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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湖南第一女贪官全家被拖下“泥坑”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3月03日10:39:37 星期六), 站内信件

    【方舟时讯】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浏阳昨天开庭审理蒋艳萍之弟蒋绍文涉嫌窝藏
、转移赃物案,今天开庭审理蒋艳萍之妹蒋兰萍与其姘夫吴有恒涉嫌行贿案。
    这是继汉寿县看守所副所长万江涉嫌受贿一案后,再次与蒋艳萍特大经济犯罪案相
牵连的“案外案”。
    据新华社消息,现年36岁的蒋绍文捕前系长沙市芙蓉区工商局行政科副科长。检
察机关指控:1994年至1999年,蒋艳萍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贪污受贿数额巨大
。1999年3、4月间,蒋艳萍将装有赃款和非法所得的存单、有价证券等共计80
0余万元的密码箱交由蒋绍文带回家中保管,蒋绍文明知是赃款,却积极帮助收藏和办
理存、取款。1999年7月5日,蒋艳萍被湖南省纪委“两规”后,蒋绍文又将装有
巨额财产的密码箱送到其妻舅家藏匿。同年7月24日,蒋绍文经办案人员教育,如实
交待密码箱的藏匿地点,并协助办案人员起获赃款。但进入审查起诉程序后,又翻供串
供。
    在另案开庭审理的吴有恒、蒋兰萍涉嫌行贿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1994年以
来,吴有恒与蒋兰萍非法姘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995年至1999年,吴有
恒和蒋兰萍为了成立私有性质的长沙市恒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和承包工程业务,3次共
同向蒋艳萍和原湖南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陈某(另案处理)行贿共计人民币216万余
元。另外,吴有恒还单独向原长沙市第二长途电信枢纽主体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人唐某
(另案处理)行贿人民币55万元,向蒋艳萍行贿港币3万元。期间,蒋艳萍、陈某、
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吴有恒、蒋兰萍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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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唯一的情人,爱却更多
虚情假意的话不说,只用一颗真心默默爱我
最珍贵的感动,尽在不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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