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Leeward (用 WWW+pop3;戒 telnet 中), 信区: Announce
标 题: 水木清华站版面管理办法 [1998.05.04修订版]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Mon May 4 18:45:58 1998)
本修订版主要是新增关版细则和新版试开规定。
凡是修订了的地方用绿色示出。
水木清华站板面管理办法
开辟新板
一、本站通过身份认证的用户,认为需要特定的板面来讨论某特定事物,
在不违反开板原则的情况下,可依规定在 New_board 版提出开板的申请。
二、本站看板可分十类:
0) BBS 系统 -- [站内]
1) 清华大学 -- [本校]
2) 兄弟院校 -- [院校]
3) 电脑技术 -- [电脑/系统]
4) 休闲娱乐 -- [休闲/音乐]
5) 文化人文 -- [文化/人文]
6) 社会信息 -- [社会/信息]
7) 学术科学 -- [学科/语言]
8) 体育健身 -- [运动/健身]
9) 知性感性 -- [谈天/感性]
三、开板原则
1. 不开设有违反社会公德与良好风俗的板。
2. 不重复开设性质相近或目的相同的板。
3. 不开设违反水木清华 BBS 站管理办法,BBS 公约,CERNET 有关 BBS
的管理等规定事项的板。
四、一般板开板的程序
1. 发起: 有兴趣的人,应到[New_board]看板发起成立新看板,以
"[提案]成立...看板" 为标题发表文章,并争取基本连署人数以
上的附议。 发起成立新看板的文章格式如下:
I . [主题] 英文板名:
中文标题:
II . [说明] 板面宗旨:
III. [提案人] User ID:
E-mail :
IV . [连署人] 1:User ID:
E-mail:
2:User ID:
E-mail:
其中:(1) 英文板名不得超过 12 个英文字母 (英文字母开头,可使用大
小写字母,数字及横线,不可含空白) 且不得与现存板名重复。
(2) 中文标题不得超过 12 个中文字(24 个字符位置)。
(3) 说明部份需说明申请板面的类别,且具体的说明开设新板的
目的及板面经营的观念。
(4) E-mail 不得为 BBS 之 E-mail,可以没有 E-mail,请注明无。
2. 连署:连署需由连署人用自己的 ID 发文附议方为有效连署,且连署人
须为本站认证通过的使用者。同一连署人若有多个 ID,只能使用
其中的一个 ID 进行新板连署,否则该连署人所有连署均认为无效。
3. 申请:提案人须整理连署书,将所有连署人整理列表,并公推板主一
至二名,以 "[申请]成立...看板" 为标题发表文章正式提出申
请,且申请书须加上板主资料(板主资格须符合板主管理办法,
并依板主管理办法提出申请):
V . [板主] User ID:
E-mail :
4. 发起,连署,申请三步骤需在一个月内完成。遇关站维护等特殊情况时顺延。
5. 提出申请前,需有范文的讨论。请依第十条有关范文之规定进行。
6. 凡不符上述各点中任一项规定者,视为无效的申请。
五、清华大学讨论区内开版程序
1. 开板程序比照一般板的开板程序进行,唯[说明]中需注明系所全名。
2. 申请无须附上范文。
六、基本连署人数
1. 一般板为 50 人。
七、范文
1. 提案人除发起连署外,另外需附上至少 3 篇不同标题的范文。
2. 连署人可对范文进行 reply 。
3. 提出申请函时, 需有 6 篇以上的范文(含 reply)方为有效申请,
且同一 ID 发表之范文(或 reply)最多以 2 篇计算。
4. 范文内容以 200 以上字为宜,且应当说明该申请的目的及经营观念。
5. 范文需以 "[范文][英文板名] ..原标题.." 为标题发表在[New_board]板。
八、申请的板面是否开板,由站长会议审定。申请函的[说明]及范文讨论的
情况为重要的参考依据。自 New_board 板主正式提出申请日起,开板作业所需
时间约为两个星期。
两周内,在 New_board 公布站长会议审定结果。未被否决的申请,即行开版,
进入为期三个月的新版试开期。在试开期间,如果进入下列的“关版保护”状态,
则按照下面的规定,立即进入“关版清理”状态,按照下面第十二条第 7 项处理。
九、若有其他性质特殊的板面,由站长会议决定处理方式。经站长会议同意,
可由站长公告说明后直接开板。
关闭板面
十、看板关闭成立的条件:
1. 看板的性质或讨论的内容违反水木清华 BBS 站管理办法,BBS 公约者或是
悖离当初开板旨意者。
2. 看板使用率 (非文章数量) 过低者。
3. 看板在实际内容上有重复性质,可考虑合并与关闭。
4. 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必须关闭之看板,由站长会议裁定。
十一、凡符合关闭条件中的 1,3,4 者,经站长会议决议后,通知该板板主,
并公告关版限期,到期关版。
