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en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pippen (只有时间晒月亮), 信区: Green
标  题: 冷战后法国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政策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Sun May 25 23:25:56 2003) , 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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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国国防科技政策的制定
  经查询,还没有发现法国政府专门制定的集中阐述国防科技政策的文件。但从法国官
方公开的国防白皮书、远景规划、长期规划和中期计划中可以看到许多可视为国防科技政
策的内容。似乎可以说,法国的国防科技政策主要是在国防白皮书、远景规划、长期规划
和中期计划中体现的。此外,在一些有关的政府政令、指令以及政府部门间或政府间协议
中也会涉及一些较为具体的国防科技政策。
  (1)国防白皮书
  二战后,法国只发表过二个国防白皮书。第一个国防白皮书是在戴高乐将军执政时期
的1972年发表的。时隔22年后的1994年,为适应冷战后世界和欧洲形势的巨大变化,法国
发表了第二个国防白皮书。新国防白皮书阐述了国防白皮书后未来15年内的法国防务政策
方向、防务战略和军队建设目标。
  (2)远景规划(Plan prospectif)
  法国国防部十分重视"准备未来"的工作,为此,制定30年远景规划,对未来的地缘战
略、战争和技术作出筹划。制定30年远景规划也是明确法国国防研究方向的主要手段。20
00年8月发布了最近的法国国防30年远景规划。
  (3)长期规划(Planification)
  长期规划确定未来15年的武装力量模式(Modèles d'armées),包括未来15年各武装
部队的主要任务、优先考虑的战事和达到目的所必须的主要手段。上一个长期规划是1981
~1983年(冷战时期)制定的,确定了"2000模式"。1994年发表国防白皮书后,根据白皮
书所明确的方针,又制定了新长期规划,确定了"2015模式"。 
  (4)中期计划(Programmation)
  法国一般每五年制定一个中期计划,称作军事计划。军事计划要提交议会审查、投票
,通过后形成法律,称作军事计划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军事计划法是对法国国防工业
发展最具影响的一种国家立法。军事计划法按以下三大逻辑制定:作战需求逻辑、财源逻
辑和工业与技术逻辑。这些军事计划法不仅确定了各计划法有效期内法国的防务政策的方
向,而且确定了落实防务政策的各种相应手段(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与生产和准备未来的
工作),决定着法国国防工业与技术的发展方向和规模。法国的国防科技政策也主要在这
些军事计划法中体现。冷战后,法国已经执行3个军事计划法,第4个军事计划法草案预计
于2002年末递交议会讨论。
   2.冷战后法国国防科技政策环境背景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世界形势与冷战时期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柏林墙倒塌、华约
解散和苏联解体,欧洲和国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技术和经济进步加速。为了适应新的世
界形势,法国于1994年发布了国防白皮书,详尽地阐述了冷战后的法国国防政策。国防科
技政策是国防政策的组成部分,1994年白皮书所陈述的法国国防政策的目标、影响国防政
策的国际背景和国防科技工业面临的地缘与经济环境可以视为冷战后法国国防科技政策的
环境背景。
   1)白皮书提出的法国国防政策的目标:
  (1)能独立捍卫国家切身利益,抵御来自任何方面的任何威胁;
  (2)确保欧洲和国际形势的稳定;
  (3)实现全面防务。
   2)白皮书所列法国国防政策国际背景要点:
  (1)新欧洲安全结构在形成;
  (2)联合国发挥其时代作用;
  (3)军事合作双边协议和防务协议继续是发挥法国影响的重要工具;
  (4)武备控制、裁军和防扩散问题处于十字路口。
   3)白皮书对法国国防科技工业面临的地缘和经济环境变化的概括:
  从1960年到1985年,法国国防科技工业的科研生产活动覆盖了全部武器装备领域。现
在,其地缘和经济环境发生了如下变化:
  (1)技术的复杂性日益扩大;
