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cxz (Wordonbeach), 信区: Work
标  题: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就业与留京指导完全攻略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04月21日09:05:54 星期一), 站内信件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就业与留京指导完全攻略
    据北京市人事局办公室副主任陈岩介绍,为保证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校毕
业生的需求,继续做好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工作,2003年我市将加大宏观调控力度
,在规定院校范围内重点引进紧缺专业、高素质、高学历的优秀毕业生,北京市人事局
近日下发了《关于北京市2003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
知》。就其中的一些问题,陈岩主任向记者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非北京生源接收条件为:
    (一)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院校和市人事局确定的紧缺专业目录范围内,引进本科
学历应届毕业生。所招收的非北京生源必须在北京市所紧缺的23类专业人才之列。
    (二)关于所接受非北京生源的毕业院校范围应在所规定的281所院校(北京49所)
中选择。
    (三)学历应为本科以上毕业生。其中研究生、双学士和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毕
业生仍可不受专业限制被引进北京。
    (四)接收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其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其他语
种暂不作规定);对于体育及艺术类毕业生的英语水平暂不作规定。
    (五)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一般院校毕业生不允许有补考,重点院校毕业生允许
有两门补考。(六)应聘到机关工作毕业生,必须持有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书。
    审批时间为:
    2003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就业审批时间为,春季毕业生从2月1日开始,暑期毕
业生从4月1日开始,截止时间7月31日。由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报送材料,5个工作日后
,领取审批结果。
    一些具体问题解决方法为:
    被接收的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落户;接收单位没有集体户
口,又无法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落集体户口。
    对于家庭有实际困难毕业生的进京审批办法,仍按照《关于接收家庭有实际困难非
北京生源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0]6号)执行。

--
有花堪折直须折
莫待无花空折枝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11.93.58.19]
[百宝箱] [返回首页] [上级目录] [根目录] [返回顶部] [刷新] [返回]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2.990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