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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台州市长:中央党校学习期间还受贿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3月03日10:38:07 星期六), 站内信件
【方舟时讯】浙江省台州市委原副书记、市长孙炎彪与他的妻子凌亚娣收受巨额贿
赂被判处重刑,其中有一犯罪情节令人吃惊:孙炎彪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竟然还收受
,贿赂12万元。让我们揭开内幕,且看。
半推半就有了第一次
1949年1月9日,孙炎彪出生于东海之滨的浙江省宁波市。从小学、中学直至大学,
他的步履始终是节节上进。工作之后从科员、科长,一直干到宁波市江北区区委副书记
、区长,宁波北仑区区委书记,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宁波市人
民政府市长助理、副市长,台州市委副书记、台州市市长。
1952年9月12日出生的凌亚娣也是宁波人。虽然她只有初中文化,但是她凭借自己的
勤奋,加上众所周知的“优越条件”,堂而皇之地稳坐在经济效益颇佳的宁波市宁兴公
司资金计划部第一把交椅上。
在文凭吃香、知识分子重新开始受宠的年月里,孙炎彪凭着自己的真才实学和奋发
敬业精神,赢得了组织和群众的信任。他相继担任宁波市江北区区长、北仑区委书记之
后,对自己严格要求,工作大胆泼辣,处处注意形象,不吸烟、不喝酒,生活俭朴,作
风干练。别人请他赴宴,登门造访表“心意”,他都予以拒绝。自1991年以来,就曾多
次上缴过照相机、港币、手表等一批别人送来的“礼物”。孙炎彪工作的魄力和他廉洁
从政的口碑,在当地传为佳话。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职务的升迁,领略灯红酒绿的
“心旷神怡”之后,他的思想也逐渐发生了变化。看到周围的一些人职务比自己低得多
,花的用的却比自己强得多,小日子过得有滋有味,他恪守了多年的信念发生了动摇,
他甚至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有点“傻”,从心理上产生了不平衡。
从那时候开始,孙炎彪的人生之舵慢慢的改变了方向。逢年过节,有人送礼,他不
再坚持不收了;有人送点小钱,他觉得也不错,加上身边的夫人“推波助澜”,他不知
不觉中向着犯罪的深渊滑去……
1993年初,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宁波市政府批准,拟筹建宁波发展信托投资公司
,筹建负责人为时任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务副主任的孙炎彪。在一次碰头会上,孙炎彪将
筹建人之一的宁波市人民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浙江分公司计财部原副经理吴彪介绍给时任
宁波市副市长兼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主任的谢建邦(因犯受贿罪,已被一审判处死缓,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彪自然是欣喜若狂,因为他凭多年的“经验”预见到:面前的
谢副市长定会助他“一臂之力”。
果然不出所料,同年2月,吴彪等人为筹建宁波市信托投资公司,遂通过孙炎彪让开
发区人民银行向宁波市人民银行打报告。而市人民银行则要求有市政府一位副市长以上
的领导在该报告上作书面批示方可办理有关事宜。吴彪当即施展其“才能”,轻易地通
过一位“朋友”得到了谢副市长的审批意见。
在孙炎彪的直接关心、协调下,隶属于宁波市人民政府的金鹰集团于1994年初成立
。作为兼任该集团董事长的孙炎彪,极力提携吴彪,先是提名吴彪任总经理,后又授权
他全权管理金鹰集团的经营活动。
此时的吴彪,春风得意。他“久经沙场”,当然不能忘恩负义,时隔不久的一天,
吴彪来到孙炎彪的办公室,一阵寒暄之后,拱手捧上3万元人民币,“感谢孙主任的厚爱
,一点儿小意思,请您笑纳。”此时的孙炎彪虽说也收受过小钱,但一次3万元,还真让
他心里有点忐忑不安。但经不住吴彪极力劝说,半推半就地顺手收下了这笔赃款。
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
凡事只要有了第一次,那么,第二次、第三次也就顺理成章了。1994年8月的一天(
即孙炎彪将去中央党校进修学习前),吴彪轻车熟路地来到孙的办公室,双方谈了一些
公司方面的事宜后,吴彪将5万元人民币放在办公桌上,孙略为推辞一番,欣然收下了总
经理的“一点儿心意”。
同年9月,孙炎彪赴京来到中央党校学习。然而,他却在这座培养党的高级领导干部
的神圣殿堂里,一面孜孜不倦地攻读马列,一面却在暗地里贪婪敛财。
1994年9、10月间,孙炎彪在百忙的学习之中,热情接待了前来造访的吴彪总经理,
并在党校宿舍内欣然收受对方所送的人民币2万元。
次年5月,吴彪又前去看望孙董事长,问候之余,又在中央党校宿舍里送上3万元人
民币,美其名曰“在京应酬的地方多,开销大,为集团办事理应收下”。
时隔2个多月,吴彪惟恐孙领导钞票周转不开,再次特意委托金鹰集团驻北京办事处
