。

    3.奈温政府的" 勘乱" 政策进一步加剧民族矛盾奈温认为, 民族
矛盾己使国家陷于分裂的危险, 在民族问题上应采取政治、立法和军
事强硬手段。奈温政府一方面取消少数民族自治邦的体制, 一方面又
强调各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1968年, 奈温政府建立了一些由前
国务活动家组成的咨询机构, 想利用这些机构的威望来解决民族问题。
然而这些国务活动家中的大多数人并不买账, 他们在1969年逃往泰国
,公开成立流亡者中心,明确提出推翻缅甸军人政权、恢复联邦体制、
实现议会民主的要求。不久, 这些来自缅族上层的反对派与泰缅边界
的克伦族、孟族武装结成联盟, 共同开展武装斗争。与此同时, 缅共
武装在缅甸中部和南部受挫后, 转移到缅甸东北部中缅边界禅邦的佤
族、果敢族等地区, 创建根据地。西面靠近孟加拉国的若开邦的穆斯
林由于宗教冲突而发动武装暴动, 之后发展成分裂活动。克钦邦和禅
邦也一直要求脱离缅甸, 实现独立。

    面对这种形势, 奈温政府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巩固政权。政治上, 
奈温政府逮捕大批民族上层分子, 改组民族邦政府, 中止1947年宪法
,取消民族邦拥有的宪法、立法机关和自决权的有关规定,取消国会民
族院, 取缔纲领党以外的所有政党, 实行一党专制。1974年, 缅甸颁
布新宪法, 改革国家体制, 新宪法承认民族平等和尊重民族宗教、文
化的原则, 并把少数民族自治邦从5 个增加到7 个, 新增了孟邦和若
开邦。但是, 新宪法又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 用中央集权制
取代邦区民族自治, 以人民议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权关, 取消原来宪法
中规定的民族自治邦所拥有的自治权, 国家体制由联邦制变成中央集
权制。军事上, 奈温政府采取" 战乱" 政策, 把平定少数民族的暴乱
视为头等大事, 集中人力、物力围剿少数民族反政府武装。缅甸正规
军由1948年的2 万人猛增至1980年的17万人, 军费开支占到国家财政
支出的三分之一。

    奈温政府的" 战乱" 政策导致民族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少数民族
纷纷组织反政府武装, 总兵力达4 万人, 其中克伦族、禅族武装达6000
多人, 克钦族武装4000人。缅共也利用政府民族政策的失误, 发展民
族统战力量, 最多时拥有武装2 万人。1962-1988 年奈温执政的26年
中, 缅甸一直处于内战之中。为缓和民族矛盾, 奈温政府建立民族发
展学院, 废除佛教的国教地位, 但由于其强硬" 战乱" 政策, 加之经
济政策失误, 缅甸社会、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

    4.新时期的民族和解政策1988年上台的缅甸军政府汲取" 战乱" 
政策的教训, 对民族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并收到良好的效果。

    (1) 采取不同形式与民族武装实现和解:A. 与有实力的武装签署
全面停火协议。与从缅共分裂出来的4 支武装及其他有实力的民族武
装达成" 解除军事封锁, 实现全面停火协议" 。1989年以后, 缅甸东
北部的缅共武装逐渐解体, 首先是靠近中国云南临沧地区的缅甸禅邦
果敢族地区的彭家声部宣布脱离缅共, 成立果敢族地区的" 缅甸民族
民主同盟军";紧接着是靠近中国云南思茅地区和临沧地区的缅甸佤族
地区的赵尼来、鲍有祥部脱离缅共, 成立佤族地区各民族力量的" 佤
邦联合军" 和" 佤邦联合党";随后是靠近中国云南西双版纳的缅甸禅
邦的林明贤部脱离缅共, 成立" 禅邦东部民族民主同盟军" 最后是靠
近中国保山地区的缅甸克钦邦的缅共克钦族领导人丁英脱离缅共, 成
立" 克钦新民主军" 。至此, 威胁缅甸政权的最大武装力量全面解体。
缅甸政府及时与上述4 支武装谈判和解, 答应其" 停止内战、实现和
平、进行地方建设、实行民族自治" 的要求, 承认其合法地位, 各武
装保留现有地盘。以上各支武装接受改府改编, 成为隶属内政部警察
总署的" 边境特别警察部队",由政府提供部分军饷和经费; 它们控制
的4 个地区被划为特区, 经济方面给以特殊优惠政策。

