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popstar (累得要死的弱泡泡), 信区: SARS
标 题: 广州一男性患者疑染非典 已报卫生部等待确认(转载)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12月27日08:51:24 星期六), 站内信件
【 以下文字转载自 Graduate 讨论区 】
【 原文由 myie 所发表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08:29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曾文琼 吴峻松)昨天(26日),本报接到广州某大医院工作人员报料,
称该院收治的一名病人被“确诊”为SARS。广东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则向记者证实,卫生
厅已经接到该院报告,确有一位罗姓患者怀疑感染SARS,但并未确诊,昨晚卫生厅已报请
卫生部专家组进行确认。
“昨天我们医院就召集我们开了会,说医院有一个病人已经被确诊是非典,要求大
家立即做好防护准备。”该位报料人还告诉记者该名患者姓罗,男性。“但医院没有太大
的变化,还有不少员工不知道这个消息,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病房的病人都被要求戴上口罩
。”
记者随即与收治该病人的医院、广东省卫生厅以及广东省非典指挥部的有关人士取得
联系,初步证实该罗姓病人于12月20日入该院(为SARS定点收治医院)求诊,经过多次检查
和会诊,最终被高度怀疑是“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该院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呈报
广东省卫生厅,昨天省卫生厅为此召开了紧急会议。
广东省卫生厅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按照国家规定,诊断SARS病人分五个层面:
不是SARS、不像SARS、疑似SARS、临床诊断SARS、确诊SARS。如果属新发“首例”SARS病
人,任何省市专家组都无权确诊临床诊断SARS和确诊SARS。因此省卫生厅昨晚已按有关规
定报告卫生部,待国家级专家组前来确认。
根据《广东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
省内首例疑似病例报告后,应于12小时内组织临床呼吸疾病、传染病、流行病学等相关专
业的专家组成员进行确认。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省内首例临床诊断病例报告后,应于
12小时内派出省级专家组进行判定,并报请卫生部派国家级专家组进行确认。
该负责人还向记者强调该位病人不是医务人员,但其具体身份没有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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