十二、符合关板条件 2 者,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关版:
1. 以每周一的“本周各板使用状况统计图”内“人次”数值作为看板使用率的
重要衡量指标。
如果看版的“人次”数值低于当周“人次”总平均值的 1/10,或者看版连续
两个周一排名最后,均认为其使用率过低。这样的看版如有举报或被站长发现
则宣布此版进入“关版保护”状态。
2. 处在“关版保护”状态的版,不再参加上述使用率的评价(评价其他版时,
忽略该版)。
3. 如果处在“关版保护”状态的版没有版主,则在 board 版和 Announce 版
限期两周征求版主。
如果征求到版主,经两周观察如果站务会议认为该版的确有所起色,则解除
“关版保护”状态。如未征求到版主,或者新版主无力有效改善版面状况,
则该版进入“关版清理”状态。
4. 如果处在“关版保护”状态的版有版主,则要求版主限期两周予以改善。
到期后如果站务会议认为其不能改善,同样进入“关版清理”状态。
5. 处在“关版清理”状态的版面在 Announce 版公告关版,并且设为只读状态,
进行清理;同时取消该版版主的职务及相应权限。
“关版清理”以一个月为限,由站务会议指定一名板务总管(含)以上权限的
站务人员负责清理。该负责站务人员需发信给相关其它版面的版主,请他们转
走被清理版面中的好文章和精华区。确认完成后,立即予以全版删除。
6. 处在“关版清理”状态的版面可由网友在 New_Board 版申请重开。
申请程序完全按照开新版的程序进行。
7. 新开设的版和重开的版如果在三个月内即进入“关版保护”状态,
被认为是缺乏真实生命力的炒作产品,立即进入“关版清理”状态,并且不能
申请重开。该版面删除后三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开办同一性质的版面。
8. 部分系统版面可由站长会议授权成为“永久版面”,并写入本管理办法,不受
上述规则约束。“永久版面”的增删通过站长会议修订本管理办法进行。
普通版面不可申请成为永久版面。
本站目前“永久版面”有:
Announce BBShelp BoardManager board notepad New_board sysop test
板面变更
十三、看板属性的变更,例如看板的英文板名、中文说明、等,可由板主于该板
提出讨论。有结果后,板主可以将更改的理由及讨论结果于[BoardManager]
板向站长提出申请。申请需以 "[申请]变更..[原板名]..属性" 为题发表於
[BoardManager]板,内容格式如后:
1. [看板名称]:
2. [板主]:
3. [申请事项]:
4. [说明及讨论结果]:
十四、提出申请的变更,需符合开板条件,且不得构成关板条件。
十五、申请的板面是否变更,由站长会议决定。自正式提出申请日起,变更作业所需
时间约为一个星期。
十六、看板的属性经站长会议议决后,可通知该板板主,予以变更。
其他
十七、遭否决之申请案,三个星期内不得提出申请成立相同性质之看板。其中的
『提出申请』含一切申请新板之程序。
十八、使用“进版机”扰乱统计者,无论其扰乱版面是否处在“关版保护”状态,
一经发现,均立即封禁其所有权限,冻结该 ID。同时,修复统计数据。
十九、对于讨论秩序出现严重问题的版面(比如恶性灌水、争吵),版务总管(含)
以上权限的站务人员有权临时作出立即设置该版为“只读”状态的决定,
并且进行有效的整理。这样的临时设置“只读”,为期最长不能超过三天。
二十、其他未尽事项由站长会议决定,并公告於 [sysop]板后实施。
廿一、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水木清华站站务管理委员会,有关事项与其他管理办法
互为补充。本管理办法经过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水木清华站站务管理委员会
199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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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们 的 一 切 追 求 和 作 为, 都 有 一 个 令 人 厌 倦 的 过 程
作 为 一 个 不 识 厌 倦 为 何 物 的 人, 便 掌 握 了 生 命 的 全 部 秘 密
※ 修改:·Leeward 於 May 4 19:40:07 修改本文·[FROM: 202.112.58.200]
※ 修改:.fzx 于 Jan 1 08:35:46 修改本文.[FROM: gaea.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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