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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dave (百年孤独), 信区: Green
标  题: 邓亮洪与李光耀较量(一)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hu Jul  3 19:11:44 2003)

选举风波
......与李光耀较量(一)
──邓亮洪律师和李光耀过招故事的片断  

澳大利亚 大洋报 ( THE  PACIFIC  TIMES )                         第335期 2000 年

 8月31日   

专访邓亮洪律师

  新加坡──一个令人为之侧目的岛国:她向来以傲人的经济成绩、绿化成荫的市容和

整洁的马路、严厉的法律制度和富裕安定的生活的广泛报道而闻名於世。

  经历了三十多年风平浪静的岁月,人们总以为新加坡似乎已陶醉在富足和美的生活之

中,人民不再会有群情激昂的举动了。

  然而,事实却是完全出乎世人预料之外!在“人人有分,人人安居乐业,人人都有均

等致富机会”的美好赞誉的传闻中,那知一石却激起新加坡的“千层浪”!

一位由华校出身的律师

  由李光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政府,在1980年关闭以华文为媒介的南洋大学及全面以英文

取代华文为主要教学媒体的教学制度。有一位从以前的华文学校出身的学生,经过多年的

努力,终于在1968年跻身于以英文为载体的律师界。

  他的名字叫邓亮洪。

  之前,他在新加坡的曝光率不算甚高,也鲜为世界媒体所注意。

  在过去的二三十年中,除专业事务外,他主要是活跃於华人社会之中,他曾担任过南

洋艺术学院董事主席十多年,历任著名的华侨中学、华中初级学院及其他中小学及两家医

院的董事职位。他是华侨中学毕业生,就读过南洋大学,是新加坡大学法律系毕业生。因

为律师专业和执行各个组织职位所赋予的任务,他必须和官方行政单位、政界、文化学术

界及商界有较多交往;因此,他是一位为各界所接受的人物。

“官”炮齐轰邓亮洪
弹头却在自家后院爆炸

   1996年的圣诞节前夕,各种迹象均表明:一场不可避免的大风暴即将来临。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政府五年执政期又告届满后,於是在1990年12月尾宣布,订于该年

十二月二十四日为大选候选人提名日。1997年1月2日为投票日,准备选举下一任政府。顿

时,整个新加坡社会及国内外媒体,都在殷切地等候各党派将要公布他们各自的候选人名

单。

  慎重地考虑了几个邀请后,邓亮洪选择了工人党的邀请,和知名的印裔律师惹耶勒南

先生及其另外三位党员搭档,组成五个小组,参加静山集选区竞选。于是,1996年12月23

日,当新加坡工人党宣布其参加国会议员竞选名单中,出现了邓亮洪的名字,一时间,整

个新加坡为之哗然!

  世人皆知,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政府,执政几十年以来,从来不能接受、容忍或放过异

议人士;如果有人敢和他们竞争、对抗或和他们对著干,他们都必然会开动国家机器,用

各种各样的名堂,各种各样的手段,把他们拖跨;或使对手阱入各种法律或经济的困境之

中,弄得你半死不活;或索性动用公安法令,不须经过审判,将你长期监禁。二三十年后

,在各种苛刻条件之下,才把你释放,废去你一切的能力,就像著名政治扣留犯谢太宝那

样,将他一生摧毁。于是,鲜有人敢出头来和行动党抗衡,争夺国会议员席位。这说明为

何历届大选,行动党候选人,总是在没有对手的情形之下,不费举手之劳,持续执政达几

十年之久。

  现在邓亮洪律师竟然胆敢加入反对党阵营,参加竞选,摆明要和人民行动党候选人过

意不去,争做国会议员!大选气温,即时急升。街头巷尾,议论纷纷,好不热闹!报刊特

号及专题文章纷纷出炉,除了热烈讨论之外,电台及电视台也邀请各界人士登台亮相,发

表意见、评论及预测各种可能的竞选结果。

  1996年12月24日(圣诞节前夕),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政府召开了那一届的最后一次内