    B.对小股武装采取以武器换和平的方式, 使其体面交出武器。政
府给拨一定数额的资金, 扶持他们在本民族地区从事经济建设。

    C.对盘踞在弹邦民族地区的大毒枭坤沙则劝其技降。与坤沙签署
《重返缅甸大家庭协议》, 根据协议, 坤沙毒品走私集团上万武装缴
械投降。政府对其实行宽大政策, 对以往的罪行既往不咎, 划给一定
数量的土地, 允许其部下从事合法的经济活动。

    目前已有17支民族武装与政府达成和解, 主要的反攻府武装仅剩
盘踞在泰缅边境地区的克伦族武装。

    (2) 扶持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

    缅甸军政府与民族武装实现和解, 基本结束了旷日持久的内战, 
为民族地区进行经济建设提供了和平的环境。1989年政府专设边境与
少数民族发展委员会,1992 年成立边境与少数民族开发部。1993年颁
布《边境与少数民族地区开发法》, 促进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
展, 兴办地方产业, 扩大替代种植, 减少罂粟种植,12 年来已初见成
效。为缩小与缅族地区的差别, 缓和民族矛盾, 军政府启动了边境地
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开发计划, 迄今已拨出150 亿缅元, 投入少数民族
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文教、卫生事业。

    由于政府采取土系列措施, 加之民族武装的合作, 边境地区在经
济建设、文教、卫生、贸易和消除毒品等方面较内战时期均有相当大
的变化。禅邦东部林明贤部控制的勐拉已于1997年4 月宣布为" 无毒
区",得到联合国禁毒署的承认。

    (3) 允许少数民族成立政党。

    军政府接受1974年宪法规定纲领党一党制的教训, 在大选中允许
组建民族政党。现已有10多个民族建立了自己的政党。

    缅甸军政府新时期民族政策实现了1947年宪法规定的民族自治, 
使国家从民族对抗走向民族和解与合作, 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但缅甸
民族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 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A. 民族和解基础尚
显脆弱。目前仅是形式上的停火, 相互间的隔阂和怨恨远未消除。民
族武装仍控制原有的地盘, 拥兵自重。特别是脱离缅共的4 支民族武
装, 多属形式上接受政府的改编, 换取经济实惠及发展机会, 实际上
仍在扩充实力, 暗地结盟。1995年, 红色克伦人民解放阵线同政府签
定和解协议后不久便重起战火。1996年, 禅邦武装组织头目坤沙向政
府投诚, 但许多禅人并没有跟从, 他们又组成新的武装与政府对抗。
1997年, 一些未投诚的坤沙余部趁  缅甸遭受东南亚金融危机打击之
机, 四处联络缅北各民族武装与政府对抗。

    缅甸民族和解之所以脆弱, 关键在于政府与少数民族武装之间的
某些政治问题没有解决。当初进行停火谈判时, 军政府只是许诺少数
民族武装有权拥有武器和管理其占领的地区, 并自主地从事经济活动。
其他的政治问题, 如少数民族邦的地位与权利等问题, 军政府则拒绝
谈判, 认为这应该在制定新宪法时讨论。直到现在, 缅甸也还没有制
定出一部新宪法。政治问题没有解决, 军政府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
也就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缅甸的民族问题是与民主运动交织在一起的
,这也增加了军政府与少数民族武装组织和解的难度。1990 年全国大
选之后, 失败的军政府为了继续执政, 对获胜的反对派大肆镇压, 一
些少数民族政党也因此遭解散。若开人政党就是其中一个。四个当选
议员的若开人, 一个死在狱中, 另一个关押两年后才被释放。

