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hnlz (如来), 信区: SARS
标 题: 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公布发生及救治等情况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ue Dec 30 16:17:43 2003), 站内信件
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公布发生及救治等情况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李亚杰)记者从卫生部了解到,对于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卫生部将公布的信息包括同一类别公共卫生事件的总体情况;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发病人数及救治情况;事件发生原因和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以及其他
有关工作情况等。
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的《卫生部关于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规定,卫生部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发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另外,卫生部将以月报、季报、年报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公报》和卫生部网站的“疫情发布”专栏上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必要时授权
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或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
遇有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后,卫生部将按照应急预案的
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及事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
http://lz.gs.edu.cn/~hnlz/backup/183.gif
http://nyxgb.hit.edu.cn/luntan/uploadface/v2.gif
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访我唯一灵魂的伴侣,
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如此而已。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 [FROM: 61.186.44.208]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2.282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