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rising (梦神), 信区: Work
标 题: 人事档案委托保管
发信站: 紫 丁 香 (Sat Apr 4 10:51:37 1998), 转信
一、根据中组部、国家人事部(1996)118号文精神,浦东
新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管理人事档案的具体对象为: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
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
员和管理人员;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
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7、其他流动人员
二、集体委托保管人事档案的程序
1、委托单位持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向
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经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同意后,委托保管单
位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档案保管协议。
三、个人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1、个人委托保管人事档案须出具本人失业的有关证明
和材料;
2、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
联系电话:58306585(总机)
监督电话:5830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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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aw the blue sea
golden beach
and green trees
in my dream.
※ 来源:.紫 丁 香 bbs.hit.edu.cn.[FROM: 202.118.228.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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