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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rising (网上邻居), 信区: Work
标  题: [转载] 户口管理有新规定 
发信站: 紫 丁 香 (Sat Sep 12 11:48:44 1998), 转信

【 以下文字转载自 HITNews 讨论区 】
【 原文由 aab 所发表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为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
中的突出问题,国务院日前下发文件,批转了公安部关于
解决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
  文件指出,要重点解决以下四个户口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是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今后,新出生的
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
申报常住户口。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
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学龄前儿童应
当优先予以解决。二是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
对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
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三是男性超过60周岁、
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
可以在其子女所在城市落户。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
地区离休、退休的人员,需要返回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
原籍投靠配偶、子女的,应当优先予以解决。四是在城市
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
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
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
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但要由公安部先行组织试点,在总
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文件要求,对于在城市落户的人员,各地区、各部门
均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和类似增容费的费用。文件强调,
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继续坚持严格控
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原则,北京、
上海等特大城市、大城市人民政府对于到当地落户的,在
制定具体政策时,应当加以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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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紫 丁 香 bbs.hit.edu.cn.[FROM: gaea.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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