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sdklz (山东半岛), 信区: Work
标  题: 老职工不能随便辞退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明年实施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Sun Dec 23 22:06:15 2001) , 转信

本报记者陆纯 通讯员竹子报道 劳动合同将被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从明年开始在全市范
围内实施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将全面规范用人单位与用工之间的关系。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未签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按未签订劳动合同人
数,处以500元/人的罚款。

  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本市劳动合同管理水平,
 
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减少劳动争议,在多个方面都有新的突破。

  例如,用人单位不得收取劳动者风险抵押金或扣押身份证明等任何抵押物。《规定》
实施后,违规者将由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的罚款。

  劳动部门曾规定,有7种人如果没有严重过失行为,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规
定》把老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纳
入了保护的行列。

  此外,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且不
承担违约责任。







--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http://bbs.hit.edu.cn [FROM: 172.16.6.205]
[百宝箱] [返回首页] [上级目录] [根目录] [返回顶部] [刷新] [返回]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4.729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