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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sxzsjm (小猪), 信区: Work
标  题: Re: 请教上海落户问题
发信站: BBS 哈工大紫丁香站 (Sun Mar 19 17:16:03 2006)


没有调查别瞎说
http://edu.sina.com.cn/j/2006-03-10/1113133076.html
http://www.sina.com.cn 2006/03/10 11:13  新闻晨报 
 
  今年本市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仍可办理本市户籍或申领《上海市居住证》,贫
困高校毕业生未就业可申请临时救济,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这是昨天上海市教委等4部门对外发布的《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
通知》中传出的信息。

市教委同时强调,凡在社会上举办大型毕业生招聘活动,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严格控制
举办超大规模招聘会,严禁不具备资质的机构举办毕业生招聘会,严禁在不具备条件的场
地举办招聘活动,严禁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毕业生招聘会;倡导校内招聘、网上招聘和按照
专业分类的中小规模招聘活动,坚决杜绝因毕业生招聘活动而引发安全事故。

  -2006年凡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2006年非上海生
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进沪评分办法》和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上海
市居住证》办法,符合要求者,可办理本市户籍或按照《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的规定
申领《上海市居住证》。2006年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申办本市户籍的受
理工作自受理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受理办法另行通知)。为确保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高校
毕业生办理户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对其申请将在规定时间统一审核,集中公布审
核结果。同时,将进一步为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提供便
利。《进沪评分办法》和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办法另行对外公布。

  本市将继续加大对家庭困难、残疾、少数民族学生的就业扶持力度,加强人文关怀和
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服务,防止因就业问题出现焦虑、悲观和不满情绪;采取有效措施,
对这部分毕业生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培训、重点推荐;对于毕业后未能就业并要求
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失业登记制度,对于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向入
学前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济,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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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pload.mop.com/user/2004/10/01/9ff42c46.gif




http://angel.mingox.com/album/content/At%20home/33th-2/33th-2-1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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