    B.经济问题制约民族矛盾的解决。20世纪90年代, 缅甸十分重视
发展边境与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 并且取得一定成效。然而, 少数民
族地区经济要想得到进一步发展, 面临的困难是相当大的。首先, 缅
甸薄弱的经济基础制约着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投资建设。据统计, 
作为面积居东南亚第二位、人口占东南亚第五位的国家,1997 年缅甸
国民生产总值只有121 亿美元, 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到300 美元, 只
相当于新加坡的1/80, 泰国的1/8 。1998-1999 年度, 缅甸在金融危
机的打击下, 经济形势急剧恶化, 各项经济指标均未完成。至今缅甸
仍是一个经济水平低下的农业国。经济基础的薄弱使得政府在民族地
区的经济开发中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其次,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
的制裁使缅甸本不景气的经济雪上加霜。自1988年以来, 美国政府以
缅甸军政府破坏人权、压制政敌、听任毒品泛滥为由, 对缅甸实行经
济制裁。克林顿政府禁止美国人购买缅甸资源开发项目的股份或帮助
其他国家的公民采取禁令所禁止的行动: 拒绝向缅甸提供禁毒援助。
1997年3 月, 欧盟也取消缅甸在工业产品和农产品方面的优惠制待遇。
1998年和2000年, 欧盟两次加强对缅甸的制裁。另外, 世界银行、国
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亚洲开发银行也在美国的压力下始终不给缅甸提供
贷款。西方的制裁使缅甸的经济发展更为艰难。在得不到国际社会广
泛援助的情况下, 缅甸政府要靠自己的力量或有限的国际援助使少数
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和教育事业得到发展, 难度是相当大的。

    由于缅甸政府目前没有能力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得到发展, 因
此, 与民族问题紧密联系的毒品问题在短期内也就很难解决。1988年
到1998年, 缅甸政府与国际合作, 在禁毒方面做了许多工作, 但在少
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起来前, 要彻底铲除毒源是非常困难的, 毒品问
题仍然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在一些少数民族山区, 依靠鸦片换取生活
必需品仍是人们生活的主要来源。根据缅甸官方统计,1999 年全国罂
粟种植面积达61236 公顷, 产鸦片665 吨, 用这些鸦片可提炼67吨海
洛因。

    综上所述, 缅甸的民族矛盾根深蒂固、错综复杂, 边境民族地区
与本部缅族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异, 历史形成的大
缅族主义和狭隘的地方民族主义、分离主义倾向, 特别是民族武装与
政府的积怨短期内难以消除。缅甸民族问题的解决受诸多因素制约, 
将是缅政府长期面对的复杂问题。

    ( 二) 宗教问题及其政策缅甸佛教在封建社会时期长盛不衰。殖
民地时期, 佛教活动受到限制。1948年独立以后, 佛教得到复兴。佛
教思想深入到缅甸社会的各个阶层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做一个缅
甸人就是做一个佛教徒" 。缅甸人一生都离不开佛教, 出生、命名、
结婚、殡葬等都要迎请僧侣做佛事。缅甸人热衷佛事活动,1994 年4 
月, 中国佛牙巡礼缅甸, 欢迎人群绵延20公里。前来朝拜的人除僧侣、
政府官员、军人和学生外, 还有百岁老人、孕妇和怀抱婴儿的年轻父
母及躺在担架上的垂危病人。佛牙巡礼的45天中, 朝拜者多达2400多
万人次(1994 年缅甸总人口为4313万) 。

    缅甸政治烙有深刻的佛教印记, 佛教训条和道德规范不仅是政治
家的行为准则, 也是大众判断政治是非的基本原则。佛教中" 善业功
德" 的思想影响着绝大部分缅甸人。缅甸最受尊敬的人不仅要在政治、
经济上取得成功, 而且必须道德严谨, 恪守善业功德。佛教自我修行、
自我拯救和自我负责的教义让人们在面对贫困和不公正待遇时首先想
到自我修行, 而不是责难政府和社会。前缅甸领导人苏貌谈到奈温问
题时说:"缅甸是一个以佛教思想作为指导原则的国家, 这种思想对人
民有约束力, 人民群众不会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所以, 奈温下台后
并未受到不公正待遇。