  (2)设计机构和试验设施的成本不断上升;
  (3)项目周期延长;
  (4)国内市场不足;
  (5)出现新的国际竞争者。
  这些环境因素的变化使法国既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独自拥有和维持全部武器装备科
研与生产能力。
   3. 1994年国防白皮书提出的有关国防科技的政策要点
   1)国防工业与技术选择方针
  国防技术战略分析是国防部不断进行的工作。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了法国进行
国防工业与技术选择方针:
   ① 法国要在与核和核环境(Environnement nucléaire)有关的方面保持充分的能
力;
   ② 在核以外的其他战略领域,法国可以参与合作,但是要保留在必要时独立开发和
生产的能力;
   ③ 除上述战略领域的生产、技能和技术外,在共同目标框架下和按已经确定的程序
,没有不能与其他欧洲国家分享的领域;为了生存,建设一体化防务的欧洲(防务欧洲)
是能够发展自主工业能力的;
   ④ 一部分国防工业要考虑向军民两用方向发展。军用航空航天和防务电子是两个对
民用领域最有影响的领域,而且这两个领域的业务各约占整个武器装备工业业务的1/3。相
反,在其他领域是民用研究对军用有特别大的影响。
   2)准备未来的技术政策
  准备未来的技术政策就是按上述不同的和相互组合的国防工业与技术选择方针所作出
的技术和工业选择。技术政策是唯意志的,他确定何种生产、技能和技术是法国自己要保
留的或要通过国际合作发展或要在国际市场获得的。
  准备未来的技术政策的目标包括:
   ① 制定有雄心的探索发展政策,以保持国防工业的研究与开发能力和独立性;
   ② 根据技术可能性和未来作战的需要确定国防研究的方向,制定技术发展规划和多
年研究计划;
   ③ 在能力政策的框架内优化配置设备和人员;
   ④ 推动创新与组织研究成果向应用的转化;
   ⑤ 一旦有可能就把民用研究与军用研究结合起来;
   ⑥ 促进国际尤其是欧洲的合作。
   3)国防投入水平
  法国1994年国防白皮书称,西方军事大国国防预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分别为:美
国4.8%,德国2.04%,英国3.76%,日本1%,法国3.38%。法国是唯一将其国防预算资金的5
0%用于投资性开支的军事强国。这一特殊性与法国采取的核威慑政策(25%的投资性开支用
于核武器方面)和维护国家主权的工业政策有关。
  在军队装备方面,科技投资是有周期性的。上世纪90年代是法国国防探索研究与开发
的快速发展时期,也是国家在该领域投资较多的时期。法国国防科技开支主要由国家提供
,开支水平达到年国防投资性开支的30%。这种情况在法国的盟国中是独有的。在1994年后
的若干年内,用于常规武器装备开支的经费中,装备制造费用的比例将逐步增长。
   4. 四个军事计划中确定的有关国防科技的政策要点
   1)1990~1993年军事计划法
  (1)武器装备发展5大目标:
   ①继续推进威慑手段的现代化;
   ②保卫领土及其领空,保证威慑的有效实施;
   ③陆军航空机动部队装备现代化与协调;
   ④在依靠已经部署于海外的部队的同时,保持向世界各地投放力量的能力;
   ⑤使职业的和被征召的人员拥有保证其作战效能水平的培训和训练手段。
  (2)国防科技政策:
   ① 上述武器装备发展5大目标是本计划法时期的加强国防科技与工业投资的主要方向

   ② 加强军用活动和民用活动的结合和合作;
   ③ 加强人员培训设备方面的投资。
   2)1995~2000年军事计划法
  研究冷战后世界政治与军事格局发生的重大变化后,法国政府于1994年2月23日发布国
防白皮书。本军事计划法则是国防白皮书精神的第一次法制化的体现。
  (1)计划的三大目标:
   ① 为建设下世纪初的新型武装力量作准备;
   ② 优化国防手段,适应战略转移形势;
   ③ 部分地满足军队作战需要。
  (2)计划的两个重点:
   ① 在有关国家独立的关键领域保持本国的能力;
   ② 准备未来,尤其是在研究领域。
  (3)计划体现的政策体系:
   ① )完善和现实的人力资源政策;
   ② 以白皮书提出的军队新模式和军队作战样式作为装备发展的政策方向;
   ③ 实施以提高竞争力和卓越技术能力为核心的欧洲防务工业发展战略。
  (4)本计划法比较明确地确定的具体技术政策:
   ① 核技术政策:虽然1994年国防白皮书提到要更新核部队,但指出世界形势还没有
要求立即改善其技术性能,所以,对新一代武器的性能的要求将在完成模拟试验后和在19
97年复查本计划法时确定。
   ② 提高4种军事关键能力:按照白皮书要求,要提高的4种军事关键能力是指挥-通信
能力、侦察能力、机动能力和控制危机的能力。这4种能力的建设是保证未来法国战略自主
性的关键因素。
   ③ 装备政策和工业战略:
   a.控制成本 
