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cxz (Wordonbeach), 信区: Work
标  题: 就业政策问答--对就业方案的规定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05月28日08:14:33 星期三), 站内信件

对就业方案的形成、上报、审核及下发执行的时间有何规定?
    (1)学校与地方(省市、计划单列市、部委)协调方案的时间为每年5月中旬,因
而毕业生必须在4月底前落实用人单位并签订就业协议书。5月初到5月中旬学校整理就业
方案准备与各地方协调,因而一般4月底未签订单位的毕业生(本地生源除外),学校将
其方案列到生源所在地区。
    (2)学校将于6月初将协调好的就业方案上报国家教育部审批。因此,5月中旬与各
省市进行方案协调后,约5月底,学校将根据与各地方协调的情况,调整完善就业方案,
并于6月初之前上报教育部。如陕西规定,上报就业方案时将尚未签约的非陕西生源方案
列回生源地(对于4月底尚未落实签约的非陕西生源,在5月底前落实单位了,学校仍予
以进入方案;5月底前尚未落实单位的,学校只能将其方案列回生源地)。
    (3)在方案上报后,毕业生派遣前,落实用人单位的非本地生源,在征得单位所在
地主管部门同意后,学校仍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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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开堪折直须折
莫待无花空折枝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18.9.12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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