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resy (New Mouse), 信区: SARS
标 题: 传染病暴发地政府可采取停工、停业、停课措施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Sat May 3 08:43:50 2003) , 转信
新华网北京5月2日电(记者杨维汉 李术峰)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应当立即
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必要时,报经上一
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
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等。
对于法律责任,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
照本法提出的(其他)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以罚款;有造成传染病流行危险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采取强制措施。引
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比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也规定了罚则。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
府采取紧急措施的,对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负有责任的部门拒绝执行政府有关控制疫情
决定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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