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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0年12月13日17:14:43 星期三), 站内信件
中国成为全球受反倾销损害最大国家
出处:internet 时间:2000-12-12 17:54:43
【方舟时讯】入世在即,我国企业遭受反倾销的诉讼不断:彩电、大蒜、鞋帽、苹
果汁、化工产品……涉及出口产品的方方面面。近日,以贝思彻姆钢铁公司为首的11家
美国钢铁企业正式向宝钢、鞍钢、武钢、安钢、本钢以及莱钢等6家钢铁企业提起反倾销
诉讼。
这6家被诉企业一旦败诉,不仅钢铁出口创汇要受影响,更面临失去美国这一巨大出
口市场的严重后果。愈演愈烈的反倾销指控向国人亮起了警示灯:要想角逐国际市场并
占有一席之地,必须跨越反倾销这道“坎”。
对华反倾销成为出口“拦路虎”
我国彩电在欧盟遭受反倾销起诉,被征收了44.6%的反倾销税后,这些产品已几乎
完全被封杀在欧盟市场之外,经年累月,彩电业遭受的损失难以估算。
自从1979年欧盟对我国糖精发起首例反倾销指控以来,国际上对华出口产品频频亮
出反倾销的“红牌”。到目前,我国产品已累计遭受近400起反倾销起诉,直接影响出口
100亿美元以上,成为全球受反倾销损害最大的国家。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条法司副司长尚明介绍,随着我国外经贸的迅速发展,国际贸
易纠纷成上升趋势。特别是90年代以来,我国出口产品屡遭反倾销指控,给外贸发展带
来许多不确定因素,突出表现在:
实施反倾销指控的国家增多。1988年以前主要集中于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
大等4个发达国家和地区,现在则有近40个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
被诉倾销的产品类别不断增多。目前涉及钢铁金属制品、轻工、机电、纺织、电子
等多种产品,包括大宗出口的农副产品、自行车、彩电。从1993年4月起,墨西哥对我国
进行大规模反倾销调查,涉及产品达4500余种,成为迄今世界贸易史上最大的反倾销案
。
裁定征收的反倾销税率直线上升。墨西哥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100%以上税率的就有
:家电129%,自行车144%,玩具315%,服装537%,有机化学产品673%,而鞋类竟高
达1105%。
在此起彼伏的反倾销浪潮中,我国一些颇具国际市场竞争实力的产品惨遭封杀,许
多拳头产品被完全逐出进口国市场;大量产品屡遭反倾销调查,也严重挫伤了国外企业
对中国投资的积极性。一些新兴电子产品刚开始出口就遭到反倾销。
对华产品的大量反倾销,事实上已成为我国出口的“拦路虎”,而且随着出口规模
的逐年扩大,这一问题将长期地困扰我国。
我国为何频遭反倾销伤害
是什么原因造成我国产品越来越多地陷入反倾销诉讼的困扰?专家认为,这之中既
有客观原因,也有歧视性因素。
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盛行。近十多年来,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逆差不断上
升,而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传统的贸易保护做法,如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受到
严格约束,因而用于保护本国工业不受冲击的反倾销手段被频繁使用。
一些国家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所谓的“替代
国”或“类比国”制度,造成多数倾销案件中产品的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处于事实上的
不可比状态,导致我国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或作出价格承诺、限制出口数量。
许多年来,我国一些行业发展缺乏长远规划,企业觉得某个行业有利可图,便会一
窝蜂地盲目上马。由于企业数量多,行业管理和协调力度不够,不正当价格竞争的烈火
很容易由国内市场燃到国际市场,导致反倾销指控。
随着我国外贸出口的迅猛增长,同进口国的相似产业产生了激烈竞争。由于我国产
品具有劳动力和原材料的优势,在竞争中往往处于明显的有利地位。于是一些经营情况
差的当地产业纷纷提起反倾销申请,希望借助这种手段将我国产品挤出本国市场。
应对反倾销需“攘外”“安内”
在国际上,经济发达的日本和韩国也都曾先后成为反倾销的重点对象。然而,令人
遗憾的是,在进口国大量运用反倾销这一合法手段时,我国企业最常见的做法却是不积
极应诉。专家分析说,这之中原因十分复杂,有的担心无力支付高额的律师费;有的不
重视受到反倾销调查的市场;也有的期望借助其他企业的应诉保住自己的出口市场,坐
享其成。凡此种种,导致了许多反倾销案件任由他国裁定,最终的结果是我们被征收了
高额反倾销税而痛失市场。
为此,专家指出:应对反倾销,既需“攘外”,又要“安内”。
所谓“攘外”,即直接对付反倾销,既有政府层面的,也有企业层面的。为充分调
动企业应诉的积极性,外经贸部门1999年专门制定了旨在落实“谁应诉、谁受益”原则
的规定。对积极应诉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不应诉或在应诉中表现消极的企业给予处罚。
同时,为了彻底改变反倾销应诉工作的被动局面,我国正逐步在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反
倾销调查新案件的预警机制,使国内企业和商会尽早得到哪种商品可能被反倾销立案的
信息。
事实上,遭遇反倾销调查的我国企业并非“一反就死”。近年来,我国企业取得了
一系列重大反倾销案的胜诉,其中有上亿美元出口额的书包案、旅行箱和旅行袋案等。
欧盟一律师所代理我国产品反倾销案20余起,平均每两案就有一起胜诉。
所谓“安内”,是指国内企业要练好“内功”,注意规范自身的贸易行为。要加强
行业自律,以合法的秩序、合理的价格开拓海外市场,进行有序竞争。从长远看,以质
取胜才是应对反倾销指控的有效途径。
加强行业协调和管理,一致对外做好各项应诉的技术准备,在反倾销应诉中十分重
要。行业协会要帮助有关企业做好充分的法律准备,相关企业则要协同作战。
“亡羊补牢,犹未晚也”,我国要融入世界经济潮流,就必须适应世界贸易的规则
与惯例。我们应当及时总结教训,一方面积极应对反倾销,维护我国企业的正当权益,
另一方面反省企业及现行有关工作的不足,这样,坏事才能变成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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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云白日,山川端庄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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