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rhine (有雨无风), 信区: E_Commerce
标 题: 如何认识克林顿政府的全球电子商务纲要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Sun Aug 27 16:30:52 2000), 转信
发信人: fighter (bpc), 信区: E_commerce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Fri Dec 17 20:57:35 1999)
全球信息基础建设虽然仍处在起步阶段,但Internet已开始成为商务活动的新渠道。1
9 97年7月1日,美国总统克林顿发布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A Framework for Globa
l Elec tronic Commerce),这份曾历经半年研议、长达30页的政策性宣言,立即引起欧
洲贸易委员 会(European Trade Commission)的热烈响应,该组织发言人Sir Leon Bri
ttan认为克林顿 的主张与欧盟在1997年4月发布的欧洲电子商务动议(A European Init
iative in Electroni c Commence)相吻合。而由29个国家参加的欧洲电信部长级会议,
亦于1997年7月8日通过共 同宣言支持电子商业交易,主张官方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限制
,帮助民间企业自主发展以促 进Internet商业竞争、扩大Internet的商业应用。至于克
林顿所主张的线上交易免课税方案 ,与会26国均表赞成,在美国国内,相关企业领导大
多表示支持。“全球电子商务纲要”对 发展Internet和电子商务均将产生深远影响,我
们对此政策文件应予以了解。
“全球电子商务纲要”内容分为一般原则与问题处理建议,在问题处理建议方面又
细分 为9项处理原则,摘要如下:
一般原则
所谓电子商务,系指通过Internet进行的各项商务活动,包括广告、交易、支付、
服务 等活动,全球电子商务顾名思义涉及全球各国。美国对未来在Internet上进行商业
交易提出五项一般原则:
1.民间主导发展
Internet的快速成长,主要由民间带动,未来电子商业的繁荣壮大,也有赖于民间
继续 主导,政府应尽可能鼓励民间企业自行建立交易规则,少干预、少限制。
2.政府对电子商务应避免设立不成熟限制
买卖双方应签订合法的电子商务协议。鉴于科技的快速进步,今日的法令,明日就
可能 不通用,任何只顾眼前的法令的做法,均可能阻碍电子商务发展。
3.政府只在必要时介入,并应着眼于支持与加强可预见的电子商务实行环境,还须
顾及 法令的简明与一致性。
4.政府须认清Internet的特性
Internet系在无人主管、自由蔓延跨国界的环境中繁荣成长的,其规则与标准均自
下向 上发展。许多与过去60年中发展而来的传统法令规章无法通用,如何修订法令使电
子商业繁 荣发展,对所有国家都是一项挑战。
5.制定有关的电子商务法令,须着眼于便利全球贸易
Internet具有跨国境的本质,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法令,必须考虑到便利全球贸易活
动。
问题处理建议
1.通关与赋税(Customs and Taxation)
Internet应宣告为免税区,凡商品经由网络进行的交易,如电脑软件及网上服务等
,无 论是跨国交易或是在美国内部的跨州交易,均应一律免税。美国还向WTO等世界贸
易组织提 出建议,有形商品如机械或生畜等,交易是在网上进行,但货品仍须经海陆空
运输送达,其 赋税应比照现行规定办理,不应另立条文课税。
2.电子支付制度
信息科技已使电子支付成为可行,许多应用已开始通过Internet进行金钱支付,包
括电 子银行、电子钱包以及智能卡等。在此科技快速演进、电子支付尚未定型之际,尚
不宜骤然 订立法令约束,以免防碍进步与发展,但可以视个案需要订立暂行办法。有鉴
于Internet的 跨国界特性,美国财政部已与各国政府研讨全球性电子支付相关对应措施
,世界十大经贸国 的财长也已组成工作小组,由美国财政部长担任主席,将负责制订共
同电子支付政策。
3.电子商务规约
一般来说,买卖双方的合同或约定,应可规范贸易顺利进行,但在发生纠纷时,政
府须 从全球贸易着眼,颁布简单扼要的法令架构,促进电子商务的实现。联合国国际贸
易法律委 员会为支持订立国际电子商务合约,已制订出一套模式法律(Model Law),为
