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moonvalley (尚未决定是否改变), 信区: E_Commerce
标  题: 投资人手记(6)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1月04日20:04:58 星期四), 站内信件

11月4日晴朗 

伴随着高交会的凯歌,当我第一时间从网上下载到我国风险投资第一份指导性文件
《深圳市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暂行规定》,多少有些让人欣喜得不知如何是
好。用"翘首以盼"四个字并不过分,但怕的是"我等到花儿也谢了"。 

当我们走近风险投资的具体运作,当我们把创业神话的面纱揭开时,我们突然发现
缺乏市场规范和创业环境的风险投资确实在投资"风险"。而且一时间,各类风险投
资公司鱼目混珠,良莠不齐。那么,这次深圳市规划的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
暂行规定无疑是"一剂良药",保护了投资者和市场的根本性原则。当然,从这一纲
领性的文件中,我们也能看到一些实际的操作问题和发展的动向。 

第一个问题就是:创投管理公司将扮演什么"角色"? 

在暂行规定所称的创业投资机构是指依照本暂行规定在深圳市设立、从事创业投资
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谓创业投资机构包括创业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
管理公司。即创业投资公司为非金融性的投资公司,是直接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和
其他技术创新产业的创业投资机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是为创业投资公司提供相关
管理和咨询服务的创业投资机构。 

从上述文字我们不禁要反思"创投管理公司到底扮演什么角色"的问题。因为在国外
所谓的风险投资商实际上就是一个合伙制的风险投资管理公司,是某几个风险投资
基金委托管理的公司。通常投资于某项目时,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按照一定的
比例配比投资,保证双方的利益一致性。而我们国内目前的创投公司实际上承担了
国外投资基金的主要功能。但两种的区别在于,国外的投资基金是不能直接投资的
,它只能通过管理公司运作基金的资本。而我们的创业投资公司已经被定义为"直
接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创业投资机构",而所有的创投公司也都会有一定的研发
力量。这样,"由于降了一级",创投管理公司的定位变得十分模糊。它既没有钱,
也没有真正的投资决策权,更谈不上什么管理权。在这种定位下的投资管理公司的
地位还不如创投公司的一个"研发部门"。难道靠卖一些信息和飘渺的咨询服务就能
让创投管理公司活下去? 

说到底,还是一个投资主体的问题。管理公司进行项目调研没有问题,但创投公司
如何来确信调研的真实性?就算真实可信,但投资的决策权是否还是在对项目缺少
第一感觉的创投公司本身?这时,创投管理公司非常被动,需要融资的企业总不希
望和一个没有决策权的管理公司谈判,而创投公司又自然而然地觉得我是你的"上
级"公司,你玩的是我的钱。两个本来"唇齿相依"的战略伙伴很可能因为主体和决
策上的问题而无法合作。管理公司路在何方?我们可以估计到,如果发展到这样的
情况,管理公司必然会寻求增资扩股的途径,从此也成为我们所说的创投公司。从
这层面上说,管理公司的生存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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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飞到最高我会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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