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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ippen (snowshuang's bub), 信区: Work
标 题: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市就业的申请条件及程序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Mon Nov 4 23:17:22 2002) , 转信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市就业的申请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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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户口是非上海市常住户口,包括在上海参加高考的非上海市
户口、读书期间父母一方户口迁回上海的学生。
《上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在沪已有接
收单位,一般应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教育部所属院校
和国家部委所属重点院校的毕业生优先。
(一) 曾荣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或学生干部称号;
(二) 所学属本市高校缺门专业;
(三) 所学属本市重点工程、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艰苦行业急需紧缺专业;
(四) 父母有一方由上海支边或常住户口已迁入上海;
(五) 有其他特殊条件和原因。
《上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
就业按下列程序申请:
(一)毕业生向已达成就业意向的用人单位索取《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
表》,根据要求如实填写个人资料栏目。
(二) 用人单位根据要求如实填写本单位资料栏目,把"申请表"交毕业生。
(三)毕业生凭"申请表"向学校索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并将"申请表"、就业协议书
、推荐表、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有关材料交学校就业管理部
门审核。
(四)学校根据"申请表"的要求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
。
学校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毕业生递交的材料是否属实;
(2)毕业生在校期间奖惩情况。
(五)毕业生将经学校审核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就业协议书
、个人推荐表原件和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有关材料
交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在确认毕业生递交材料齐全和符合要求后签字盖章,有上级主
管部门的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由用人单位把全部材料报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
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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