  控制成本的意愿将在价格政策中体现。主张政府与企业建立合同关系,通过中期合同
支持企业发展技术和激励企业提高竞争力。
   b. 研究-发展和技术政策 
  在本计划期间,将继续加强研究和开发,面对不同企业的研究和开发活动,项目的选
择将体现出分配平衡。因此,计划保护法国工业的全部技能,特别是在关键领域的技能。
然而,在此期间,装备拨款中研究和开发拨款略有下降。开发拨款所以下降部分原因是计
划把制造置于了优先地位。这种转变是与白皮书设计的工业重组前景协调一致的,与分阶
段在欧洲范围进行技术选择的政策也是协调一致的。这一预算变化是逐步的,欧洲武器装
备工业的重组也是渐进的。使中小企业受益的特别政策将在作战略分析时考虑,技术政策
选择将在本计划时期作出。
   c.欧洲化 
  欧洲合作项目优先是本计划法的特点之一,有双重目标:继续加强欧洲共同计划方面
的合作,增强欧洲活力;为法国武器装备制造商提供良好环境,以便进行参与世界竞争所
必须的国内与欧洲联合。
   3)1997~2002年军事计划法时期
  法国总统决定进行其规模不亚于60年代初实施的大规模防务手段改革。改革的必要性
(环境)已经由1994年国防白皮书阐明。到2015年的新防务手段建设规划已经作出。
  (1)五大目标
  本计划法是实现新军队模式(2015模式)的第一阶段,有五大目标:
   ① 实现军队职业化;
   ② 深入地重构国防手段;
   ③ 加固国防工业和技术基础;
   ④ 继续进行必要的装备现代化建设;
   ⑤ 为形成统一的欧洲防务政策作贡献。
  (2)重构国防手段目标
  本计划法确定的重构国防手段目标包括:
   ① 合理的政府负担水平;
   ② 建设更有效和较经济的国防;
   ③ 保持欧洲国家防务一流水平。
  建立欧洲共同的国防工业和技术基础也是本计划法重点之一。法国认为发展欧洲的政
治与军事能力和加强北约的欧洲支柱是法国加强欧洲和大西洋联盟的团结政策的两个方面

   4)2003~2008年军事计划法(草案)
  (1)两大目标
  该计划法是2001年"9.11"事件后起草的法案。草案报告称,本计划法时期的两大目标
是:巩固职业化军队和使职业化军队拥有新一代装备。
  (2)要优先发展的技术和获得的新能力
  草案前言称,最近发生的危机证明,优先发展侦察、控制与指挥、武器精确性和各种
远征等领域的技术是有益的,要获得的新能力尤其包括指挥、侦察、消除面-空防御、舰载
与潜载巡航导弹和军队防生物武器等方面的能力。
  (3)重组欧洲防务工业,加强武备合作
  草案报告强调,要加固工业与技术基础和加强武器装备合作。欧洲防务工业企业加速
重组既是有关政府的愿望,也是工业集团的愿望,其目的是:加强企业竞争力,建立能持
续满足军队装备需求和持续满足成本、周期和性能新要求的手段。报告强调,要协调欧洲
国家采购政策,协调准备未来的工作和协调国防研究活动。
  (4)2015年军事力量模式
  草案报告称,2015年军事力量由以下八大力量系统构成: 威慑系统、 C3R(指挥、通
信、控制和侦察)系统、 远征和机动系统、 纵深打击系统、 夺取空-地优势系统、 夺取
空-海优势系统、 夺取空-天优势系统以及准备与保持作战能力系统。
  (5)研究与开发有3个优先
  草案报告指出,本计划法时期要加强研究和技术开发。一方面要进行2008年后启动的
计划的准备工作(研究与开发),另一方面要保持战略性技能(这一时期生产任务重,设
计任务少)。本计划法时期的研究与开发有3个优先是:
   ① 在准备未来和研究与技术开发(R&T)方面扩大欧洲合作优先;
   ② 军民两用优先;
   ③ 技术和作战验证机优先。
  本计划法上游研究经费达5.03亿欧元,比上一个计划法有显著增长。另外,一些享受
国家津贴的研究机构,如航空实验中心(CEA)、航空航天研究院(ONERA)、法德圣-路易
研究所(ISL)等,也从事国防研究,它们的研究活动将是本计划法范围内研究活动的补充

  5.其他一些较为具体的国防科技政策
   1)军事航空航天领域的科技政策
  (1)重点发展领域
   2000年发布的法国30年国防远景规划(PP30)指出,到2015年,在航空航天领域要拥
有的主要技术能力包括:
   ① 能研制出高性能的战斗飞机发动机;
   ② 掌握航空电子开放式结构技术;
   ③ 解决空气动力、隐身、自动防护和外挂能力(capacité d'emports),甚至空间
光学观察之间的互相影响问题。
  (2)技术验证机政策
  系统地发展技术验证机是法国国防部在航空航天领域的一项重要科技政策。这一政策
带来许多好处,包括更好地确定新技术的应用领域;规避各种风险,尤其是使用新技术带
来的技术风险;带动相邻技术进步;使应用所验证技术的计划缩短周期,降低成本;为未
来计划的国际合作准备条件等。现有的技术验证机有许多,新的大型验证机如有:空间监
视雷达技术验证机(Graves)、未来超音速导弹冲压式喷气发动机推力矢量技术验证机(
Vesta)、无线电信号探测和处理微型卫星技术验证机(Clémentine)、未来战斗机雷达和
未来战斗机发动机部件技术验证机等。已经列入国家军事计划的技术验证机如有无人战斗
