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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bfb (polo), 信区: Work
标 题: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对象条件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8月03日22:14:42 星期五), 站内信件
为适应中央、国家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除在部门内部调剂以外,根据实施国家公
务员制度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将在近期组织中央、
国家机关77个部门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约10
00人(从高等院校2001年优秀应届毕业生中计划录用约800人,部分特殊职位从社会在职
人员中计划录用约200人);同时组织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和中央垂直管理系统所
属机构近200个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约3500人(计划录用应届毕业生约3300人,社会在职
人员约20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主要是普通高等院校2001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部分
特殊职位招考社会在职人员。
中央国家机关1998年机构改革时参加培训学习结业的人员,可参加本次招考,同等
条件下优先选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年龄为35岁以下;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7、报考中央、国家机关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要符合学校规定的进京或留京条件,社会
在职人员须具有北京市户口;报考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和中央垂直管理系统所属
机构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报考部门所在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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