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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华中科技大学几个院系出的最新的严厉公告!!zz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04月25日19:51:20 星期五), 站内信件
华中科技大学几个院系出的最新的严厉公告!!
发信人: dinggou (dinggou), 信区: SARS
标 题: 华中科技大学几个院系出的最新的严厉公告!!
发信站: 一塌糊涂 BBS (Fri Apr 25 19:46:15 2003), 本站(ytht.net)
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非典型肺炎期间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院办字(2003)第 02 号
为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级领导和学校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有关措施,切实维护
全院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秩序,根据学校授权,结合我院实际,
从即日起,凡我院学生,包括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违反学校、学院防治非典型肺炎
有关规定的按本规定进行处理。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报请学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学
籍处分:
1、 擅自接待外校人员来校走访的或让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实验室的;或在学
生寝室中留宿非本寝室人员的;
2、在校外网吧玩游戏等通宵不归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包括武汉学生未经批准擅自回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前往疫区报请学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三、安排在学生宿舍值班的学生擅自离岗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
过处分,造成后果的(包括被盗和外来人进入宿舍)报请学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四、在校外实习,找工作等学生回校不直接到校医院进行体检的,给予记过处分,
造成后果的,报请学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五、严肃纪律,加强职责。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等主要学生干部擅离职守,或不
执行学院安排的有关工作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特别严
重的报请学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六、不执行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
七、干扰正常工作,无理取闹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八、对于身边出现的违纪情况知情不报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记过
处分。
本规定由院学生工作组和研究生工作组解释。
本规定自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起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光电系非典型肺炎期间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为认真做好预防“非典”工作,保证学校全体教职工、学生的身
体健康,根据学校的有关精神,光电子工程系“非典”领导小组决定
如下:
1。凡从有“非典疫区”回校的人员,必须先打电话通知办公室(87543155)
主任严国强同志,并直接去校医院发热科体检(办公室送体检通知书到医院)
,体检合格才能回办公室或宿舍,否则将受党纪、政纪处分。①
2。凡在广东省、北京市、山西省、内蒙古出差,学习人员,各支部书记必须于
2003年4月25日晚十点以前报潘跃成处(13971314997)备案,并务请各支部
书记尽快与他们取得联系,近期不要返汉,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返校者,请
预先向系“非典”领导小组报告,并告知他们所乘交通工具及返校时间,并由
校、系统一安排接站和体检。②
3。光电子工程系教职工、学生一律不准离开武汉市,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武汉
的,必须报非典领导组长杨坤涛通知批准方可,凡不经批准离汉人员,学校将视
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严重者可开除公职、学籍、党籍等处分。
4。凡光电子工程系在校外居住的学生(包括家在武汉的学生),必须与2003年4月
25日晚9:00之前搬回学校,否则一律受校记过以上处分。③
5。非光电子工程系教职工、学生一律不得进入南5楼工作地点及我系学生宿舍。特
殊情况需报李丽华、潘跃成批准。
光电子工程系“非典”领导小组
2003年4月25日
注一、 返校人员不能回系和寝室,必须直接到医院,手续全由系里办。
注二、 疫区返校人员须隔离观察12天以上。
注三、 当前“一切工作为预防非典让路”,预防“非典”是压倒一切的工作重心,要把
预防“非典”当做一场战役来打,处分的权力直接下放到系,最低处分是记过(不是警告
)
华中科技大学电信系非典型肺炎期间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为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级领导和学校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有关措施,切实维护
全院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秩序,根据学校授权,结合我院实际,
从即日起,凡我系学生,包括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违反学校、系内防治非典型肺炎
有关规定的按本规定进行处理。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报请学校给于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直至给于勒令退学处
分。
1、 擅自接待外校人员来校走访的或让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实验室的;或在学
生寝室中留宿非本寝室人员的;
2、在校外网吧玩游戏等通宵不归的;
3.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包括武汉市区学生未经批准擅自回家的给予记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发现之日距其回家之日
(1)一天给于记过处分
(2)二天给于记大过处分
(3)累计一天,处分升一级,直至勒令退学
二.凡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须得到校防治委员会的批准,回家后不得擅自回来,
要得到校方通知后方能返校。
私自回校者,给于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直至给于勒令退学处分。
三.要求校外居住人员本周内搬回寝室,截至4.28日不归者,给予系内通报批评,并上报
学校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从4.28日起,拖延
(1)一天给于记过处分
(2)二天给于记大过处分
(3)累计一天,处分升一级,直至勒令退学
四.安排在学生宿舍值班的学生擅自离岗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
过处分,造成后果的(包括被盗和外来人进入宿舍)报请学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五.在校外实习,找工作等学生回校不直接到校医院进行体检的,给予记过处分,
造成后果的,报请学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六.严肃纪律,加强职责。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等主要学生干部擅离职守,或不
执行系内安排的有关工作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特别严
重的报请学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七、不执行学校和系内的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
八、干扰正常工作,无理取闹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九、对于身边出现的违纪情况知情不报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记
过处分。
十、各年级有辅导员专门负责,现将分管及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党总支副书记:井老师 62365678
研究生:梅健 62365656
提高班:王枫 62365665
99级 :易辉 62365556
00级: 刘元龙 62365769
01级: 叶智 62365559
02级(并02提高班):明玉柱 62365659
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24小时开机
本规定由电子与信息工程系党总支解释。
本规定自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起执行。
电子与信息工程系党总支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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