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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xz (Wordonbeach), 信区: Work
标 题: 就业政策问答--毕业生如何跨省市就业?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05月27日11:32:07 星期二), 站内信件
对于毕业生跨省市就业,不但需要有接收单位,而且一般需要得到单位所在省市就业主管
部门的同意。而各省市对于跨省市就业的学生处理方式并不统一,有的鼓励,有的限制。
一般而言,中小城市大多采取鼓励措施,大城市采取限制或区别限制的居多。但是,随着
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各地都在积极吸收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很多省会城市已经放宽了对本
科以上毕业生的限制,甚至有的采用“先落户后就业”的模式。
各省市通常都制订了接收外地生源毕业生的有关政策和操作程序。例如:
北京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所属的在京单位接收毕业生时,必须向有关学校出
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毕业生接收函”,一个接收函对应一名
毕业生接收指标。
上海市:由接收单位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出俱“关
于同意接收非上海市高校毕业生的通知”。
深圳市:由接收单位向深圳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出具“深圳市拟接收院
校毕业生联系函”。
跨省就业必须在4月底之前落实,并由接收单位出具相关的地区主管部门审批函毕业生
将协议书,审批函交至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列入就业方案。
8、对违约或不服从派遣的毕业生应如何处理?
毕业生若是签订了定向委托培养合同或通过“双向选择”确定了接收单位,并与用人
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毕业生单方面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不服从派遣,是指毕业生已被列入就业方案,因环境、待遇等各方面原因迟迟不到单
位报到。这样的毕业生,若自规定报到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不去单位报到的,单位取消其
就业资格,学校也不再负责其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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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开堪折直须折
莫待无花空折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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