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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偷渡之乡”出怪事 政协领导当“蛇头”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3月22日11:13:27 星期四), 站内信件
本报讯(光忠 强航 记者陈强)在福建沿海偷渡多发地长乐,竟有个别市领导参与组
织偷渡活动。近日,这个县级市的原政协副主席林大樵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当
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人民币。
据检察机关提供的材料,1997年间,时任长乐市政协副主席的林大樵得知北京某单位
赵某能够以随团工作人员的方式组织他人偷渡出国。为谋私利,林大樵授意同乡林金传
以办理前往加拿大合法劳务手续及出国考察为名,以交纳费用3.6万美元为条件,陆续
招收了林某等7人。1997年10月底,林大樵特地前往北京并经林金传通知上述7人到北京
集结。同年11月3日,偷渡组织者先是带林某某等4人持在外省申办的护照试图从北京机
场出境,后因怕被查出而转从珠海出境。但在澳门海关被以假签证为由拒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大樵明知赵某以随团工作人员的方式组织他人出国,并收
取巨额费用,其行为实属非法组织他人偷渡,但为谋私利,仍授意他人以办理前往加拿
大合法劳务手续等为名,招收多名人员,并按偷渡组织者授意,将有关人员安排前往北
京,由偷渡组织者安排非法出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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