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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rising (梦神), 信区: Work
标 题: 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工作的管理办法
发信站: 紫 丁 香 (Sat Apr 4 10:53:39 1998), 转信
关于非上海生源高校
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管理办法
一、进沪就业条件:
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是指入学前为非上海常住户口的合格毕业生,进沪
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学习成绩优良,在校表现出色,以本科(含本科)学历为主,
在沪已落实接收单位,同时,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能提出进沪就业的申请。
1、曾荣获、市级优秀学生称号的;
2、属本市高校缺门专业的;
3、本市重点建设单位、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艰苦行业等紧缺急需专
业的;
4、父母双方或一方由上海支边的;
5、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已迁入上海;
6、有其他特殊困难的。
三、申报材料
98年本市和外省市普通高等学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进沪就业,须提
供如下申报材料:
1、申请表(即黄表或兰表);
2、在校已完成的所有课程的学校成绩单;
3、毕业生推荐表;
4、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
5、获奖证书与证明;
6、边远省区的毕业生,须提供原省区毕业生主管部门的出省证明;
7、父母双方或一方由上海支边的毕业生,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由上海
支边的有关证明;
8、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已迁入上海的毕业生,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
已迁入本市的户口原件;
9、其他有关证明。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每年三月一日——六月三十日
五、工作程序(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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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aw the blue sea
golden beach
and green trees
in my dream.
※ 来源:.紫 丁 香 bbs.hit.edu.cn.[FROM: 202.118.228.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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