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Alex (阿飞), 信区: Announce
标 题: 水木清华BBS站规 (转载)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Thu Jan 2 11:26:54 1997)
【 以下文字转载自 sysop 讨论区 】
【 原文由 dire 所发表 】
1997.1.1 公告
清华大学网络中心网络研究室 BBS水木清华站 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站订名为『清华大学网络中心网络研究室 BBS水木清华站』
简称 「BBS水木清华站」。以下简称本站。
第2条 本办法依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中国教育
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
户守则』制定。
第3条 本站机器由中国清华大学网络中心网络研究室提供。
第4条 本站由清华大学校长办公室、清华大学网络中心主任、网络室组
长、BBS站系统负责人及所有站长中两人组成本站纪律委员会,处
理本站的纪律问题。
第二章 站长
第5条 本站设置站长若干人,凡是属于中国科研和教育计算机网的用户
对于网络有兴趣并愿意为用户服务者,都可以担任。清华大学网
络中心网络室出一位中心人员负责 BBS 事务的总管。
第6条 站长应负责本站程序的修改、系统规划、站务解决、问题解答、
站际交流、系统公告及审核帐号、版面等工作。
第7条 候选站长的确定以现任站长决定候选站长的人数及所需条件,在
候选前两个星期前公布在本站系统公告版面和活动看版上。
第8条 候选站长资格必须经过本站现任全体站长审查,全体同意通过后
才能成为本站新任站长。
第9条 站长辞职应在辞职日起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否则在新的站长确定
前不能辞职。
第10条 依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现任站长在毕业或不可抗拒之外力下离开
CERNET所属单位,则为离职站长,本站取回其站长权力,但保留
其帐号和部份不影响站务的权力。
第11条 站长为本站代表人物,其言论及处理态度必须客观公正,若属私
人意见应注明发言立场,若有因为站务处理不当导致本站名誉受
损将送本站纪律委员会处理。
第12条 本站应于每一学期在开学后两周内、期中考试后一周内及期末考
试完后一周内固定召开三次站长会议,如遇重大事件讨论可随时
召开会议。
第三章 版主
第13条 凡是本站的使用者都可申请为本站某讨论区的版主。在职期间表现
优良者,列为本站的荣誉站友,帐号给予永久保留的权力。
第14条 本站每个讨论区设立版主若干人,但同一人最多担任三个版的版主。
第15条 正版主为第一个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担任,其余都是副版主。
副版主人数最多为两人。版主申请时必须向负责版务的站长提交一
份个人简历(包括自己申请的理由)。
第16条 副版主在申请时必需先征得原正版主的同意,若双方意见有重大不
同者由站长开会裁决或提交到该版投票表决。
第17条 版主的责任为:建立该版的精华区、删除不应在该版出现的文章、
建立版内正常的讨论秩序、举行版内投票等相关事务。版主可以建
立其相应讨论区的管理规则,经过所有站长讨论并同意批准后生效。
第18条 新批准的正副版主应在站上公布的特定时间内给负责站务的站长发
一封信签到,对于未签到的版主,本站取消其版主权力及资格。
第19条 对于不尽责而遭人检举的版主,本站由站长先发信做口头上警告,
如果情况仍未改善,站长经站长会议后可取消其版主资格,并取消
其再申请本站任何讨论区版主职位的权力。
第20条 版主的罢免应由站上 20 人以上的连名提交,再交由站上举行投票
,必须由参与投票的 2/3 使用者同意罢免才能够通过。
第21条 版主辞职必需在辞职日起两星期前提出,并在辞去该版主后的三个
月内不得再申请为该版版主。正版主辞职后,其位置由第一顺位的
副版主继任。
第22条 版主有权依站内管理规则和所自定的讨论区管理规则,执行其管理
权力。如遇因管理方面之重大争论,交由站长开会裁决。
第四章 本站一般使用者
第23条 于本站注册并通过本站身份认证者为本站合格使用者,合格使用者
于身份确任完成三天内开放权限。
第24条 注册资料若为不合下列条件者,将不会通过身份确认:
一、未使用真实姓名
二、未填上工作单位或所就读学校系所
三、使用 E_mail 方式验证身分本站未收到回信者
四、未填上居住住址或联系电话者
五、使用不雅或者是不恰当的英文帐号名称和昵称者
第25条 本站的合格使用者享受本站合格使用者应有的一切权利。
第26条 本站的合格使用者在个人资料上受到本站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
并经本站站务会议决议后才可以接受资料查询。本站不接受个人或
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校方和其它单位要作个人资料查询必须
经过清华大学网络中心主任认可才可以查询个人资料。
第27条 本站的合格使用者即代表本站,其言行不得有违反CERNET上的所有
规定,除不得在讨论区中发布未经CERNET许可的商业行为及猥亵性
的文章之外,对于任何人都不能进行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
第五章 讨论区版面
第28条 本站按照cn.bbs.*新闻小组而设定的讨论区版面为本站转信讨论区,
依据其它新闻小组设定的转信讨论区必须经过CERNET网络管理委员
会批准。
第29条 在本站SysOp版所申请获淮成立的讨论讨论区为本站合法讨论区。
第30条 在其它友站有成立相同性质而非cn.bbs.*新闻小组,本站可与之
做点对点的转信服务;但是,该版版主要负责提供资料及连络双
方站长,本站保留是否对转的权力。
第31条 在该版所发表的文章受到「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及『中国教育和科研
计算机网用户守则』 中对发表文章限制的规定,请合格使用者遵
守;版主及站长都有权力进行管理。
第32条 站内版的申请必须有超过50人以上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
话(可用E_mail代替)连名方可提出。申请方式:将支持开版的的
所有合法用户的如上要求的信息由申请发起人统一提交到 SysOp版
。新版面的建立审核由专属站长负责,有异议者则交予站长会议讨
论。
第33条 新版在建立后,若大部份所发表文章与当初申请时不符合,站长必
须开会讨论是否废除该版。经开会决议而废除的版面使用者不得有
异议,并在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复版。
第六章 处罚规则
第34条 本站使用者的注册资料经站长查获非属实者则停止其帐号使用,关
闭权力、情节严重者删除帐号。
第35条 使用本站的帐号从事非法商业行为或公然在聊天室或版面上发表猥
亵、色情和反政府言论而足以引响到本站站誉者则停止其帐号并关
闭其权力,情节严重者本站保留删除帐号的权力。
第36条 本站使用者随意到任何讨论区版面上发布灌水文章经过劝告仍不理
会者,停止其帐号及一切权力。
第37条 对于违反本规则第四章第廿六条者,本站停止其帐号发表文章权力
一个月。
第38条 其它处罚规则则以其它项目规定为主。
第七章 附则
第39条 本站如因系统维修而需休站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
不可预期与抗据的事件而导致休站,于休站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
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
第40条 本站合格使用者的私人信件请自行保存,或再转至使用者的真实
E_mail信箱,本站不负保管责任。系统如果因为储存空间不足而必
须清理时会贴出删除信件公告。系统若遇不可抗拒外力影响而导致
资料遗失时,本站也不负责。
第41条 本站合格使用者因为违反本站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
一切后果自己负责,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42条 本站站长必须每年一次固定提出本规则的修订计划。
第43条 本规则单项条例得以本站合格使用者100人以上连名,提出修正案,
举行投票修订。而修正条例的投票人数必须超过本站注册人数五分
之一,而其中三分之二同意,才能通过修正。
第44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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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sky 於 Jun 11 12:02:32 修改本文·[FROM: 166.111.8.132]
※ 修改:.fzx 于 Jan 1 08:34:54 修改本文.[FROM: gaea.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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