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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bfb (polo), 信区: Work
标  题: 大学生就业纠纷案例点评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05月16日16:54:50 星期五), 站内信件

职场沉浮莫走弯路—大学生就业纠纷案例点评 
  2003-05-06 10:59:25  
   大学生毕业后踏上工作岗位,新奇之余困扰与茫然接踵而至。特别是因为有关法律知
识和经验的匮乏,大学生常在职场沉浮中走弯路。据《文汇报》报道:为此华东政法学院
法律援助中心精选了一些典型案例,为即将走上新工作岗位或已在岗的同学提供来自“法
博士”的报告。
  
  案例:小A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不仅工资待遇十分优厚,而且因为由好朋友介绍,小
A十分放心。从事工作七月有余,小A一直未签订劳资合同,经打听企业内所有人员均未签
订,好朋友拍着胸脯保证,小A也没有多想。不料一日忽被裁员,公司一分赔偿金也没给。
等到想起找朋友询问时,朋友已不知所踪。小A后悔莫及,连声道:“我太相信他了! 
  
  法博士点评: 
  
  1、外资企业没有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小A利益受侵害,可根
据法律请求赔偿。 
  
  2、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根据1995年8月4日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
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
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
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给赔偿。赔偿办法如下:(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
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工资收入的25%的赔偿费用;(2)
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
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
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
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他医疗费用的25%的赔偿费
用;(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3、不得不提醒大学生们:无论何种情况发生,合同都是必要条件。没有合同,法律很
难为之伸张正义。初入社会,一定要多点心眼,留心用人单位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如法人资格是否确实存在,公章是否具法律效力等。 
  
  (咨询信箱:www.east-lawyer.com或faboshi@www.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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