阁会议。当内阁正式会议议题讨论一结束后,内阁成员即时紧急讨论邓亮洪的“不寻常的

出现”。在会议上,各部部长和出席会议的议员们,各自回忆了以往和邓亮洪的个人交往

经验。最后,内阁资政李光耀柏板定调:邓亮洪是个危险人物,必须尽早将其抹掉(Demol

ish)!否则,人民行动党三十多年来在操作华人社会所下的功夫,将毁于一旦(此系李光

耀事后于1997年5初在新加坡高等法院控告邓亮洪诽谤案件中,发誓作供时所透露的)。



  由此开始,不论邓亮洪到什么地方,总有多位便衣人员,如魔鬼随身,到处跟随。他

们当然是有关当局刻意安排来的人对付邓洪亮这个“烫手芋头”。连邓亮洪的家人成员也

得到特别的“照顾”,出入有人跟踪,使到家中大小,诚惶诚恐,坐立不安。他们哪里会

料到,只因邓亮洪参选,更大更多的苦头,还在后头等候著他们去尝呢!邓亮洪现在回想

起来,才真正明白及体会到,为什么有些为人妻子的,要以“跳楼自杀”来威胁,逼迫丈

夫放弃参加竞选计划。

圣诞节假日一过,中、英、印、巫文等各家报纸,恢复出版。众所周知,新加坡所有的大

众传媒,不论是报纸,电台或是电视台,全由人民行动党所控制及操纵,毫无例外。他们

每天夜以继日,集中火力,重炮轰击邓亮洪,犹如一颗颗的原子炸弹在爆炸,阵阵热浪,

直向他逼去,直叫他喘不过气来。邓律师说,撇开别的不说,只要随便翻翻一下,由他所

累积到的一叠又一叠的新加坡华文报剪贴,看到那些大字重墨而又刺目的标题,就足以令

人心惊肉跳,目瞪口呆:

  “李光耀资政:采用邓亮洪做法,我国将成波斯尼亚”、“吴总理:邓亮洪是危险人

物,不应让他进入国会”、“邓亮洪在玩火”、“多位议员指邓亮洪言论极端”、“邓亮

洪若当选议员将像(澳洲)汉森掀起风波”、“吴总理指邓玩危险游戏,利用宗教课题鼓

动情绪”、“别让邓亮洪破坏社会安宁”、“李资政:静山是关键战役,关系总理与两位

副总理前途”、“吴总理:静山是总理对邓之战”、“吴总理:如果邓亮洪中选,我在国

内外声誉将受打击”、“陈庆炎副总理;阻止邓亮洪进入国会,不是反对华族文化”、“

偏激煽情者,应严厉对付”、“李资政:行动党若输掉静山集选区,将是整个新加坡的大

失败”、“把组(官)屋翻新与选票挂钩,并不是在威胁人民”、“吴总理:以计票结果

决定组屋翻新快慢,是民主过程,并非威胁选民”、“李资政:静山区集选区共有25个计

票中心。哪个区最支持行动党,组屋将最优先获翻新”。

  上面所列的只不过是从大量报道中挑选出来的几个标题罢了。其文章内容重点主要是

,指邓亮洪是个反受英文教育者、反基督教徒、反回教徒、反马来人的大汉沙文主义者的

危险人物,如果不制止他传播他的言论与思想,那他将把新加坡带入像波斯尼亚、斯利兰

卡和非洲卢旺达等国家处境一样,因种族、宗教或语言的争拗而引发流血冲突事件,使到

社会发生动乱不己,危害国家与人民。

  观察力及分析力极强的邓律师当然洞晓行动党政权所发的强势不但空洞又没有根据的

舆论攻势的用意与目的。邓律师说:“首先,那是‘借刀杀人’的毒招。用意是在煽动基

督教徒及回教徒伤害我及家人。刑法禁止任何人(包括行动党人在内)通过报章、电台及

电视台,针对我个人而发动带有挑衅及煽动性的指控,说我是反基督教徒和反回教徒。这

样的做法,目的是使教徒们对我产生憎恨,甚至进而伤害我及我家人。那是绝对触犯刑事

法的”。身为律师,邓亮洪只好以专业的态度,处理这事。他将各家报纸所登载的资料集

中起来,於1997年1月1日傍晚,交给警方入案,并要求警方保护人身安全。

  完全出乎邓律师预料之外,他向警方备案的记录资料副印本,本属警方机密文件,竟

然全部出现在隔天(投票日)各家的报刊上。因向警方备案记录资料上,列有发表那些言

论者的十一位行动党领导人名单。李光耀、吴作栋和李显龙等十一位行动党领导人,竟然

指控邓亮洪及惹耶勒南两位律师促使报界登载这些资料。这又构成了他们多宗控制邓亮洪

及惹耶勒南诽谤案的根据,要求赔偿名誉损失。对他们来说,既可打倒对手,又可捞钱,

真是一箭双雕,美事一宗!

