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en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ersy (Green Mouse), 信区: Green
标  题: 邓颖超的遗嘱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Sun Apr  3 20:10:07 2005), 站内

【 以下文字转载自 Black_Soil 讨论区 】
发信人: seaboy (毕设,咋办?), 信区: Black_Soil
标  题: 邓颖超的遗嘱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Sun Apr  3 16:42:37 2005), 转信


1982年6月17日,邓颖超曾写信给中共中央,提出最后的要求: 


中共中央: 
  我是1924年在天津成立共青团的第一批团员。1925年3月天津市党委决定我转党,成为中共正式党员。 
  人总是要死的。对于我死后的处理,恳切要求党中央批准我以下的要求: 
  1、遗体解剖后火化。 
  2、骨灰不保留,撒掉,这是在1956年决定实行火葬后,我和周恩来同志约定的。 
  3、不搞遗体告别。 
  4、不开追悼会。 
  5、公布我的这些要求,作为我已逝世的消息。因为我认为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所作的工作和职务也都是党和人民决定的。 


  以上是1978年7月1日写的,此次重抄再增加以下两点: 


  1、我所住的房舍,原同周恩来共住的,是全民所有,应交公使用,万勿搞什么故居和纪念等,这是我和周恩来同志生前就反对的。 
  2、对周恩来同志的亲属,侄儿女辈,要求党组织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勿以因周恩来同志的关系,或以对周恩来同志的感情出发,而不依据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给予照顾安排。这是周恩来同志生前一贯执行的。我也坚决支持的。此点对端正党风是非常必要的。我无任何亲戚,唯一的一个远房侄子,他很本分,从未以我的关系提任何要求和照顾。以上两点,请一并予以公布。 


             邓颖超 
         1982年6月17日重写 


--
才知道   
原来
自己需要的是   
100万
份勇气。。。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02.118.229.106]
[百宝箱] [返回首页] [上级目录] [根目录] [返回顶部] [刷新] [返回]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2.832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