国际间电子商 务树立了法则。美国支持此法,美国政府期盼世界各国在考虑电子商务国
际贸易法时,应遵 循下述原则与精神:
·买卖双方有自由决定适合双方的合约关系;
·法令应不受技术之约束,并具有长远适应性;
·现行法令仅在多媒体电子商务发展到有必要时,始做增修;
·应对高科技商业及尚未上网的产业一并考虑。
4.保护知识产权
网上交易通常包括销售知识产权的授权产品,为促进电子商务,卖方须确知产权未
被盗 用,买方须确知买的商品为非盗用、非仿冒真品。为此国际间必须建立保护知识产
权的协议 ,包括保证版权、专利与商标等,而各国更应立法以遏制产品的仿冒和知识产
权的盗用。
5.保证隐私权
信息在网上流畅交换,有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但对保证隐私权则多了一层顾虑。
1995 年6月,美国政府信息基础建设任务小组中的隐私权分组,发布了一篇名为“隐私
权与国家 信息基础建设”的报告,该报告规定了有关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储存与再
用等相关原则 。
6.安全性
如果Internet有安全顾虑,则电子商务将难以发展,一个安全的GII环境应包括:
(1)安全可靠的通信网络;
(2)有效防护连接在网络上的信息系统;
(3)有效防止资料被窃取或盗用;
(4)训练GII使用者,使其了解如何防护其信息系统与资料安全。
电子签名与认证制度是目前保障网上安全可靠的重要手段,应鼓励民间发展公钥与
私钥 的加密方法。美国政府正与民间企业合作,以加快形成市场带动的共用标准、公钥
管理体系 及加密解密产品。同时美国已解除对商用加密产品出口的限制。
7.电信基础建设与信息技术
全球商务电子化的发展,有赖于网网相连的全球信息基础建设,而电信自由化又是
加速 信息基础建设的前提条件,美国政府鼓励世界各国开放通信事业的公平竞争。
GII成功的另一要素是电脑与软件产品,美国政府在1997年3月向世贸组织(WTO)提出
信 息产品免税建议,并获得多国的支持。
8.信息内容
美国政府支持信息跨国广为流通,包括Internet上的新闻发布、信息服务、虚拟商
场、 娱乐节目与艺术品等。
与传统电视广播相比,网络内容有更大的取舍选择,对认为有不合适内容的网站,
新科 技给予父母加锁的能力,使儿童不能看到,因此电视与广播的多种限制,可不必用
于Intern et,以使网络内容能向多元化发展。
9.技术标准
从长远来看,技术标准对在Internet上进行电子商务极为重要,有了标准不仅有利
于网 络连通,亦可促进公平竞争。但如果过早制订标准,极可能阻碍新技术发展,如由
政府订立 标准,也可能会形成贸易障碍。美国政府鼓励由企业界协商订立标准。为促使
全球电子商务 的繁荣,下述标准甚为重要,包括:
·电子支持;
·安全;
·电子版权管理制度;
·电子视讯会议;
·高速网络技术;
·数据与资料互换; 我们应有的认识
1996年美国的软件销售值高达1000亿美元,其中47%销往国外,就业人数多达60万
人, 成为美国外销的重要产业。如果软件经Internet传输销售得以免税,不仅使美国的
企业获较 多利润,更重要的是摧毁了各国的关税堤防,使美国软件外销更具竞争力。我
们由此不难看 出克林顿总统撰写这份白皮书的动机。政府为本国产业争取利益,原是天
经地义的事,何况 当前世界上很少国家能与美国在GII上抗衡,因此我们的当务之急应
是如何对应,以取得自 身发展契机。下列几点认识,可供有关部门和决策者参考:
一、克林顿白皮书中所列9项问题处理建议,在一定程度上助于网络电子商务发展。
电 子商务将成为21世纪行销的重要管道,尤其是电子相关产品将是实施电子商务的先驱
。因此 我们应尽早作好信息与通信基础建设。白皮书所列9项建议,可作为我国制定电
子商务政策 推动NII的参考。
二、从历史经验来看,重要的发展往往需要数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广为应用,但是
Inte rnet与个人电脑的风行,却打破了传统惯例。全球上网人口已逾6000万人,1996年
网上电子 交易值虽只有十多亿美元,但根据许多西方科技公司预估,5年内网上电子商
务可达千亿美 元以上。我国企业界应争取先机,及早为电子商务做好准备,这包括网络
站点的建设、EDI 的推行、上下游产业间电子互动关系(例如Extranet)的建立等,这些
体系的健全确立,有助 于竞争力的大大提高。
三、我们若深入观察美国近10年来在经济与国防上的优势,其根源均来自信息软件
。在 此信息时代,全球电脑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与文档处理等几乎全为美国垄
