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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dogcat (评论员), 信区: PieLove
标  题: pielove版版规--分则 附则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Sun Jun 12 18:05:55 2005), 站内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anage_info 讨论区 】
发信人: dogcat (评论员), 信区: Manage_info
标  题: pielove版版规--分则 附则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Sun Jun 12 12:19:51 2005), 转信


第二篇  分则                                                                    

第一章  版面上的文章分类                                                        

第二十九条  本版允许发表的文章有:
(一)所有网友因为正当的需要希望结识以爱情为基础的男、女朋友的征友文章,
其内容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在本站站规允许范围内;
(二)关于征友的经历,心得,感想,建议等,或者其他相关主题的原创或者转载
文章;
(三)对好友征婚的祝福、鼓励、建议等内容的文章;
(四)使用模版的联署名支持帖;
(五)版务或其他具有本版管理权限的管理人员所发布的版面管理的公告,规定等;
(六)由本版所有可回文章所引起的合理讨论;
(七)特定情况下,由版务通过临时版规等同意的发文。
发布以上内容的文章将受本版保护,并根据实际情况加M,G,B等标记或者置底。

第三十条  本版不提倡发表的文章有:
(一)涉及网友个人隐私及安全的文章,包括征友人或应征人(及授权的代征者或
其朋友)在版面公开个人现实生活中的身份、真实姓名、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信
息;
(二)涉及到生日、星座等内容。
(三)缘分与才学不直接相关,不提倡关于学历的讨论;
(四)缘分与出身不直接相关,不欢迎对家族出身的讨论;
(五)关于长相,身高,体重,身材等的讨论。
(六)内容不严肃认真的征婚贴。
发布以上内容文章将不受保护,版主随时有权删除相应文章。

第三十一条  本版禁止发表的文章有:
(一)站规命令禁止发表的文章,主要包括: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 含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德内容的;
    (10)含有非法商业内容的。
(二)本版禁止包括性别、种族、地域等在内的任何歧视行为。同时禁止对任何网
友评头论足、人身攻击、嘲讽讥笑。
(三)本版禁止发表虚假征婚信息,禁止在未被授权情况下代人征友。同时欢迎广
大网友监督举报。
(四)禁止挖坑灌水贴、蹲坑灌水贴、批阅灌水贴。禁止婚托贴。不使用模版的联
署名支持帖也列入本类灌水中。
(五)用户不得发表侮辱他人人格、信仰的言论,用户不得泄漏他人隐私。
(六)本版不允许粗口(包括字母缩写)类的帖子出现。
(七)征玩友、球友、旅友等非征恋人文章请移步PieFriends。
(八)各类广告文章,包括普通商业广告,网站广告,婚介广告等。
(九)有关性的话题,如讨论sex,一夜情,处女问题的文章。
(十)对网友合理征友条件进行言语攻击的回文。对网友进行恶意揣测,具有侮辱
性质的回文。
(十一)禁止使用马甲进行联署名支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同时欢迎广大网友监
督举报。
(十二)禁止在版面讨论版务,如有问题请与斑竹信件交流或移步 manage_info等
相关版面。
发表以上内容的文章将被随时删除,情节严重或扰乱版面管理者将处以3-14天封禁
处罚,并直接列入到发表不当文章黑名单中。

第三十二条  以下行为视为灌水文章:
(一)内容不超过50个有效字符的征婚贴可视为灌水。空格、连续重复字符不计算
在内。
(二)文中仅包含简短词语如:"是啊"、"sp"、"支持"、"顶"等简单表态性质的文
章(也叫批阅式灌水)可视为灌水。
(三)相同内容的三篇以上文章可视为灌水。
(四)文章内容不到20个字符,且与文章主题没有直接关系的,可视为灌水。空格、
连续重复字符不计算在内。
(五)标题式空文章一般可视为灌水。
(六)各种抢第一,抢文章序号的文章,属于灌水。
(七)内容属聊天性质的文章, 在一天内同一版内超过5篇的可视为灌水。
(八)对同一主题以聊天形式在版内Re来Re去的可视为灌水文章。
(九)文中只含无意义的字符串可视为灌水。
(十)所发表意见与原主题严重偏差并言之无物的文章可视为灌水。
(十一)和本版主题完全无关的空坑。
(十二)和帖子主题完全无关的回文,聊天等。

(十三)其它无实质性内容的文章,由版务认定。
以上文章版务随时保留删除的权利。一天发表以上内容文章超过5篇者将处以1-7天
封禁处罚。因同一原因再犯者将列入本版发表不当文章黑名单。

