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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警惕日本 12.5
发信站: 紫 丁 香 (Tue Oct 5 00:02:23 1999), 转信
警惕日本 12.5
五、日对华技术转让方面的问题
--多年来日本对华存在技术转让
保守问题,引进技术过时,国产化难,而高科技投资很少,投资的技术又不
愿承担有关责任。
在中日经贸关系向纵深发展的90年代,技术转让领域也取得了新的进展,
但中日双方从各自不同立场出发均认为存在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政治研究所研究人员1991年对中国各地经贸
委及20几家合资企业的抽样调查,中方认为日方在技术转让方面主要有以下几
个问题:首先,高技术领域的投资少是普遍反映。在这方面,日本不及美国、德
国。这是对上海、北京、青岛、天津等地经贸委调查总的印象。
其次,据调查有1/3的企业认为引进的是先进技术,但也有2/3的企业
认为引进的只是一般技术(包括部分高技术或诀窍),对日本提供不先进的技术
不满的现象确实存在。例如,有一合资企业以人民币几十万元购买了日方200
多种技术,该合资企业成立不到5年,只用了其中一半的技术,其余的就已过时,
又需要重新购买。
第三,日本企业技术转让保守。在对中日合资企业调查关于引进技术的困难
问题时,有26.7%的企业认为是日方保守,有26.7%的企业认为是企业
外部环境不配套,6.7%的企业认为是因外汇困难。关于日方保守问题,表现
在:日方技术人员对中国工人讲授技术时,只讲操作,不讲性能;中方技术人员
派往日本进修,往往从基本原理讲起,不讲诀窍。
第四,日本技术国产化难的问题。调查表明,日本技术国产化方面的情况不
大理想。被调查的11家机电、化工企业中,日本技术完全国产化的只占9.1
%,而且是引进一般技术。有9.1%的企业完全没有国产化,45.5%的企
业部分国产化。关于日本技术国产化困难的原因,1/3的企业认为是原材料不
配套,1/3企业认为是由于技术管理水平差距,1/3企业认为上述两种原因
兼而有之。因此,提高原材料,零部件配套和技术管理水平,是促使原材料国产
化最重要的课题。
第五,日本企业在技术转让上不愿意承担侵权责任问题。
这是与日本企业合资或合作中技术引进项目谈判中一大难题。
日本学者横田高明指出,在技术转让方面,中方存在的问题是:首先,中方
对日方技术评价偏低。尤其是日本最拿手的操作诀窍难以得到评价。中方对未登
记注册的技术往往缺乏理解。中方重视硬件而总想不花钱或少花钱购买软件。在
技术转让时一些无形的贡献也被忽视。例如在教会中方操作之前,日方举办的授
课、训练等,大多也是由日方负担经费。欧美则不是这样,只要成套设备运转指
导期合同届满,欧美企业就不再负责。
其次,传授给中方的技术得不到广泛传播。赴日技术研修生有不少人专业根
本不对口或缺乏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令人怀疑他们究竟是不是来学技术的。研
修回国的人又往往将学到的技术把住不放,不愿向别人传授。
第三,中方技术引进项目的计划不明确,使有关谈判难以顺利进行。合同谈
判的当事人涉及进出口公司、用户、审批机关等诸多方面,联系不畅也容易造成
混乱。经常出现参加谈判的中方干部不了解现场实际,使谈判很难谈得拢。
第四,中方有时往往引进一些脱离国情的先进技术,结果消化不了。电力、
用水、原材料供给不稳定是瓶颈,造成不少进口设备闲置。中方片面追求最尖端
的先进技术的倾向,将导致国内技术体系的"两极分化"现象,引进的先进技术与
一般技术中间不衔接配套。一些脱离本国实际的高技术设备的引进,只能造成中
间产品及原材料对国外的进口依赖。另外,在中国还常见到一些拥有世界一流机
械设备的工厂,是在与其很不相称的运转技术和工程管理下运行的。因此,中方
应根据本国国情搞技术引进,通过对原有企业的技术改造提高生产率,在今后钢
铁厂立项时也要接受宝钢的教训,根据本国资源、燃料情况,选择效率最高的高
炉。
第五,中国法规方面有关规定不利于促进技术转让。例如,国务院关于技术
引进管理条例第六条等规定,技术提供者必须保证引进技术发挥效益达到最初的
引进目的。但能否达到原定技术目标,还将受到引进一方的能力、原材料、基础
设施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所以应在双方合同中明确一条:在何种条件具备的情况
下,保证到何种程度。否则,无条件地过分强调技术保证,将使提供一方裹足不
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布的有关实施细则规定,由于引进技术而产生对第三
者的侵权纠纷,由提供技术一方负责处理,在国际上,技术提供者很难事先完全
调查清楚是否与第三者利益相抵触,所以一般不要求做此项保证。日本过去从欧
美引进技术时也未做此规定,旨在促进国外技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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