断。在国 防武器方面,而以软件为核心的智能型武器,也是美国的天下。要想在电子商
务上、经济上 、国防上争取生存发展,如何发展软件产业与软件工程技术,应是各国在
未来数年内最重要 最优先的工作。
全球信息基础建设虽然仍处在起步阶段,但Internet已开始成为商务活动的新渠道。1
9 97年7月1日,美国总统克林顿发布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A Framework for Globa
l Elec tronic Commerce),这份曾历经半年研议、长达30页的政策性宣言,立即引起欧
洲贸易委员 会(European Trade Commission)的热烈响应,该组织发言人Sir Leon Bri
ttan认为克林顿 的主张与欧盟在1997年4月发布的欧洲电子商务动议(A European Init
iative in Electroni c Commence)相吻合。而由29个国家参加的欧洲电信部长级会议,
亦于1997年7月8日通过共 同宣言支持电子商业交易,主张官方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限制
,帮助民间企业自主发展以促 进Internet商业竞争、扩大Internet的商业应用。至于克
林顿所主张的线上交易免课税方案 ,与会26国均表赞成,在美国国内,相关企业领导大
多表示支持。“全球电子商务纲要”对 发展Internet和电子商务均将产生深远影响,我
们对此政策文件应予以了解。
“全球电子商务纲要”内容分为一般原则与问题处理建议,在问题处理建议方面又
细分 为9项处理原则,摘要如下:
一般原则
所谓电子商务,系指通过Internet进行的各项商务活动,包括广告、交易、支付、
服务 等活动,全球电子商务顾名思义涉及全球各国。美国对未来在Internet上进行商业
交易提出五项一般原则:
1.民间主导发展
Internet的快速成长,主要由民间带动,未来电子商业的繁荣壮大,也有赖于民间
继续 主导,政府应尽可能鼓励民间企业自行建立交易规则,少干预、少限制。
2.政府对电子商务应避免设立不成熟限制
买卖双方应签订合法的电子商务协议。鉴于科技的快速进步,今日的法令,明日就
可能 不通用,任何只顾眼前的法令的做法,均可能阻碍电子商务发展。
3.政府只在必要时介入,并应着眼于支持与加强可预见的电子商务实行环境,还须
顾及 法令的简明与一致性。
4.政府须认清Internet的特性
Internet系在无人主管、自由蔓延跨国界的环境中繁荣成长的,其规则与标准均自
下向 上发展。许多与过去60年中发展而来的传统法令规章无法通用,如何修订法令使电
子商业繁 荣发展,对所有国家都是一项挑战。
5.制定有关的电子商务法令,须着眼于便利全球贸易
Internet具有跨国境的本质,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法令,必须考虑到便利全球贸易活
动。
问题处理建议
1.通关与赋税(Customs and Taxation)
Internet应宣告为免税区,凡商品经由网络进行的交易,如电脑软件及网上服务等
,无 论是跨国交易或是在美国内部的跨州交易,均应一律免税。美国还向WTO等世界贸
易组织提 出建议,有形商品如机械或生畜等,交易是在网上进行,但货品仍须经海陆空
运输送达,其 赋税应比照现行规定办理,不应另立条文课税。
2.电子支付制度
信息科技已使电子支付成为可行,许多应用已开始通过Internet进行金钱支付,包
括电 子银行、电子钱包以及智能卡等。在此科技快速演进、电子支付尚未定型之际,尚
不宜骤然 订立法令约束,以免防碍进步与发展,但可以视个案需要订立暂行办法。有鉴
于Internet的 跨国界特性,美国财政部已与各国政府研讨全球性电子支付相关对应措施
,世界十大经贸国 的财长也已组成工作小组,由美国财政部长担任主席,将负责制订共
同电子支付政策。
3.电子商务规约
一般来说,买卖双方的合同或约定,应可规范贸易顺利进行,但在发生纠纷时,政
府须 从全球贸易着眼,颁布简单扼要的法令架构,促进电子商务的实现。联合国国际贸
易法律委 员会为支持订立国际电子商务合约,已制订出一套模式法律(Model Law),为
国际间电子商 务树立了法则。美国支持此法,美国政府期盼世界各国在考虑电子商务国
际贸易法时,应遵 循下述原则与精神:
·买卖双方有自由决定适合双方的合约关系;
·法令应不受技术之约束,并具有长远适应性;
·现行法令仅在多媒体电子商务发展到有必要时,始做增修;
·应对高科技商业及尚未上网的产业一并考虑。
4.保护知识产权
网上交易通常包括销售知识产权的授权产品,为促进电子商务,卖方须确知产权未