    1962-1988 年奈温政府时期, 缅甸禁止僧侣参与政治, 僧侣地位
每况日下。20世纪80年代未, 由于社会地位特殊, 缅甸僧侣在反政府
民主斗争中发挥了独特作用。在1988年的" 八月风暴" 中,15000名僧
侣走上街头散发传单。僧侣为反政府人士提供住宿、经费和建议, 许
多佛塔寺院成了民主运动的指挥中心。曼德勒的僧侣自发保护市民创
办的" 民主墙",包围军火库, 阻止军警补给弹药。由于僧侣的特殊身
份, 军警对他们无可奈何。这期间, 缅甸全国成立了许多支持民主运
动的僧侣组织, 如曼德勒四方僧侣联盟、住持法师僧侣协会和全缅青
年僧侣联盟等。1990年8 月8 日, 为了纪念" 八月风暴" 两周年,1500
名僧侣和学生在曼德勒市中心示威游行, 与前来制止的安全部队发生
冲突。8 月27日, 曼德勒8000多名僧侣拒绝为军人及其家属举行任何
宗教仪式, 拒绝接受他们的布施, 宗教抵制运动波及仰光、望激、实
皆、瑞波等城市。公众也响应僧侣的抵制运动, 拒绝和军人同乘一辆
公共汽车, 拒绝卖商品给军人家属。宗教抵制运动使缅甸政府处于尴
尬的地位。因为在缅甸这样的佛教国家, 佛教徒如果得不到社会的承
认, 就失去了社会地位。僧侣拒绝给军人做佛事就意味着开除军人的
佛教教籍, 这对军队的指挥和稳定极为不利。奈温政府在和僧侣谈判
失败的情况下宣布宗教抵制为非法政治行动, 勒令解散所有涉嫌政治
活动的僧侣团体, 强行搜查曼德勒的所有寺院, 逮捕了包括民主派僧
侣领袖吴耶瓦达在内的几十名僧侣。面对这种情况,300多名僧侣逃往
泰缅边境, 加入学生流亡者的队伍。至此, 缅甸宗教抵制运动宣告结
束。

    20世纪90年代的宗教抵制运动从根本上改变了缅甸政府对佛教的
态度, 缅甸政府对佛教的重视和依赖从被动变为主动, 从佛教的角度
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稳固政权。1.大刀弘扬佛教缅甸政府积极弘扬佛
教,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视佛事活动。缅甸领导人参加
每一次重要的佛事活动,1994 年和1996年两次迎请中国佛牙到缅巡礼。
二是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 报纸、电视和电影大力宣扬佛教教义。
缅甸媒体长期报导政要拜见高僧、布施物品的消息。三是改善僧侣的
生活条件, 为国家僧侣大主席团的高僧配备了专车、电话和空调, 提
高了僧侣的津贴和抚恤金。四是调动僧侣研究佛经的积极性, 争取僧
侣与政府合作。缅甸在仰光和曼德勒创办了两所经佛大学, 派高僧出
国考察佛教教学方法。五是大规模维修和新建佛教建筑, 对大金塔在
内的著名佛塔寺庙进行大规模维修, 政府还在边远地区新建佛塔, 政
府机关、军队、各镇区和街区也纷纷修建经堂, 其中军队的经堂最豪
华。六是加强佛教传播和发展佛教教育。在若干邦的穆斯林地区建立
佛教徒定居点, 成立山区传教僧侣中央委员会, 派国家僧侣大主席团
的法师轮流赴山区传教。此外, 缅甸还在青少年当中开展佛教教育, 
利用暑假开办青少年佛教文化培训班。

    2.加强僧侣的管理工作1990年, 缅甸颁布《僧侣组织法》, 以法
律条文的形式禁止僧侣参加示威游行, 禁止俗人在寺院常住, 规定短
期出家必须到寺院一星期后才能剃度。缅甸对触犯《僧侣组织法》的
僧侣处以6 个月至3 年的徒刑。缅甸政府颁布《僧侣组织法》的目的
在于加强对僧侣和寺院的管理, 限制佛教干政, 防止反对势力利用僧
侣身份颠覆国家。1991年, 缅甸内教部成立了佛教传播发展局,1992 
年3 月, 佛教传播发展局升格为宗教部, 下设宗教管理局和佛教传播
发展局, 省( 邦) 和镇区恢委会也都设有对应机构。缅甸政府通过国
家僧侣大主席团管理僧侣, 每5 年举行一次全国僧侣代表大会, 选举
产生各级僧侣组织和专门委员会。缅甸还十分重视舆论对佛教的监督
,利用报纸九电视和广播宣讲僧规戒律,谴责不法僧侣。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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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携书弹剑走黄沙
  瀚海天山处处家
  大漠西风飞翠羽
  江南八月看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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