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samuel (孔雀翎), 信区: Work
标 题: 新老总可以不承认老合同吗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01月22日17:23:55 星期二), 站内信件
我公司系国内两国营公司投资组建,于2000年11月30日取得了营业执照。
我于10月中旬参与了公司的筹备组,但由于公司未成立,所以未签劳动合同,但明确
约定了公司成立后的工资与奖金,并约定公司成立前由投资的公司直接发给“劳务费”
。在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由当时的总经理(并非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为
公司的董事长)签字,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后来,由于投资公司高层变动,董事会变
更了公司的总经理。新来的总经理以签合同时公司的董事会没有召开为由,提出原合同
无效,要求重签合同,并降低我们的工资。新公司在成立以后,发给每个人一笔奖金以
补偿员工在公司筹备期间的加班加点,但在新总经理上任以后,以劳动关系没有理顺和
已经发了奖金为由,12月工资迟迟未发(原合同上约定为下月6日发工资)。
我想问的问题是:1、我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2、由于原合同中没有写
入约定的奖金部分,但我有公司的录用通知(只有公章,没有签字)为证。如果公司无
故不发给我奖金,我是否可以动用相应的法律手段来保证我的利益?3、新公司在成立
以后,发给每个人一笔奖金以补偿员工在公司筹备期间的加班加点,但在新总经理上任
以后,以劳动关系没有理顺和已经发了奖金为由,12月工资迟迟未发(原合同上约定
为下月6日发工资),这样做对吗 4、他是否可以随心所欲地调动他人工作,并据此做
出工资及奖金上的大幅度改变(与劳动合同上有很大的出入)?5、如果我因为不服工
作调动而辞职,那应该算我违约还是公司违约?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问题,那应该怎
么赔偿?如果不服职位调动的话,应该如何处理?
答: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一经合法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应;劳动合
同生效后,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更换,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所以,在公司法人代表
更换后,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已经生效的劳动合同。
2、《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双方正式签订的
劳动合同为准,其中包括被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虽然公司在录用通知中曾承诺你的
奖金,但严格来说,这种承诺并不具有法律效应。当然录用通知中的承诺可以作为你争
取奖金的证据,但是,如果公司不承认,我看你是比较难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
3、公司以其它借口拖延或赖掉12月的工资,这种做法当然是违法的表现,因此
,你可以向公司提出及时发放工资的要求,如果公司置之不理,你可以到公司所在地区
县的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仲裁或举报,由这些部门进行处理。
4、我们应当知道,劳动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应,双方必须严格按合同的规定处
理双方的劳动关系,其中包括被聘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工资待遇。《劳动法》规定,被聘
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工资待遇是劳动合同必备7项内容中的两项,也就是说,劳动合同中
必须明确被聘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工资待遇;在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合同的
约定安排被聘人员的工作和工资。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的变化,原
来约定的工作内容已经无法执行,用人单位必须与被聘人员进行协商,在双方协商一致
后,才可以调动被聘人员的工作内容,至于工资待遇也按上述程序处理。
5、值得提醒的是,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用人单位的下列行为也给予承认,即用人
单位在合同中附加上类似“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调动被聘人员的工作岗位
”的条款。如果你在有这样附加条款的合同上签了字,实际上就是放弃了对工作岗位的
选择权。因此,根据上述说法,你可以自己判断,公司调动你的工作岗位的合法性。也
就是说,如果你的合同中没那个附加条款,而公司随意调动你的工作和降低你的工资,
你可以拒绝,同时你也可以公司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双方的合同,而违约方的公司,应
当给予你经济补充,标准是你为公司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如果你的
合同中有那个附加条款,那么你只有服从公司的调动,否则,你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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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圆之夜 紫禁之巅 一剑西来 天外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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