的陈主任前往中央党校宿舍“慰问”并送去人民币2万元。
1995年9、10月间,孙从中央党校归来不久,吴彪又一次赶往孙的办公室,寒暄一阵
之后,捧上8000美元以“您出国机会多,开支大”为名,执意让孙炎彪收下。此时的孙
炎彪望着一大捆诱人的美元,早就垂涎三尺了。待吴彪离去,当即小心翼翼地收起来…
…
就这样,自1993年至1996年,孙炎彪利用担任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主任,宁波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并兼任宁波市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后为宁波金鹰集
团总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金鹰集团经济纠纷的处理、吴彪的任职和授权等事项
上,鼎力为金鹰集团及吴彪谋取利益,并于1994年初至1997年初先后11次收受吴彪所送
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6万元、美元1.4万元、港币10万元。这一笔笔巨额赃款,孙炎彪均
一一笑纳之后,如数“上交”给自己的妻子凌亚娣。
坑了国家,肥了孙家
孙炎彪利欲熏心,恣意受贿敛财直至身败名裂是其自吞苦果,凌亚娣所扮演的“贪
内助”的角色,则使孙炎彪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1996年初,宁波五洲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教华(另案处理)为到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
区办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遂绞尽脑汁“接近”市长助理孙炎彪。
几经周折,他找到了孙的妻弟凌大方,犹如捞到了一根“救命稻草”。两人杯觥交
错,开怀畅饮,真是相见恨晚,感慨不已。几次交往之后,两人已是几乎形影不离。
过了几天,胡教华委托凌大方转送给孙炎彪夫妇1000美元“投石问路”。凌大方果
然不枉此行,其姐凌亚娣在家中欣然收受了这笔令其心动的美钞。
首次“投石问路”如此顺利,令胡教华大喜过望。当年上半年,在凌大方的陪同下
,胡教华亲临孙炎彪家门,不巧孙炎彪公务繁忙未归,胡见时间不早了,就婉言告辞,
临出门拿出2万元人民币,说这是为五洲公司顺利开办的感谢费,请孙夫妇笑纳,凌亚娣
假意客气片刻,如数收下了这第二笔赃款。
事隔不久,即当年五六月间,胡教华第二次登门拜访孙炎彪,不巧孙又不在家。凌
亚娣热情接待,端茶送水忙个不停,胡遂将公司急需贷款事宜向孙夫人和盘托出。凌亚
娣心领神会,当然不会放弃敛财的第一次机会,“请你放心,我一定及时转告给老孙。
”临行前,胡教华真是出手不凡,又捧出随身携带的3万美元:“这是一点儿小意思,请
收下。”凌亚娣顿时喜上心头,客气几句就欣然“不客气”地笑纳了。孙炎彪心里明白
,收受了人家如此巨额的钞票,
出色表演亮出丑恶
就是这样一名贪官,却在众目睽睽大庭广众之下,高唱反腐倡廉赞歌,痛斥贪官污
吏慷慨激昂,“两面人”的伎俩表演得淋漓尽致。正是由于他的“出色表演”,才掩盖
了其庐山真面目,欺上瞒下地捞取了“全国优秀百佳人民公仆”等一顶顶耀眼的桂冠。
正当孙炎彪得意忘形地施展其“敛财骗官加冕”双管齐下的罪恶伎俩之际,孙炎彪
夫妻涉嫌受贿犯罪事发,他们分别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不久,又转为逮捕。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受贿罪对被告人孙炎彪、凌亚娣依法向嘉兴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对孙炎彪、凌亚娣依法作出判决。
孙炎彪、凌亚娣对一审判决不服,分别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浙江省高
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2001年2月1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依法判处孙炎彪无期徒刑,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维持一审法院对孙炎彪的妻子凌亚娣判处有期徒刑
十二年的判决。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一审法院查明的孙炎彪夫妇共同受贿的犯罪事实
再次予以认定,孙炎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单独或在妻子凌亚娣的鼓动下,先
后收受行贿人所送现金人民币31.5万元、美元9.5万元、港币10万元及金项链1条、“
欧米茄”手表一块,已构成受贿罪。
凌亚娣鼓动孙炎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帮助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也已构成受
