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moonvalley (尚未决定是否改变), 信区: E_Commerce
标 题: 投资人手记(7)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1月04日20:05:17 星期四), 站内信件
11月17日阴
从《深圳市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暂行规定》中想到的第二个问题是:外资是
否能够"合法"进入中国风险投资业?
对于国外风险投资是否能够进入中国,一直是非常敏感的问题。其实,目前国内已
经存在的一些风险投资项目都是"合理"避开法律壁垒的,要么重新海外注册,要么
二次投资。但在本次文件中明确提出: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拓宽市场准入渠道
,鼓励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外商等各类投资者参与创业投资事业的发展。并且
,深圳市政府外商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境外投资者申请设立创业投资机构的审批
;深圳市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创业投资机构的登记注册。新成立的深圳市科
技风险投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是创业投资事业的协调机构,负责有关政策的拟订
、政府部门的协调、创业投资行为的规范及其他相关工作。
有了政府部门明确的态度和开放的协作,国外风险投资的主体将可能合法合理地注
册在国内。加上国内创业板脚步的日益临近,深圳很有可能再次成为资本汇聚的"
热点"。但据一些证券商透露,首批两百余家已上报的拟上市公司名单中并无外资
或外资参与的企业。由于深圳有太多风险投资基金入股当地企业,深圳已向有关部
门提交请示文件,希望中央为外资企业究竟可否上市作出明确决定。中国证监会首
席顾问梁定邦曾表示,二板并未在法规上对外资企业上市设置障碍。由于仍有优先
照顾国内企业的心态,首批上市公司将无外商的份儿,合资性质的企业或许有机会
闯关,但仍十分渺茫。
所以,法律壁垒正在消失,但政策的壁垒还是存在的。从某些严谨的法律研究角度
分析,深圳市颁布的暂行办法中某些关于外资的进入的提法和《外商企业投资法》
还有些差异。但应该说,这一切都是很正常的。毕竟风险投资在中国还是个新鲜"
东西"。从趋势上说,美国的《中小企业投资法》为风险投资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严
谨地规范和限制,我国也会逐渐出台针对中小企业创业投资的相关法律。毕竟,没
有规矩,不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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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飞到最高我会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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