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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sandy (我爱吃花椒), 信区: Work
标 题: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相关信息变更须知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10月17日23:00:40 星期四), 站内信件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相关信息变更须知
一、 管理部门
市人事局和区(县)人事局
二、 受理部门及地点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大木桥路123号)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山西路620号、浦东商城路660号)
各区(县)受理点
三、受理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22号发布)。
四、相关信息变更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国内人员,因工作单位或者居住
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向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居住证》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
五、申办变更主体
《居住证》持有人。
六、受理部门
原受理《居住证》申领的同一部门。
七、提交材料
1、《居住证》(验原件后退还);
2、工作单位变更的,提交聘用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地变更的,提交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
(验原件)。
八、申办变更程序
1、申办人向受理部门提交材料。
2、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居住证》有关信息变更。
九、受理时间
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为周一至周五9:00-11:20,13:30-17:00;
2、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30-15:00。
(以上国定节假日除外)
3、各区(县)受理点见受理点的公告。
十、咨询电话及网址
1、 64174577(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
2、 62338048(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3、 咨询网址为WWW.21cnh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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