机技术验证机(UCAV)。企业也有自己的技术验证机,如达索飞机制造公司的无人机技术
验证机(Petit-Duc)。
  (3)加强欧洲合作
  现在,法国的上游研究(Etude en amont)有20%是通过国际合作进行的。加强欧洲合
作的目的主要在于:开阔思路或相互印证成果;避免重复研究,合理利用科学研究和技术
开发资源;为在未来计划中的合作创造条件。
  (4)促进与民用科研的协同作用
  优化科研经费的使用,集中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工业的全部能力,促进与民用科研
的协同作用。过去,航空航天领域是发挥这种协同作用的典范。
   2)实施国家大型计划发展军民两用国防高技术
  从80年代中期起,法国政府逐渐采取军民结合发展国防高技术的策略,力图把军事和
经济的重点任务相互协调起来,企图利用国防科研作为提供商业竞争力的基础,用发展两
用技术产品来解决军事力量与经济繁荣之间的关系。从90年代开始,法国政府实施国家大
型技术计划发展军民两用高技术,以确保法国高技术产业在国际上的领先地位。所实施的
大型技术计划包括"航天计划"、"航空计划"、"核能计划"和"电子、信息和通信计划"等,
其中大量的技术是军民两用技术。这些计划由政府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同承担。1992年法国
政府对大型技术计划的投资达357亿法郎。在国家大型技术计划中还包括专项计划,如先进
高超音速推进技术计划。该计划始于1991年,周期5年,经费5.25亿法郎,其中政府资助4
亿法郎(国防部承担60%,其他政府部门承担40%)。该计划由法国几家航空航天工业大公
司和国家航空航天研究院联合执行,法国液化气公司、国家信息与自动化研究所和国家科
研中心等也参与此项研究计划。
   3)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军民用科技合作
   2001年1月,法国国防部和研究部签署了一项科技合作协议。协议的中心内容是加强
两部科技交流的组织工作。
  本协议确定了四大目标:
  (1)加强两个部在科技预警和对技术断裂的鉴别方面的合作;
  (2)协调制定两个部的科技政策;
  (3)进行科技项目合作;
  (4)相互参加研究成果鉴定。
  这些联合行动涉及军民两用的许多技术领域,包括:
  (1)共用基础技术(材料技术、纳米和微米技术、生物技术、光电子技术等);
  (2)军用装备中使用的民用技术(信息和通信技术、集成电路等);
  (3)扩散到民用领域的军用技术(航空、航天、火箭推进等)。
  为此,将设立一个常设机构,加强未来三年两部科技计划合作。
   4)国防采办政策
  (1)项目管理 
  由高度一体化的跨学科项目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成员包括技术和管理专家(现场专家
)、武装部队参谋部代表和工业方代表。
  (2)竞争 
  通常在主承包商一级开展竞争。当主承包商一级不能开展竞争时,要保证在分包商一
级开展竞争。制定公平竞争规则,确保竞争对于分包商和小企业是公平的。竞争过程中确
保所签订合同透明。
  (3)采办合同的价格 
  合同期限少于三年,采取固定价格。
  合同期限超过三年,可作如下选择:① 对于有较大风险的合同,如一些研究和开发合
同,也可采用固定价格,但必须按建立在工程和制造活动标准滑动率基础上的价格滑动公
式计算。② 对于有很大风险的合同,采用有限值成本滑动公式计算价格。主承包商对全部
系统特性(技术、价格、初始后勤保障)负全部责任。
   5)知识产权
  当国防部和一家公司联合实现了一个可申请专利的发明时,他们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
局提出联合申请并共同拥有该项知识产权。公共机构拥有复制该项交易成果的权利,包括
为其自身目的利用该项专利的权利。当该项交易成果的非公共机构所有者在该项交易之外
利用该成果时,他要向公共机构补偿其中发生的费用。当一个公司被允许使用属于国家的
专利时,国家要向该公司收取专利使用费。
  当国家要求他的某个雇员实现某项技术,或雇员主动实现了某项发明而同时利用了可
支配的专业手段时,国家是该项专利的所有者。
  国防部享有在国家工业产权局秘密查询专利申请信息的特权。
   6)控制军民两用产品与技术出口
  法国控制军民两用产品与技术出口。列入控制清单的产品与技术领域包括:先进材料
及其应用、高级电子器件、计算机、电信器材(包括密码技术)、传感器与激光器、导航
与航空电子设备、海军技术和推进系统。列入控制清单的产品与技术出口到欧盟以外的领
土必须获得许可。(责编 洪山)(作者:刘守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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