第二章  文章真实性认定                                                          

第三十三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ID在版面所发表征恋人文章,视为相对可信任的
征友文章。
(一)生命力不小于 364的ID;
(二)前任鹊桥版或现任紫丁香站其他版面版主ID;
(三)由生命力不小于 364的ID联署(公开担保);
(四)由前任鹊桥版或现任紫丁香站其他版面版主ID联署(公开担保);
(五)其他鹊桥版务组认为相对可信任的ID。
第三十四条  不满足本章第三十三条的其他征恋人文章,视为信任度未知的征友文
章。

第三十五条  版主随时有权根据个人判断或者网友举报认为版内征恋人文章为不可
信。并根据实际情况将文章设为不可回复或删除。若文章确为真实,请发贴人尽快
提供可以让人信服的证据给斑竹协商恢复适宜。

第三十六条  如果版主掌握充足的证据证明文章虚假,将立即删除相应文章,对相
应ID封禁并上报版务,同时将其主ID及马甲列入不受欢迎黑名单,该黑名单为永久
黑名单。

第三十七条  鉴于网络风险,请网友慎重看待征友,谨慎对待在交友过程中对可能
发生的各种情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网友因在征友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
自负, PieLove及紫丁香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于虚假征友,请尽快进行举报和举证,避免其它网友继续上当。

第三十九条  对于在征友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与事故,网友认为有必要的可向公安机
关报案,鹊桥版和紫丁香站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调解、调查取证、判定是非、追究
责任等义务和责任。

第三章  附件管理                                                                

第四十条  本版鼓励征友或代征者使用本版贴图功能。但征友或代征者发布的图片

应当是征友者本人近期清晰生活照片。发布非征友者本人照片的,将按发布虚假征
婚信息处理。

第四十一条  严紧发表包含有暴力、恐怖,色情等不当内容的附件。违者将按紫丁
香站附件管理办法中相应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严紧发表与征友主题无关的附件,违者将直接删除文章。并视附件内
容给与处罚。

第四十三条  对于可疑附件,版务组保留先删文,后取证的权力。若涉及到个人信
息,举证责任在发贴人一方。

第四章  黑名单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版实行黑名单制度,根据相应管理办法将违规ID列入到“不受欢迎
黑名单”或“发表不当文章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ID及其马甲为终身制。

第四十五条  “不受欢迎黑名单”中id及其马甲在本版发表的文章将不受欢迎。版
务随时有权删除。

第四十六条  在本版不论以何理由受到两次及两次以上封禁处分的id自动进入“发
表不当文章黑名单”中“发表不当文章黑名单”中的id及其马甲在本版违规时将视
情节给与从重处罚或加倍处罚。

第五章  版面文章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本版不计算文章数不参与十大统计。原则上一切与版面无关的文章都
不受保护,版主随时有删除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个人信息完备,有明确征友目的的征友文章,将视情况标记 M,G,B
或置底推荐。
(一)满足第二章第三十三条的,征友人(或被代征友人)信息完备,有明确目的
征男友文章,标记为M;
(二)满足第二章第三十三条的,征友人(或被代征友人)信息完备,有明确目的
征女友文章,标记为G;
(三)满足第二章第三十三条的,征友人(或被代征友人)信息完备,有明确目的
征男、女友文章,并且包含相当的征友人(或被代征友人)个人性格、爱好等感性
描,或者配有征友人(或被代征友人)近期清晰生活照片者,标记为 B;
(四)满足分则第二章第三十四条的文章,不标记M和G,并且设为不可回复。本版
用户可通过版面关键之查询功能来对此类文章进行查询。

第四十九条  对与版面基本相关或偏离主题不大的讨论,版主将在三天后制定合集,
并同主题删除相应的讨论只保留原文。

第五十条 发表一周以上的征婚贴将收入本版精华区,版面将不与保留。

第五十一条  本版不提倡发表的文章随时可能被删除,本版禁止发表的文章将直接
被删除。

第六章  版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二条  版主有权利在版规和站规允许的范围内执行各种版务操作,包括但不
限于整理版面精华区,制作合集,开启投票,删除文章,封禁id,更改黑名单等权
利。

第五十三条  除非版规或站规另有规定,版主具有对版内文章内容判定的权利,其
中包括判定文章优秀程度,是否水贴,是否与版面无关等。版主判断文章内容时可
适当听取其他用户的意见,但其他用户的意见只作参考,最终决定权归斑竹所有。

第五十四条  版主有按照版规站规处理版面纠纷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版规和站规以
外的理由推托据绝履行义务。

第五十五条  版主有按照站规规定定期整理版面和精华区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版主因为误操作造成的错误应该及时纠正,若不能纠正需要在版面向
本版用户说明并道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本版用户有权到相应版面提出投诉。