  紧跟著而来的,行动党人也把邓亮洪夫人张秀霞抛下泥坑,也把她列为这许多大诽谤

案子的第二被告人,她的个人财产,连同子女的银行户口,也被法院查封!她的护照也被

移民局没收取消,不准出国门。这些超法律的闹剧,及时成为新加坡民间及国际媒体的笑

柄。

  这象是炮弹掉在自家的后院。

  果然,在行动党发动媒体炮轰邓亮洪一两天内,邓亮洪住宅及办公室就收到,由所谓

的“基督教徒”和所谓的“回教徒”签发的一些恐吓信件。有的要邓亮洪到回教堂去道歉

,不然对他不利,有的直接威胁他和家人的生命安全。当然,也有些信件说不相信行动党

人的鬼话。邓亮洪进一步说,当时内政安全局人员对他的住宅及办公室进行24小时的严密

监视,当局完全清楚是哪些人马及何方神圣,将恐吓信放进置於邓宅门前的邮信箱内。



  1月3日傍晚,邓亮洪将这些恐吓信,拿去再次向警方报案,但都没有下文!

邓亮洪继续解读及分析上述行动党人对付他的强力的舆论攻势:

  指控他是危险人物,将会危害社会安宁,是当局准备大选后算帐的布局。不论邓亮洪

是否当选国会议员,行动党政府都会像过去那样,肯定会引用公安法令将其扣留,除去后

患。同时极力制造骇人的白色恐布,阻止及防止今后再有像邓亮洪这样的人物,挺身而出



  指控邓亮洪是反对回教是要断决他的退路及防止对他可能获得的支持,因为周边邻近

国家都是以回教徒为主。

  指控他是反英语人士及反基督教徒的大汉沙文主义者是想要防止西方人权组织及媒体

对他的声援和支持。

  行动党政府向选民发出明确而又强烈的讯息:投行动党票者,其组屋将得到翻新,其

市价增值,将享有经济效益甜头;投反对票者,则相反,其组屋得不到翻新,将尝经济损

失苦果。这简直是威逼利诱,兼而有之。行动党政府哪里还尊重选民神圣的、宪法赋予和

保障的选举权力与自由。更严重的是,他们居然公开地、厚颜无耻而又毫无忌惮地动用国

家资源,利诱及贿赂支持他们的选民,及动用国家行动机构及行政权力威逼选民,妨碍他

们自由自主的运用他们的选举的权力。这些都是国法所不能容忍的。

  这象是又一颗炸弹落在了自家的后院里。

  李光耀身为参选人之一,居然在投票前夕公布说,静山这一选区,将有25千计票中心

。实际上,他已经取代了本应保持独立、中立及公正的选举监督官的职位及功能。静山区

选民何其幸运,能得到他老人家的亲自关照。出身律师行业的李光耀,在他心目中,此时

哪里还会有国会选举法令这回事呢?这一特殊布置与安排,向选民们再次发出强烈的讯号

:行动党政府将会知道,这些选民把他们的选票投给什么党,他们投票的取向,将决定他

们的组屋翻新,是否得到优先对持。法律赋予选民的选择保密权力都被赤裸裸地强奸了。



  这一招,直逼得参选的工人党参选人手忙脚乱:工人党临时不可能找到足够的人员,

敢而又有能力去担挡这25个小组的组员。这个小组的工作范围包括:选举投票时间结束时

,监督选票箱被密封,避免有人作诈;监督选票箱从投票站被运载到计票中心处,防止有

人在途中对选票箱作手脚;监督选票的点算,以免选择工人党的选票,归给对方,如有争

执,要和监选官交涉或和工人党领导人联系处理等。工人党只能临时凑合了几组人应付。

但他们都不准跟随运载装有选票箱子的车辆。自己备有车子的工人党代表,只能尾随官方

车子到计票中心去;没有车辆的,只能自己想办法,尽快赶到各自被指派的计票中心去。

那些没有工人党代表到席的计票中心,只能任由监选官代理人和行动党代表去处理了。邓

亮洪说,他们这些人之间,虽然本应具有不同身分,与扮演不同的角色。但他看不出他们

之间有何差异。到底在运输票箱过程中,有没有任何人对这些票箱有所动作,谁都说不准



  邓亮洪大略地描述了他本人在其中一个计票中心的经验:

