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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贪污公款2100多万 “江苏第一贪”昨日受审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3月21日21:40:59 星期三),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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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
本报常州3月20日电 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古月常浩报道 今天,江苏省常州市中
级法院开庭审理了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计划财务部原经理葛亚欣(科级)贪污、受贿、
挪用公款、玩忽职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据了解,葛亚欣贪污数额之大,可算是
迄今为止“江苏第一贪”。
据常州市检察院指控,1993年12月至1999年7月间,葛亚欣利用担任中国建行常
州分行国际业务部经理、开发区支行行长兼开发区财务副总经理等职务之便,贪污公款
人民币2100余万元,美元3万余元,其中一笔就贪污公款1700万元。葛在1992年至1999年
,还利用职务之便,在向有关单位、个人发放贷款、拆借资金、发包装潢工程等业务过
程中,索取或收受贿赂人民币130余万元以及美元、摄像机、蓝宝石戒指等钱物。
1994年12月至1995年11月,葛在担任建行常州分行国际业务部经理期间,明知
武进物资公司新桥区联营公司无外贸进口权,却授意该公司法人代表左宝勤(因虚开增值
税发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在建行国际业务部先后办理300万美元贷款,再结汇成人
民币,并责令国际业务部为其办理贷款手续。左将此款用于偿还债务及炒作期货,未能
偿还。葛构成玩忽职守罪。1998年8月,葛擅自指使他人将开发区支行委托某投资公司代
理抛售股票的回笼资金700万元,划归深圳某房地产公司经理黄某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
。
常州市检察院还指控:1994年12月,葛与妻子巢鹰(另案处理)及新桥公司经理
左宝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100余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9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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