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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ippen (fox), 信区: Green
标  题: 朝鲜颁布《特区基本法》--自己制造一个香港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Fri Sep 27 11:31:20 2002) , 转信



中国日报网站消息:朝鲜中央通讯社9月26日报道称,朝鲜在9月12日通过了《新义州特别

行政区基本法》,全文共6章、101条。

  另据韩国《朝鲜日报》报道,《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分6章,分别涉及政治、

经济、文化、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机构、区旗和区徽等内容。

  该法保护新义州特区内的个人财产及其继承权,规定不得将个人财产国有化。当涉及

为维护国家安全而没收个人财产时,政府将予以赔偿。

  同时,政府将奖励投资活动,但禁止进行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居民健康、环境以及

某些经济领域等的投资。

  另外,《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还明确规定,特区可以实施独立的货币金融政策

。在携带外币进、出特区时,不受金额限制;特区独自规定税率和税种,并实施纳税优惠

制度和关税优惠政策。

  但特区建设总计划必须经国家批准,同时规定海运业、航运业必须得到朝鲜有关当局

的批准,以便使新义州的开发建设能在中央的调控下进行。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还规定以下人员有资格获得特区居民身份:已往居住在

特区内的朝鲜居民,在特区内就业的人员,在特区内从事合法职业并居住7年以上的外国人

,以及受到最高立法机构和行政长官推荐的人员。

  政府官员和朝鲜问题专家称:“《新义州特区基本法》的主要特色体现在:努力吸引

国外资本,保障私有财产和继承权,以及实施关税优惠政策等等。同时,为了使特区开发

与国家基本体制不相违背而引入相关规定的举措,也是其特征之一。”(欧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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