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en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ersy (Green Mouse), 信区: Green
标 题: 中苏改革成败原因浅析(4)(muzi)(ZZ)(转载)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07月10日13:25:27 星期三), 站内信件
【 以下文字转载自 HITComment 讨论区 】
【 原文由 dragon 所发表 】
4,私有化的误区
41,古代私有制和现代私有制的区别
我们知道私有制的历史悠久,类型繁多。有原始部落时代的私有制,也有奴隶制
时代的私有制,也有现代的私有制。我们先不讨论古代的私有制有什么特点,只
讨论现代私有制有什么特点。这现代私有制,简而言之,有两大特点:
A,获得私有财产的方式,必得到社会的认可。也就是必须以合法的方式获得私有
财产。如果用非法手段获得财产(比如盗窃或贩毒),社会不但不承认你的所有
权,还会对你加以惩罚。
B,所有私有的财产,及其所有者,都对社会有法定的责任。这责任包括交税。我
们知道,凡是没主的财产,对社会没有责任。一旦一笔财产有了主人,这笔财产
就对社会有了责任。其所有者必须交税。挣到的钱必须交所得税,消费的东西必
须交消费税,住的房子要交房产税,使用的土地要交土地税,放在银行里的钱要
交利息税。进口的货物要交关税。买东西消费要交消费税。继承遗产要交遗产税
。所有这些税,少交一个子儿也不行:社会将不承认你的所有权,
由于现代的私有制有这两个特性,所以现代私有制应该叫作“社会主义私有制”
。因为私有财产获得的方式及财产本身,都必须得到社会的认可,并承担社会责
任。如果现代私有制没这两个特性,如今的资本主义社会根本就不能存在。连一
天都不能存在。
可是俄罗斯实行的私有制,正好没这两个特点。俄罗斯的大老板们,获得财产的
方式既不合法也不合理。而且,盖达尔和邱拜斯的私有化政策,也就是不管合理
不合理,只要把国有财产,划给私人,“哪怕给了强盗”,就算成功。正因为如
此,捞到大笔国产的人,也不指望社会会高兴地承认他们的财产所有权。他们必
然要尽快把这些财产转移到国外,以防止俄罗斯人民对这些财产的追讨。这么一
来,这些财产对俄罗斯社会的义务和责任,也就根本不存在了。
也就是说,俄罗斯实行的私有制,并非现代的私有制,而是古代的私有制。至于
这古代有多古老,我也说不上来。因为我怀疑在人类还没出现之前,动物就实行
了这种私有制。我们知道狐狸会偷鸡,偷完了会把鸡拉到安全的地方��狐
狸的塞浦路斯,使这倒楣的鸡变成狐狸的私产,供它私自享用。这狐狸的私有财
产的获得和保有,和俄罗斯私有化的方式的基本相同。允许这类私有财产存在的
制度,只能叫作“狐狸私有制”。如果把前苏联解体,由200个西方经济专家设计
方案,全民投票选出总统,就是要实行狐狸偷鸡式的私有制,似乎也太不严肃。
可是我们眼睁睁地看到的,就是这么回事。
在这方面,中国可以借鉴俄罗斯的惨痛经验:千万别把中国社会倒退到狐狸时代
。如今很多人倡导私有化。笔者也完全赞成。只是别搞狐狸偷鸡的私有化。狐狸
私有化的结果,是把老百姓的财产都私有到官员的手里。官员们一定会很赞成的
。他们会像叶利欣盖达尔一样,把这种私有化吹得天花乱坠,一些书呆子经济学
家,特别是美国博士们,会用高深理论。证明让官员私吞了财产,百姓们就有福
了。这事可不是闹着玩的,中国老百姓可要小心了。
我们看到,西方世界之所以没像马克思预言的那样,在一百年前就爆发总危机并
彻底完蛋,就是因为他们实行着现代的私有制。或者说,他们把古代的私有制现
代化了。他们的私有财产承担了社会义务,按累进税制交了大笔的所得税,其他
税也一点不能少交。而这些钱的一部分,给了“穷则思变”,饿的要造反的穷人
,使他们能吃饱,生病了也能进医院。卖火柴的小女孩,也能上学。如果不是这
样,那合小小的火柴,足以烧掉五十座豪宅,无产阶级革命早就爆发,资本主义
确实会按马克思的预言,早早地就彻底完了蛋。
42,社会主义私有制的优越性
另外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这现代私有制(社会主义私有制),确实比中苏两
国实行过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更合理并更具有生命力。现代私有制允许人们利用
私有财产进行再生产,也就是用于投资、作买卖,从而使自己的财富增加,也使
社会财富增加。而中苏以前的公有制,不允许个人拥有生产资料,也就是说,你
不能用自己的钱,进行再生产。一旦把私有财产用于生产或商业,这财产就不是
你的,就应该是公有的。我们知道,在集体化和公社化的时候,就是这么把农民
的田地、树木和大小家畜给“公有”了;在公私合营的时候,把个人的工商业资
产给公有了。这使中国人失去了利用自己的私产,进行再生产的权利。在这种制
度下,经济怎么能搞得好?可以得出结论:马克思式的公有制不如现代私有制,
但是狐狸偷鸡式的私有制不如马克思式的公有制。
所以中国的私有制方向,必须是社会主义私有制。一旦变成狐狸偷鸡式的私有制
,经济马上倒退到狐狸时代。
--
------没有比人更高的山,
没有比脚更长的路。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天外飞仙]
--
※ 转载:.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02.118.228.120]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3.962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