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en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dragon (猎鹰), 信区: Green
标  题: IDF经国号战斗机
发信站: 紫 丁 香 (Thu Oct 21 19:57:36 1999), 转信

IDF经国号战斗机
    1979年,台美断交,两国之间正式的军事关系顿然中止,过去依赖美国提供的空防
武器,尤其是先进战机,更是受到美国与中国签署「八一七公报的影响,中断了来源。
台湾当时在空防上,面临中国积极发展歼七、歼八的威胁,主力战机F-l04已逐渐老旧,
F-5E则仅能低空战术性防卫,如何突破各种困难,尽速获得高性能空优战机,填补即将
出现的空防间隙,确保台海制空实力,是在建军发展方面,急迫需要解决的问题。
    经国号战机的诞生,可以说是偶然,也可以说是必然。如果没有台美关系的变化、
军火来源的中断,以及先进制空武器的迫切需求,政府不容易下这么大的决心,投入钜
资,自力发展。但是,从国防自主与发展高科技国防工业的角度来看,1969年先后成立
航空工业发展中心、中山科学研究院,就一直朝著这个目标迈进。尤其当时的航发中心
,累积了十几年军机合作生产与自主研发的基础,并且在1971年代中期,就已构思研制
先进战机,加上台、美双方在没有邦交情况下(恢复了实质的军事与技术合作关系,使
得经国号战机的诞生,成为必然。
    诺斯罗普公司推出的F20(原F5G)战机,其实是F-5E性能提升型,外表看来F□20与
F□5E相当类似,但事实上飞机的机头、进气道口及发动机,都做了完全不同的设计,以
F-5E战机其基本轻巧的构型,配合F404涡轮扇发动机强大的推力,使得F20的最大速度很
容易即达到2马赫。除此之外,诺斯罗普公司很有野心,想以F20替代已交至国际上使用
两千多架F-5E的市场,因此大量投资了全套的雷达、射控及航电系统,因此F20战机乎是
一架全新的战机,这也是为何最后会将F5G的型号以F20虎鲨式(TigerShark)的名称取
代了。然而F20战机的诞生并不顺利,自1982年8月30日试飞以来,F20前后发生了两次重
大事故,3架原型机折损了两架。
    F□20战机在技术评估上非常不错,但两次的失事,其安全性使得台湾政府很不放心
,但当时的蒋经国总统了解空军换装的迫切性,并考虑外在政治环境,在美国与中国建
交后,要从美国购得战机已非易事,因此据了解,经国先生曾同时批示对F16/79和F□
20战机,各下150架订单的说法,可见当时台湾对战机购买的急迫性。
  由于这段插曲,使得当时购机的呼声高于造机,不但拖延了台湾战机发展的一些时程
,而且最后也因政治考量,并未购机成功,浪费了不少的时间。
    当时购机不成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政治因素了。雷根政府几经考虑「联共制俄
」的原则,为免触怒中国,仍维持遵守八一七公报中「限制先进战机售予中华民国」的
条文,因此最后仍然决定不卖F□20和F□16/79战机给台湾,当然更不卖F16A/B战机给
台湾。
    这个政治决定在事后也造成3大衍生影响,诺斯罗普公司因F20战机的大量投资不得
以回收,美国政府考量其损失,而促使诺斯罗普公司后来得到B-2隐密轰炸机的主合约。
而另一边通用动力公司在投资F□16/79后,也没有任何主计画可弥补该公司的损失,或
许这就是往后美国政府在台湾政府强力要求下,同意通用动力公司协助台湾自行建造战
机的原因吧!所以说同意协助台湾造战玑这件事,实际上也是在替美国政府支付研发经
费给通用动力公司,这就再一次证明自主国防科技的无价,靠别人不只要花大钱,还得
永远被别人牵著鼻子走。
美国通用动力公司的参与
民国71年7月,XF-6战机研制计画重新更名为「鹰扬计画研制案」,而美国通用动力公司
,在确知F16/79战机不得出售给中华民国后,私下向我国国防部长表示,愿意在对外完
全保密的条件下,协助我方设计高性能飞机。
    为何要保密呢?因当时一方面尚未获得美国国务院的核可,另一方面也因为通用动
力公司不了解航发中心的能力,因此决定先做试探性的访问。8月中,通用动力公司派出
市场开发部经理及先进设计部门负责人等,在副总长陪同下来到航发中心,进行XF高性
能战机初步评估工作。这是双方技术人员首度的接触,参与座谈人员包括了前面执行XF
-6战机计画的设计团队,会中台湾提报各分项进展,并在高层认可下,将与丹尼尔公司
合作设计的两种构型设计资料,交给通用动力公司的工程师带回美国,便于作进一步的
评估。并约定10月初再来台湾提出评估结果。
    在此之时,中心主任首先自行前往圣地牙哥通用动力公司总部,直接与其总裁协商
,提出如何帮助台湾完成先进战机研析的要求。
    通用动力公司表现得非常积极、友善及专业,当下马上就制作了一份初步设计流程
图相送,在图中规画有需求文件的分析建立和一些整合设计概念的流程,直到今仍觉得
非常有价值。
 

--
         ------没有比人更高的山,
                   没有比脚更长的路。

※ 来源:.紫 丁 香 bbs.hit.edu.cn.[FROM: 202.118.244.81]
[百宝箱] [返回首页] [上级目录] [根目录] [返回顶部] [刷新] [返回]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5.733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