被盗 用,买方须确知买的商品为非盗用、非仿冒真品。为此国际间必须建立保护知识产
权的协议 ,包括保证版权、专利与商标等,而各国更应立法以遏制产品的仿冒和知识产
权的盗用。
5.保证隐私权
信息在网上流畅交换,有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但对保证隐私权则多了一层顾虑。
1995 年6月,美国政府信息基础建设任务小组中的隐私权分组,发布了一篇名为“隐私
权与国家 信息基础建设”的报告,该报告规定了有关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储存与再
用等相关原则 。
6.安全性
如果Internet有安全顾虑,则电子商务将难以发展,一个安全的GII环境应包括:
(1)安全可靠的通信网络;
(2)有效防护连接在网络上的信息系统;
(3)有效防止资料被窃取或盗用;
(4)训练GII使用者,使其了解如何防护其信息系统与资料安全。
电子签名与认证制度是目前保障网上安全可靠的重要手段,应鼓励民间发展公钥与
私钥 的加密方法。美国政府正与民间企业合作,以加快形成市场带动的共用标准、公钥
管理体系 及加密解密产品。同时美国已解除对商用加密产品出口的限制。
7.电信基础建设与信息技术
全球商务电子化的发展,有赖于网网相连的全球信息基础建设,而电信自由化又是
加速 信息基础建设的前提条件,美国政府鼓励世界各国开放通信事业的公平竞争。
GII成功的另一要素是电脑与软件产品,美国政府在1997年3月向世贸组织(WTO)提出
信 息产品免税建议,并获得多国的支持。
8.信息内容
美国政府支持信息跨国广为流通,包括Internet上的新闻发布、信息服务、虚拟商
场、 娱乐节目与艺术品等。
与传统电视广播相比,网络内容有更大的取舍选择,对认为有不合适内容的网站,
新科 技给予父母加锁的能力,使儿童不能看到,因此电视与广播的多种限制,可不必用
于Intern et,以使网络内容能向多元化发展。
9.技术标准
从长远来看,技术标准对在Internet上进行电子商务极为重要,有了标准不仅有利
于网 络连通,亦可促进公平竞争。但如果过早制订标准,极可能阻碍新技术发展,如由
政府订立 标准,也可能会形成贸易障碍。美国政府鼓励由企业界协商订立标准。为促使
全球电子商务 的繁荣,下述标准甚为重要,包括:
·电子支持;
·安全;
·电子版权管理制度;
·电子视讯会议;
·高速网络技术;
·数据与资料互换; 我们应有的认识
1996年美国的软件销售值高达1000亿美元,其中47%销往国外,就业人数多达60万
人, 成为美国外销的重要产业。如果软件经Internet传输销售得以免税,不仅使美国的
企业获较 多利润,更重要的是摧毁了各国的关税堤防,使美国软件外销更具竞争力。我
们由此不难看 出克林顿总统撰写这份白皮书的动机。政府为本国产业争取利益,原是天
经地义的事,何况 当前世界上很少国家能与美国在GII上抗衡,因此我们的当务之急应
是如何对应,以取得自 身发展契机。下列几点认识,可供有关部门和决策者参考:
一、克林顿白皮书中所列9项问题处理建议,在一定程度上助于网络电子商务发展。
电 子商务将成为21世纪行销的重要管道,尤其是电子相关产品将是实施电子商务的先驱
。因此 我们应尽早作好信息与通信基础建设。白皮书所列9项建议,可作为我国制定电
子商务政策 推动NII的参考。
二、从历史经验来看,重要的发展往往需要数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广为应用,但是
Inte rnet与个人电脑的风行,却打破了传统惯例。全球上网人口已逾6000万人,1996年
网上电子 交易值虽只有十多亿美元,但根据许多西方科技公司预估,5年内网上电子商
务可达千亿美 元以上。我国企业界应争取先机,及早为电子商务做好准备,这包括网络
站点的建设、EDI 的推行、上下游产业间电子互动关系(例如Extranet)的建立等,这些
体系的健全确立,有助 于竞争力的大大提高。
三、我们若深入观察美国近10年来在经济与国防上的优势,其根源均来自信息软件
。在 此信息时代,全球电脑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与文档处理等几乎全为美国垄
断。在国 防武器方面,而以软件为核心的智能型武器,也是美国的天下。要想在电子商
务上、经济上 、国防上争取生存发展,如何发展软件产业与软件工程技术,应是各国在
未来数年内最重要 最优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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