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cxz (Wordonbeach), 信区: Work
标  题: 就业政策问答--什么是毕业生见习制度?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05月28日08:10:37 星期三), 站内信件

见习制度即部分用人单位对刚刚接收来的毕业生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考察,
进而在思想、业务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使毕业生尽快适应工作需要的制度。
    见习期一般为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
准,可免去见习期。某些特殊专业的毕业生,需要更长时间的锻炼,可在见习期满后由
单位自行安排。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因故(如病、事等)不能坚持工作超过一个月者,
见习期应顺延相应的时间。见习期满后,所在单位应及时为毕业生办理转正手续,按期
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对达不到见习要求的,经所在单位
讨论,报主管部门批准,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并将延长期限和理由通知本人。延长
期限结束时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延长见习期,可另行安排工作,工资待遇按毕业生转
正工资标准低一级来定。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很多企业单位已不实行见习期制度,而是
根据《劳动法》的要求,实行试用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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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开堪折直须折
莫待无花空折枝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18.9.12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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