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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迟到的判决”也是不公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3月22日11:14:10 星期四), 站内信件

  日前,记者在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了一个“听证会”,法官主持听证了
一起“中院建院以来罕见”的诉讼案。这起诉讼所以“罕见”在于,一起案情非常简单
的拖欠货款纠纷案,居然经过了9道诉讼程序,历时5年,形成了厚厚的9份判决书和裁定
书。
  其间,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中院院长都发现了此前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两次指
令重审。为最终澄清此案,中院主持了这次立案前“听证”,参与人员涉及到一审二审
所有的6名主审法官及当事人。
  5年里反反复复地来往奔波,几乎使当事人放弃了这起涉及金额仅2.8万元的诉讼,
因为他认为“官司即使打赢了,也弥补不了自己的损失,拖不起”。
  我们假设这一次重审能最终作出公正判决,但这起本应更早结案的简单购销纠纷案带
来的问题不容忽视:迟到的“司法公正”是我们的当事人所要求的和我们的法官所追求
的吗?
  通过媒体报道出来的类似案例绝非少数。中国青年报2000年11月29日发表过《一起沉
冤十四年的错案》,新婚不到一年的李化伟被错判无期徒刑,至今李已在监狱中度过了
漫长的15年。据说,今年有望沉冤昭雪。可是他所期望的司法公正居然迟到了15年,而
这15年正是一个人一生中的黄金岁月。如何才能补偿?对他而言,这迟到15年的“司法
公正”正是司法不公。
  最近一位律师提到了一件更奇怪的事情。某中院的打字员打一份几百字的判决书,居
然需用时一年半。他每次去法院询问所代理案件的判决结果,主审法官均告之“正在打
判决书”。在漫长的等待过程中,该案当事人每天损失的银行贷款利息达15万元!
  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讲,司法效率低下即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似乎是伴随司法制度
而生的一大顽疾。莎士比亚曾借哈姆雷特之口将“法律之迁延”称作人世间的几大苦难
之一,他用“待到草儿青青,马儿已经饿死”这样的谚语对司法拖延提出谴责。直到今
天,司法系统不能对案件和纠纷作出及时的处理,仍然是一大难题。
  在很多司法人员的惯常思维中,发生错案在所难免,只要最后能纠正就行;超期审理
没关系,稳妥就行。但是它们无一例外地导致一个结果:司法效率低下,由此给双方当
事人增加了不必要的诉讼负担和诉讼投入,并直接导致了司法不公的情形频频出现。
  而且随着时间的流逝,记忆会模糊不清,某些证据可能会完全灭失,从而使事实坠入
永远无从查考的茫茫黑暗之中。拖延可能使某些案件的判决变得毫无意义,效率低下令
当事人的生活处于长期的不稳定状态之中,在诉讼的战车上进退两难:退则代价已付,
心有不甘;进则定案无期,代价尚不知要再付几多。
  迟到的判决会加剧执行的困难,胜诉方拿到的判决书可能成为一张空头支票或司法“
白条”。实践中,个别法官通过拖延审限而变相向当事人索要好处,这也直接导致了司
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司法低效会削弱人民对司法的信任和信心,一些人只好知难而退,选择其他途径解决
纠纷。因此,司法低效不仅仅是个纠纷与案件及时解决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建设法治
国家的成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即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在二十一世纪的主题就是
公正与效率。要把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作为新世纪人民法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作为审判工作的灵魂和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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