第五十七条  版主有对所作处罚决定作出明确解释的义务。

第七章  删文及封禁细则                                                          

第五十八条  发表或在附件中涉及政治话题、淫秽色彩或者其他一切与性有关的敏

感话题,删文并以“发表不恰当文章”封禁14天。并直接列入“发表不当文章黑名
单”。

第五十九条  发表或在附件中涉及人身攻击的文章,删文并以“人身攻击”封禁7-
14天。直接列入“发表不当文章黑名单”。

第六十条  发表或在附件中涉及言语粗俗的文章,删文并以“言语粗俗”封禁3-14
天。直接列入“发表不当文章黑名单”。

第六十一条  发表或在附件中涉及引起种族、地域、身高、体重、相貌、CN、星夜
等争论话题的文章,删文并以“发表不恰当文章”封禁7-14天。直接列入“发表不
当文章黑名单”。

第六十二条  发表或在附件中涉及商业行为的文章,或发表任何未经站务委员会批
准的民间聚会信息,删文并以“广告”封禁14天。发表任何类似交友俱乐部、 8分
钟约会活动等信息的文章的,一律以“广告”封禁14天并转站务委员会依照商业行
为进行全站处罚。违反以上规定者直接列入“发表不当文章黑名单”。


第六十三条  由于版面在短时间内有多起违反相似版规的行为,导致版主在版面发
布版务提醒公告的,自提醒公告发布之时起48小时内,违反版务提醒公告的行为,
删文并以“干扰版面讨论秩序”封禁14天。有特别说明的除外。违反以上规定直接
列入“发表不当文章黑名单”。


第六十四条  发表或在附件中涉及征一夜情、性伙伴、同性恋等不符合中国社会传
统道德的征友文章,删文并以“发表不恰当征友文章”封禁14天,同时列入鹊桥版
不受欢迎名单。

第六十五条  一周内重复发表内容相近或相似的征友文章(含自删原文,因系统错
误造成的重复文章除外),删除重复文章并以“一周内重复征友”封禁7-14天。情
况严重的以“恶性征友”列入鹊桥版不受欢迎名单。任何形式的另发文修改征友信
息均视为重复征友,确有必要修改的,只允许修改原文,同时在标题上注明已修改。

第六十六条  发表或在附件中涉及含有不雅用词的征友文章,删文并酌情以“发表
不恰当文章”封禁3-14天。

第六十七条  发表或在附件中涉及对征友者个人信息或征友文章本身进行评论的,
删文并以“发表不恰当文章”封禁3-14天。直接列入“发表不当文章黑名单”。

第六十八条  发表或在附件中涉及虚假信息征友文章,删文并以“虚假征友”封禁
14天,同时列入鹊桥版不受欢迎名单。若有联署ID担保的,联署ID具有连带责任,
给予相同处理。

第六十九条  故意在版面发表或在附件中涉及与其他网友相同或者类似内容与形式
的征友文章的,删文并以“干扰版面讨论秩序”封禁5-14天。直接列入“发表不当
文章黑名单”。

第七十条  符合版规第三十二条关于灌水定义的文章视为灌水。一天发表以上内容
文章超过 5篇者将处以1-7天封禁处罚。

第七十一条  符合删文原则,被删文后重复发表的,封禁3-14天。

第七十二条  开启无关话题或在附件中包含于版面无关内容的,删文并以“开启无
关话题”封禁1-14天。在re文下修改作者标题的视为开启无关话题。

第七十三条  在版面公开发表对其他ID被封禁行为表示赞同或异议的,删文并以“
干扰版面讨论秩序”封禁1-14天。

第七十四条  版务组有权删除和封禁包括但不限于可疑和信任度未知的文章,文章
是否应当删文及封禁,其认定权属于版务组及站务委员会,并由版务组及站务委员
会保留最终认定权。用户可就相关文章是否属于删文及封禁范围在与版务组沟通,
但版务组具有决定是否采纳用户说明的权利。在用户进行上述说明前,版务组可先
行对用户采取删文及封禁措施。在上述过程中,版务组没有对事实进行核实、及进
行举证的义务。举证责任在用户一方。

第七十五条  凡在征友过程中发生纠纷的,请去公安机关报案解决。在版面发表相
关或类似文章的,以“开启无关话题”封禁1-14天。凡给版主写信的,版主只承诺
可能考虑根据情况斟酌在版面范围内处理,但不承诺必然处理。

第七十六条  发表或在附件中涉及带有“个人崇拜”性质的文章,删文并以“干扰
版面讨论秩序”封禁14天。参与带有“个人崇拜”性质文章讨论,可视情况给予相
同理由1-14天封禁。

第七十七条  使用马甲进行联署名支持的,一经发现封禁14天。ID及其马甲同时列
于鹊桥不受欢迎黑名单。

第七十八条  发表违反版规文章,但本章未指出具体如何处罚时,版主将视情况自
行决定。本次处罚结果将作为以后同类违规事件处罚的依据。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的进一步解释权归属版务组和站务委员会所有。

第八十条  本版规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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