贿罪。
在共同犯罪中,孙炎彪系主犯,凌亚娣为从犯。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了上述终审判决。就要尽力为人家办成事,这样才能够“心
安理得”。
果然,他在1996年5月17日主持的协调五洲公司落实设备引进贷款有关问题的会议上
,极力为五洲公司“鼓与呼”。五洲公司引进设备所需的资金达1450万美元,经孙的协
调,决定由宁波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其融资1000万美元,五洲公司自己负责贷款300万美
元,其余150万美元由开发区管委会为其解决。
事后,孙炎彪“考虑”到五洲公司自己负责贷款困难,就直接向宁波市中国银行原
行长庄天闻(另案处理)打招呼,以解决五洲公司的“燃眉之急”。
同年6月20日,五洲公司相继获得了银行的巨额贷款,可见胡教华不惜血本大肆向孙
炎彪夫妇行贿的效益是多么可观!然而,这一笔笔权钱交易所遗留的“隐患”也是令人
震惊的:至1998年9月18日,五洲公司尚欠宁波中国银行美元贷款达840万元、人民币贷
款达2800万元,而此时的五洲公司已资不抵债!
与此同时,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1996年5月17日的协调会议精神,经请示孙炎彪
同意,开发区财务公司为五洲公司的巨额贷款提供了担保,直至1998年7月9日,为五洲
公司担保的余额仍达人民币1000万元、美元330万元。
1996年下半年,孙炎彪又利用职权,到宁波海洋渔业总公司亲临协调,违反规定,
为五洲公司进口分切机的数额巨大的贷款开信用证提供担保。
1996年底,因五洲公司与工程队之间发生矛盾,胡教华再次由凌大方陪同登门“拜
访求援”,并拱手送上美元2万元。孙炎彪即出面要求当时分管开发区政法工作的副主任
孙行腾进行协调,孙副主任几经协调终于平息了纠纷。
由于孙炎彪的多次“协调”及其妻凌亚娣的频繁“周旋”,致使国家有关企业经济
损失惨重,巨额国有资金至今难以追回,而孙炎彪夫妻却趁机大发其财,仅在1996年初
至1997年上半年,孙炎彪在其妻凌亚娣的积极鼓动下,利用担任宁波市人民政府市长助
理、副市长的职务之便,为宁波五洲有限公司在贷款担保、纠纷处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并于1996年初至1998年初先后几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胡教华行贿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1
万元、美元8.1万元。
真是坑害了国家,肥了孙家。
出色表演亮出丑恶
就是这样一名贪官,却在众目睽睽大庭广众之下,高唱反腐倡廉赞歌,痛斥贪官污
吏慷慨激昂,“两面人”的伎俩表演得淋漓尽致。正是由于他的“出色表演”,才掩盖
了其庐山真面目,欺上瞒下地捞取了“全国优秀百佳人民公仆”等一顶顶耀眼的桂冠。
正当孙炎彪得意忘形地施展其“敛财骗官加冕”双管齐下的罪恶伎俩之际,孙炎彪
夫妻涉嫌受贿犯罪事发,他们分别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不久,又转为逮捕。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受贿罪对被告人孙炎彪、凌亚娣依法向嘉兴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对孙炎彪、凌亚娣依法作出判决。
孙炎彪、凌亚娣对一审判决不服,分别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浙江省高
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2001年2月1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依法判处孙炎彪无期徒刑,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维持一审法院对孙炎彪的妻子凌亚娣判处有期徒刑
十二年的判决。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一审法院查明的孙炎彪夫妇共同受贿的犯罪事实
再次予以认定,孙炎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单独或在妻子凌亚娣的鼓动下,先
后收受行贿人所送现金人民币31.5万元、美元9.5万元、港币10万元及金项链1条、“
欧米茄”手表一块,已构成受贿罪。
凌亚娣鼓动孙炎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帮助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也已构成受
贿罪。
在共同犯罪中,孙炎彪系主犯,凌亚娣为从犯。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了上述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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