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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非典被列入《传染病防治法》 违者最高可判7年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04月24日15:16:29 星期四), 站内信件
2003年04月24日13:49 北京日报
本报讯
我国政府已经宣布将非典列入《传染病防治法》法定传染病进行管理。根据规定,政府主
管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疫情;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收患病人员;患者及家属必须配合检查
治疗。对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
期长者可达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从1989年9月开始施行,这部法律对34种法定传染
病
的预防、疫情的报告和公布、控制、监督以及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规定了政
府、医疗卫生机构和一般公民在传染病防治中的职责权利。据悉,在非典之前,被纳入传
染病防治法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共有34种,其中包括鼠疫、霍乱、艾滋病等。我国政府将非
典纳入法定传染病范畴
,为防治工作创造了更有利的环境,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目前,在非典的防治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和现象。法律专家提醒,有关的法律依
据十分明确,有关部门和公民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应以法律头脑进行思考,在防治非典时
,也要注意防止“非法”。无论采取什么方式解决问题,都必须依法进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接受有关检查、预防、控制措
施。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
二、政府有关主管人员不得瞒报、谎报疫情。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三、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地如实公布和通报疫情。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
四、医疗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时,应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
五、必要时,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
六、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政府可采取限制集会、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集房屋、
交通工具等紧急措施。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
七、医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供应预防和治疗的药物。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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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们刚吃上肉你们又吃菜了 俺刚取上媳妇你们又独身了
俺们刚吃上糖你们又尿糖了 俺们刚拿白纸擦屁股你们又用它擦嘴了
俺们刚能歇会儿不用擦汗你们又去健身房、桑拿房流汗了
俺们刚装上电话你们又改网上聊天了
俺们刚能在电影院约会你们又改网恋了
俺们刚吃饱穿暖你们又减肥露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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