  他所到的一所计票中心是一间学校的礼堂。座位早已搬空。讲台下摆著一张大桌子,

是临时由好多张书桌拼在一起凑成的,是拿来当计票时用的。他早些时候在投票结束时,

在一个投票站,把票箱封好然后签名做记号,工作人员才把票箱转载到计票中心。谁也说

不清楚,到底是不是被送到别的计票中心去。首先他注意到摆在讲台上供检查的票箱子,

许多是用蜡面光滑的厚纸皮摺成,运抵计票中心时,许多有粘性封条,早已两边都作弧形

向朝外拱起,几乎都已经失去了封密的作用,只作象征式的粘著,唯独是还没有完全脱落

掉地而已。

  当选票从箱子里倒出来时,邓亮洪即时注意到,有许多选票是一叠一叠地从箱里落下

来。在正常的情况下,当选民把划好的选票,一个人一张地投进箱子里去,倒出来时一叠

又一叠的选票落下来的现象不该出现。邓亮洪即时伸手从裤袋里,掏出照像机,要把这不

寻常的现象拍录下来。一位跟随在邓亮洪身边的女性监票官,马上阻止邓亮洪这么做。并

说,如果邓亮洪有任何投诉,过后可用书面方式提出,总监票官会作出答覆。

  稍后,当邓亮洪和惹耶勒南碰面时,大家交换了情况。两人都注意到另一不平常的现

象:有很多在选票上所划的叉,非常端正整齐:所划的线,从一个角顶,划到对边角顶,

再从另一角顶,划到另一对角顶。在正常情形下,这种现象应该少有才对。即使有个别选

民会这样做,但也只是鲜有的个别现象,不像我们分别看到的那么多。因为一般选民在投

票站接到选票时,都会随手打个叉,不会那么费神,去划个工工整整的叉。

除了上面所提到的各种不合理又不合法的现象之外,在这次选举进行过程中,还出现了其

它违反国会选举法令事件。例如,吴作栋和其他行动党领导人,居然到各处投票站,去和

正在排队等投票的人交谈。这是违法的行为。他的解释是:他只是到各投票站巡视。这是

讲不过去的。首先,选举开始前,整个内阁已经解散了,他和其他行动党领导人已经不是

总理或什么部长了。在新的内阁组成之前,他和其他行动党领导人,只不过是党的领导人

罢了,而不具任何官衔,他们的权利和地位和其他反对党领导人无异。他们根本没有所谓

“巡视”的权利。他们“巡视”的目的,不外乎在于选举期间去拉票。这又是违法行为。



向警方投诉后,检查署决定不起诉他们。总检查长解毒(读),国会选举法令时说:该法

令只是禁止任何人士出现在“离投票二百米的范围内” 。“二百米的范围”是从投票站周

边算起,它不包括投票站本身。而吴作栋等人只是出现在投票站里面,所以并不抵触国会

选举法令。代表新加坡第一号的法律人物,解毒(读)国会选举法令的高明本领,高明到

这样的程度,实在令世界法学界人士大开眼界,笑掉了大牙!

从以上不合法规的现象看来,工人党是有足够的法律根据,向法庭提出申请,挑战行动党

人的无耻行径,要求法庭宣判静山区这次选举结果无效,但是,总结过去的经验,不论反

对党有多大的理由,法庭总是作出对反对党不利的判决,而且还要他们负担沉重的诉讼费

用。在鉴于邓亮洪和惹耶勒南两位律师,还各自都要面对多名由行动党领导人所发动的大

型诽谤案件的消耗战,他们俩人的精力与财力几乎都要被消耗殆尽,不能百担加斤,再挑

起有关挑战静山区选举结果的法律诉讼费,无论多么愤慨不满,他们只好忍住了。反之,

公道自在人心,不在法庭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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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问归期未有期,
巴山夜雨涨秋池。
何当共剪西窗烛,
却话巴山夜雨时。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 [FROM: 219.217.2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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