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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给大学排名要负法律责任
发信站: 紫 丁 香 (Sat Sep 18 11:20:45 1999), 转信
今年高考期间,深圳某信息公司在其设立的网站上公布“1999年中国
大学排行榜”,引起轩然大波,一些高校师生和学生家长对排名的可信度
纷纷提出质疑。
据广州传媒报道,广东高校普遍认为这一排名有失公允,错误很多。中山
大学校办副主任张文彪说,1998年该校新生质量非常高,网上的“新生质
量排行榜”却将其排到第八十一位,不知有何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校办彭
主任则表示,这个排行榜所依据的只是6项指标,数据来源也不可靠,公布
的该校教师情况与实际出入较大。
武汉的华中理工大学更是气愤。1998年《中国高等教育评估》第二期公布
的中国高校排名榜中,该校名列第七,这是最权威的公布结果,而网上却
将该校排在第十五位。今年7月15日,北京某报刊登了这一网上排名,其后
又有多家报纸转载,导致错误排名越传越广,损害了该校的声誉。8月27
日,这家信息公司在网上发表声明说,华中理工大学和西北工业大学的排
名均弄错了,其中一个原因是错将华中理工大学的师资排在第三百一十七
名。
社会上公布过多种大学排名,主办单位各不相同,得出的结论也就各异。
如今年6月,在上海某报和广州某报几乎同时公布的排名榜中,同一大学就
排在不同位置。可见,不负责任的排名都是片面的、不可信的。
给大学排名是件严肃的事,其行为应负起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正确的排
名,既有利于促进大学的竞争和发展,又有利于引导考生报考学校;而不
负责任的排名,既损害了大学的声誉,误导了考生,也搞乱了社会,与法
治精神格格不入。给大学排名还是要由国家权威机构来搞,这样才比较公
正、科学,才能负起应负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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