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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LongBow (长弓), 信区: Work
标 题: 有关无效劳动合同的问题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6月19日15:54:21 星期二), 站内信件
有关无效劳动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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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1/03/26 15:07 新浪文教
1998年我们8个本科应届毕业生,从学校招到一家公司工作,到公司后,在一
个月内公司与我们签订了一份为期8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合同上规定如
果我们在试用期内违约,按每月1000元赔偿,如果一年后违约,要赔偿违约金
5-50万元。可合同签了,没有给我们本人一份,公司说该合同是应付上面检查的,
所以并没有给我们。上班后才知道,在这里每周工作六天,每天8.5个小时,甚至
夏天到9个小时(不算加班,也没有额外报酬)。我们晚上及节假日加班根本没有报
酬。也不按国家规定休息。试用期满后公司还要收取我们的培训费,共3000元,要
求五年扣完。我们那里工资水平800元左右,开始还能忍受,所以我们没有向公司
提出什么疑问和要求。现在我们工作已经快三年了,可工资在扣除培训费与公司定
的质保金等费用后,收入水平还达不到在试用期内800元的收入标准。所以我们想
解除合同,但又不知道我们签订的那份合同是否真的有效,我们是指赔偿“违约金
5-50万元”的条款。
答复:从你们反应的情况看,这份合同在许多方面都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
属无效合同:1.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一年的规定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从你们
签订的合同期限看,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2.企业提出的巨额的违约金不知有何依
据?如你们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应负赔偿责任,但应按国家规定处理。
3.员工加班,企业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费。4.劳动合同文本应当双方持有。建议你
们立即要回合同,到当地负责劳动合同鉴证的部门请求鉴证劳动合同,并根据鉴证
的结果,考虑如何处置劳动合同中无效条款问题及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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